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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相交的生活

經文:約壹1:1—2:2

引言:
  有生命的人就有思想。有思想就想把他所思想的與別人交流,交換。這是要
與人有交通或交流。

一.相交的基本條件(1:1-4)
 1.相等的生命(1:1-2)。
 2.相等的思想(1:3)。
 3.相等的感受,領悟(1:4)。

二.相交的實際情況(1:5-10)
 1.是人與神,人與人的縱橫二種交通,多邊兼顧。
 2.要光明正大(1:5-7)。要坦然公開,而不能有任何隱藏黑暗。
 3.要真誠聖潔(1:8-10)。不能帶芥蒂,仇恨,罪惡或詭詐,應該真誠。
 4.要虛心受教(1:8-10)。有過失要接受糾正,而不是在相交中仍然保持過失罪惡,這樣才能達到相交的目的。

三.相交的明確目標(2:1-2)
 1.不再犯罪。即防止犯罪,不增加罪。人許多時在相交中傳是非,說人之長短,
那是增加犯罪。
 2.親近基督。認識基督,更知道主的誠實永活,永為中保。
 3.加添愛心。關懷別人的靈性,有傳福音的負擔。基督已為普天下人的罪作了挽回祭(2:2)。

結論:
  相交的生活是要培養的,是要用時間去建立的。相交要在神的光中受照耀,否則撒但要破壞交通,使交通中斷。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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