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創22:1-19
引言:
我們的神是愛。在愛中祂創造人,救贖人,供應人一切的需要。但這些只表達愛的一部分。愛,另一方面的表現,就是神要指示人,教導人當作甚麼。在亞伯拉罕獻兒子以撒的事上,神啟示了我們幾件事:
一.神是萬有的主宰
所以祂對萬有有主權。兒女是神所賜給的,所以神對我們的兒女有主權。今日很多作父母的不知此真理,以致不讓神在我們的兒女身上有主權。
二.神對我們的兒女有旨意
所以我們兒女的成長和前途,當交在神的手中,聽從神的指示當作甚麼(創22:2)。
三.神指示兒女的地位和作用
1.作兒子的地位即要聽從父親,學父親的榜樣。
2.其作用即為活的祭物,一生事奉神。當時是死祭,但神要活祭(羅12:1)。活祭即一生按神旨意事奉。後來在以撒的生平中可見如此,他挖井(創26:);他為雅各祝福(創27:),不照自己的意思為以掃祝福。
四.神供應服事者的需要(創22:14)
一生服事神,神就供應一切的需要。為活祭是犧牲,但也是經驗神是活的神,祂供應一切力量,智慧和生活上的需要。這即是指示出,神要人作個活的事奉。
五.神指示得福的目的(創22:16-18)
人得福的目的是叫別人得福。傳遞神的福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