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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懺悔

經文:詩51篇

引言:
  人生在世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始祖亞當夏娃的大過,是犯罪後逃罪,藏罪,諉罪於人,是對自己犯罪的行為不負責任。大衛犯罪後,經歷了不認罪的痛苦,終日唉哼,骨頭枯乾,神的手在他身上沉重,精液耗盡如夏天的乾旱(詩32:3-4)。於是他誠心懺悔,而寫下幾首懺悔名詩。就詩篇51篇來共同思想懺悔之道。

一.犯罪的人生
 1.罪的類別(詩51:1-2):
  a.過犯(transgressions):是踰越律法。
  b.罪孽(sin):是不及神的標準或所定的目標。
  c.罪(iniquity):不義或遠離真理的行為。
 2.罪的知識(51:3):每一犯罪的行為就帶來罪的知識。
 3.罪的同在(51:3):犯罪是生命的事,因此,人所犯的罪永遠與罪人在一起。
 4.罪的影響(51:4):人是神所造的,故犯罪即得罪神。
 5.罪的審判(51:4):神是全在(omnipresent)的,所以人無論在哪裏犯罪,都是在神面前犯罪。神是公義的,必定審判罪惡。
 6.罪的開始(51:5):在母胎中就已有罪,有罪的本能和傾向。

二.悔罪的人生
 1.內裏誠實,向神坦誠認罪(51:6)。
 2.神賜智慧勇氣承認罪行(51:6)。
 3.求主潔淨洗滌比雪更白(51:7)。
 4.求主悅納,使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51:8)。
 5.求主不看罪孽,完全塗抹(51:9)。
 6.求主再造清潔的心,可以有正直的靈(51:10)。
 7.求主不再掩面,不收回聖靈(51:11)。
 8.求主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51:12)。

三.悔罪的教訓
 1.可指導罪人悔改歸向神(51:13)。
 2.可脫離致命罪惡的勢力(51:14)。
 3.可見證神公義的救恩(51:14-15)。
 4.體會神對罪人的要求是憂傷痛悔的心(51:16-17)。
 5.神要用悔改的罪人為建造聖城的材料(51:18)。
 6.神先悅納悔改的罪人,後才悅納所獻的祭物(51:19)。

結論:
  我罪極重應當沉淪,救主替死大開生門,
  蒙主宣召來得救恩,主啊我今就你,就你。
  我罪極重尚可蒙恩,安慰我心,拯救我魂,
  主有恩言必須信遵,主啊我今就你,就你。
  (聖詩“我罪極重”Just As I Am, 《頌主新歌》299首1,5節)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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