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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起發光!

經文:賽60:1-3; 約8:12; 太5:14

引言:
  從舊約到新約,從創1:3到啟22:5,都論到“光”的真理。基督是世上的光;信徒是世上的光,要過一個光明的人生,作光明的子女。今日要從三方面來思這真理。

一.光的本身
 1.非物質的:a.是屬靈的。b.是永恆的。c.是極大的能。d.是純潔的。
 2.物質的:a.是可見的。b.是發揮作用的媒介。c.光明的生活。
 3.是非物質與物質的,是屬靈在屬物質中,是屬物質又是屬靈的。是非空間在空間中的出現,是非時間在時間中發揮作用。
  這是基督的寫照,也是信徒的寫照。

二.光的作用
 1.光照的作用
  a. 顯明物質的存在。基督來光照世人,使世人知道自己的存在。
  b. 顯明物質的本身。沒有一種可隱藏不被光照出來。基督顯明人的內心。
 2.給能力與物質。植物的生長與動物的存在,都需要光來供給熱能。基督給軟弱的人有能力,能認識自己,能悔改,能走向光明的道路。
 3.引導的作用。指示在黑暗中的人走向光明的道路。

三.對光的需要
 1.從教會對聖經真理的需要來說,在理性主義以後,人對真理的意見很複雜,也很紛亂。需要真理的光來照明甚麼是神的真理,甚麼是人的意見或理論。
 2.從教會今日在世上的使命來說,需要基督的真理來引導,作當作的工。今日教會有許多人在工作,但如無基督的光照(如保羅在往大馬色路上所見的光),人就不知道當作甚麼。
 3.從每個人的前途來說,時刻需要光來引導。每日求主的光和主的信息來引導。我們蒙主的引導後,才能去引導人。

結論:
  傳道人是世上的光,每個信徒也是世上的光。但這光不是放在斗下,而是要放在燈臺上發光照亮人。不要沉睡,要興起發光!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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