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太28:1-10,16-20
一.照祂所說復活(太28:6)
1.證明祂的復活真實可靠。
2.證明祂是神的兒子(羅1:4)。
3.證明祂已勝過死亡的權柄(太16:18)。
4.已復活這是宣告事實,不是談理論。
二.你們來看(太28:6)
1.可以試驗主的復活。多馬。主多次的顯現(約20:)。
2.可以實體體驗,自己去體驗,而不是聽人說的。保羅即以體驗後而信。
三.去告訴門徒(太28:7)
1.把所見的,所知道的告訴人。
2.以改變的生命去告訴人。懼怕,掛慮的生命,變為喜樂,勇敢,信心堅定的人生。
3.靠主所賜的權柄去告訴人,傳主所吩咐的。
四.在加利利必見我(太28:10)
這乃復活的實際情況,可以經驗的,可作見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