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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神的愛當有的認識

經文:約3:16; 13:1,34-35; 林前8:3; 16:22

引言:
  這是一個老道理,求主給我們在老道理中得新亮光。

一.神的愛不受人的感覺所決定
  神的愛是客觀的實在,不受人的感覺所決定。人是否覺得神愛他,神總是永遠的愛,如人對父母的愛的感覺是有限的。

二.神的愛不受人的道德的狀況所影響
  人是否愛神,祂是一樣地愛。不過在人犯罪時,祂必管教(來12:6)。

三.神的愛要求人愛祂
  所以人愛神,是求神知道而不是人知道(林前8:3)。愛神求人知道,這是自私求名,是暫時靠不住的。

四.神的愛是主動的
  當以神的愛彼此相愛,主動地去愛人,而不是被動的等候人來愛。如果等候被動的愛,那是不可能有愛,也不可能平衡。神是主動的先愛人。

五.神的愛要冷淡者悔改
  神對愛心冷淡者的警告和機會(啟2:4-5; 太24:12),要他們悔改,故當及時悔改。

六.人當及時愛主
  主快再來,故當及時愛主(林前16:22)。只有愛主不落空。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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