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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權能與人的自由

經文:約18:38—19:16

引言:
  這是主耶穌在彼拉多前受審的記錄,其中彼拉多三次證明耶穌無罪(18:38; 19:4,6)。

一.神的權能掌管王的心
  王的心在耶和華的手中(箴21:1),在上有權柄的,是出於神(羅13:1),神是有權柄立王廢王的(但2:20-21)。

二.神的旨意給人自由意志
  人是神按自由意志的形像造的,安排身上的肢體(林前12:18,11)。六日創造都是神自由意志創造的(創1:),所以神也給人自由。

三.人當在真理中自由(約8:32-36)
  自由是人子給的,主的救贖也是要我們得自由(加2:4; 5:1,13)。

結論:
  但人使用自由必須向神負責,在真理中自由。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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