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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的神蹟

經文:路8:49-56,40-42; 太9:18-19,23-26; 可5:21-24,35-43

一.復活的意義和猶太人的背景
 1.字義。希臘文有二字:
  a.動詞:指起來,或從睡中醒過來,這字用在從死裏復活,不過希臘文化沒有從死裏復活。但聖靈用這字指耶穌或信徒的復活,如“拉撒路睡了,我去叫醒他”(約11:11),這是指復活,但猶太人不明白屬靈的意義,只以為是普通人睡了去叫醒他。
  b.只有馬太福音27:53指死人甦醒,從死中起來。
 2.舊約猶太人對復活的見解:
  a.是相信死後還有生命存在,並且還要復活。屍體復活(賽26:19),以西結先知見枯骨復活,成為大軍,這是全國的復活(結37:)。睡在塵埃中的人要復甦(即復活)(但12:2)。
  b.撒都該人與一部分法利賽人不信復活。

二.舊約耶穌復活前叫人復活的事
 1.先知以利亞復活撒勒法寡婦之子(王上17:17-24)。
 2.先知以利沙復活書念婦人之子(王下4:17-37)。

三.耶穌在世叫人復活的事
 1.睚魯之女(太9:; 可5:; 路9:)。
 2.拿因寡婦之子(路7:11-17)。
 3.拉撒路(約11:)。
 4.耶穌釘十架時,在各各他山的墳中,有一些聖徒復活(太27:53)。
  以上的人復活過一段日子都再死。

四.耶穌自己對復活的教訓
  幾個同義詞:
 1.重生(約3:3,5)。
 2.從聖靈生的(約3:5,6,8)。
 3.出死入生(約5:24)。
 4.聽見神兒子的話就要活了(約5:25)。
 5.聽見聲音就出來復活(約5:29)。

五.耶穌復活睚魯女兒的事
 1.這是肉身生命再活,即靈魂再回到原來的身體,過一些日子後她要再死。
 2.這事是顯明主是彌賽亞。主是彌賽亞,醫好傷心的人(賽61:1; 路4:18; 太11:5),叫死人復活。
 3.顯明主是生命的主。祂有權管理人的生命。
 4.啟示祂是生命,是復活(約11:25)。祂能叫人再活。
 5.預表將來的靈體復活的真理(林前15:)。

六.主復活的神蹟給我們的教訓
 1.我們有所求於主,主也樂意幫助,但常因有別人的需要,而耽延主的來到,以致叫事情更壞。“女兒死了”(路8:49),但主仍然能叫他復活,學習功課不要以自己為中心,為最要緊的,有別人更重要,需主先幫助。
 2.群眾的擁擠(8:42),同情哀哭(8:52),並不能也無力救助,只有主耶穌,生命的主能幫助,當專心求主的幫助,而不因主的延遲時,而改變倚靠主的初衷,去求人幫助。
 3.相信主的話,不要怕(8:50)。所以必須專心聽主的話,讓主的話在我們的生命,生活中工作中發生作用。
 4.主行事救人,不受環境的影響,或事實的影響,這女兒死了,眾人哀哭(8:49,52,53),但主仍然按原定的旨意作事,拉着她的手,呼叫她起來(8:54)。
 5.這次是靈魂回到她的身體,證明人活着,不是單是肉體,更要靈魂。所以當注意靈魂的實際情況,與主的關係。靈魂是從主而來的,主有權柄將靈魂再給人活着。
 6.復活後要過正常的生活,給東西吃。神蹟是特別的情況下才行的。人要過正常的生活,按神所定的自然律,以食物維持身體的健康與正常的活動。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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