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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09.3 第140期

神的律法:何謂神的律法?

 

  神的律法完全是要表達神的聖潔和道德性情(雅二:10-11),所以正如神是永恆的,祂的律法也是永恆的。除此以外,神的律法是祂給人類的美善恩賜(羅七:12)。按照神的設計,人類與世界是按着祂的律法生活和運行。所以,人正確了解和應用神的律法,就會歡喜快樂,這也就是人生的成功之路,而不是重擔或咒詛(書一:8-9;詩一一二:1,一一九:14,16,47-48,97-113,127-128,163-167)。
  不過,要正確認識,詮釋和應用神的律法,就要了解整本聖經,那是一項複雜的任務。神向亞當和夏娃啟示祂的律法,那律法就是:他們作為按神形象造的人所要負的責任(創一:27-30),以及不准吃禁果這禁令(創二:15-17)。神也按着切合挪亞和列祖的處境,用不同方法向他們啟示祂的律法。在摩西時代,神切合那階段的救恩歷史,向他詳細描繪律法,也首次默示人把律法編集成典。舊約的先知也向神的子民進一步傳遞啟示,向以色列人,尤其在王國時期(撒下二三:1-2,二四:11)應用神永恆的律法。最後,基督與使徒也揭示神的永恆律法,那些教訓新約都帶着權柄總結了出來(例:太五至七章)。由於神是永不改變和從不自相矛盾,所以一個階段要求的行為原則,從沒有與另一個階段的矛盾。然而,沒有一個時代與另一個的完全相同。
  在摩西時代,聖經最複雜地啟示神的永恆律法,摩西也是以色列偉大的立法者。一直以來,改革宗神學把摩西律法分為三部分:倫理律法,禮儀律法(獻祭,敬拜等)和民事法(刑法和社會規範)。雖然這三類有很多地方重疊,但這樣劃分是有用的。
  十誡以十個簡單但包羅萬有的原理,表達神律法的基本原則。這些律例是較為抽象的,因此相對來說可輕易地應用到每個人,地方和時間之上。然而,禮儀律法和社會律法與當時特別的處境密切有關。禮儀是為會幕和在聖殿敬拜而設,社會律法是引導以色列這個以神為中心的國家。由於基督已成就了舊約禮儀和以色列民族所預表的,摩西律法的這些方面就相對地難以應用到新約時代。即使如此,現代還是要實行禮儀和社會律法背後的道德原則。
  最後,新約亦提供它的一套原則或律法,引導信徒在生活中效法基督在地上的事奉。信徒的人生不是沒有外在律法的。耶穌教導很多道德律,一再顯出祂的教導怎樣應用摩西律法(太五至七章,一二:11-12;可二:23-28)。使徒也教導教會有關神的命令(約一三:34;林前一四:37;約壹二:7-8),並經常證明這些原則真的應用了舊約的啟示。例如,當保羅說:“我不是在神的律法以外,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林前九:21),他的意思是,基督和使徒把神的律法應用到初期教會的處境,他就要全部遵守。我們要跟隨基督和使徒的榜樣,分辨整本聖經教導的道德原則,小心地應用到我們今天的教會和世界之中。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四○期 09.3
選載自研讀版聖經新譯本。香港:環球聖經公會,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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