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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26.7 第244期


從獻祭看愛的神學意涵

“獻祭的神學意涵”系列之二

戴永富

 

  上文(註一)論到獻祭如何把順服與愛聯繫起來,本文將討論獻祭如何揭開愛的奇妙、豐富的意義。

  在這充滿變數的世界上,愛總是蘊含着一絲傷感。個中的緣由是在這世界上,偉大之愛是通過犧牲表現自己,而當我們看到一個人的無私犧牲時,我們不只是為犧牲者難過,我們同時覺得其犧牲需要得到他者相應的奉獻或犧牲。當我們與所愛之人在一起時感到喜樂,我們的愛可以說是由喜樂表現出來;但當有人犧牲自己,尤其是為我們犧牲時,愛就是通過傷感在我們心中顯現,而這傷感是一種急於或渴望與那犧牲者合一的動力。中國文學家朱自清的短文〈背影〉把這道理極為具體地呈現出來;他如此動人地描寫在火車站送他的父親:

我說道:“爸爸,你走吧。”… 〔他〕說:“我買幾個橘子去…”父親是一個胖子,走過去自然要費事些。我本來要去的,他不肯…他穿過鐵道,要爬上那邊月台…他用兩手攀着上面,兩腳再向上縮;他肥胖的身子向左微傾,顯出努力的樣子。這時我看見他的背影,我的淚很快地流下來了。我趕緊拭乾了淚。怕他看見…

  在這敘述中,父親很吃力地給兒子買橘子的情景所傳達的是愛裏的犧牲:父親不顧自身的不便,而為孩子做點好事。父親這舉動引起了孩子的傷感,讓他深受感動而涕零。孩子難過主要不是因為父親經歷不便,而是父親為孩子自己經歷不適。孩子心中明白,雖父親只給自己買橘子,但這行為反映出更大的事,那是父親的捨己。父親已把自己給孩子了,別說橘子,如果要他以自己的命贖買孩子的幸福,他必定在所不辭。在領受父親這麼大的禮物時(非橘子,乃父親自己的心),孩子流淚了。落淚也是一種犧牲,孩子寧可感到難過,也不願為了自己的安逸而忽視父親的犧牲。此外,當父親靠近他,孩子又做小程度的犧牲:寧可壓抑感情,也不願叫父親操心。孩子的這種反應實際上表達出他要與父親聯合的渴望。愛者的犧牲引起了被愛者的犧牲。生命與生命相應,兩個自我在愛裏合一。

  我們與十字架上的耶穌的相遇,如同以上父親和孩子的相愛。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受難遠遠大於任何人的犧牲,因為祂不只來到這個既帶給自己這麼多不便,又不歡迎祂的世界;祂甚至為了敵對祂的人極其費事地背起並被釘上十字架,用自己的命給他們贖買自由。“人情莫不貪生惡死”(司馬遷),故雖然所有文明都贊同士要為知己者死,但事實上,“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好人死,或有敢作的”,不過,出人意料的是:“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5:7)。神透過耶穌就這樣將自己賜予我們了,“祂連自己的兒子都捨得,為我們眾人把祂交出來,難道不也把萬有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8:32)與捨身的耶穌相比,我們的靈魂是被自我中心主義玷污透了:我們如同耶穌比喻裏的浪子,只想要天父所賜的福分,而不要天父自己。

  所以,見了耶穌莫大的犧牲,我們的心破碎了。我們也如同比喻中那回家的浪子,從遠處看才發現,父親本來已經等着他。我們發現,耶穌已事先替我們死。我們就為自己的罪痛悔不已,作出“犧牲”:寧可感受內心的苦痛,也不願與被釘在十字架的耶穌分開。那位將自己獻上當祭品的耶穌使我們也把自己的心當祭物,這是等於讓主耶穌的犧牲摧毀我們的自我防衛機制,拉着我們脫離自己的小世界,而進入主自己的心。綜觀來看,當人與受苦的基督心連心時,他們的思想狀態和心靈便與神的旨意吻合(註二),也變得更像神了,因為他們直接領略了愛所帶來的犧牲和悲痛。不但如此,他們也把自己獻上了,如同神也已經把祂自己賜給他們了。

  “犧牲”或“獻祭”是描述相愛的倒空層面;它生動展現出相互捨己的全面內涵。古希臘有個故事:有一個暴君要處死一個人,但這人的摯友站出來要代他受死。暴君就決定,兩人次日一大早在規定的時間內來刑場,遲到者不必死。讓那暴君驚訝的是,他們每個人都盡力比朋友來得更早。暴君很感動,說自己願意加入他們的友誼,成為第三個知己。愛不僅能產生相愛,因愛實質上蘊涵着相愛。哲學家們注意到,愛可以說是一種自我傳達的傾向,而最實在的自我傳達莫過於捨己。但這樣理解愛還不夠,因愛是關係性的:首先,愛的捨己也可以是對他者的捨己的回應;再者,愛的捨己需要對象的接受。這麼說,從捨己的互動性結構就能看出,愛意味着相愛,或曰:愛即相愛。愛的本質性渴望是與他者合一(註三)。

  因此,獻祭是相愛邏輯的自然發展,表達出相愛者要彼此聯合的深刻渴望。相愛很奇妙也很微妙地意味着捨己;愛離不開相愛,而相愛的互動在某種意義上意味着愛者與被愛者都把自己給了對方。按照愛德華茲所言,若美是由不同事物的和諧或對稱的聯合產生出來,那麼沒有比意志上的聯合(即愛)更美的了(註四)。但意志上的聯合需要每個參與聯合的意志給對方提供最大的心靈空間,在給他者傾倒自己的時候,一個自我會在與他者的聯合中尋獲了最令他滿足的歸宿。給對方倒空自己的行動在一定程度上似乎是冒着風險的,因為這樣做好像是在讓自己失去自我似的;萬一對方沒有以相應的愛心倒空自己,愛者豈非在“單戀”中喪失一切?這就是愛的特點:在倒空自己時,愛者沒有以個人的幸福作為主要考量,卻在這看似很冒險的行為中毫不保留地把自己當作成全對方的代價,但正因此,自己在相愛中變得更實在。徹底的“捨”方能有全面的“得”,因為在捨棄自己時,人就被神的愛抓住(“凡是想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但為我犧牲生命的,必得着生命”,太16:25)。

  我們可以用兩個比喻來解釋相愛這種探險性的聯合。它好比交響樂隊裏的一個有趣現象:一個樂器所彈奏的高音在數秒中仿佛在半空中懸掛着,等待其他樂器回應。當第一樂器的懸浮音符快進入尾聲,第二個樂器開始響應,兩個樂器就得到了動聽的融合,使聽眾感受到那種由不同樂器形成的和諧之美,而這美好本身將聽眾的心和演奏者之心,並將他們全部與作曲者的心聯結起來。當第一樂器的高音符還懸在半空中時,它好像表達出一種淒涼之情,但當第二樂器的音符抓到它而與它匯合後,人才明白第一樂器的音符本是一種傾倒或渴望:它正期盼着其他音符的“擁抱”。另外,這種探險性質也可用馬戲團的“空中飛人”表演來說明。當雜技演員從很高的吊杠上跳下去,在似乎於半空中飛舞後,就被在下面等着他的其他演員抓住。雜技演員那令觀眾提心吊膽的冒險行動似乎是傳達出一種信息:演員把自己的生命“獻給”或寄託於那能按時抓住他的第二演員,而第一演員的表演雖那麼美,但若無人抓住他,它的美還不完整,也會以慘劇收場。

  由此,犧牲或捨己在完整的相愛中本是愛者向被愛者靠近或與他聯合的運動。被愛者吸引了愛者,讓其倒空自己,之後就為被愛者所“抓住”,兩者則在意志上合而為一。當然,人間的相愛很不理想,不單因為人出於現實的各樣不完美或軟弱而無法完全回應他者的無私犧牲,也是因為人常無視他者的犧牲。在神與人的相愛中,神所冒的“風險”是在於祂要把自己賜給忘恩負義的罪人,而人必須冒的所謂風險是要把自己獻給那無形之神(就是那位他在這世上還要憑信心認識之神)。

  下文續論耶穌基督的獻祭生活如何成為相愛的美妙載體。(下期續)

 

作者戴永富博士為美國Biola大學中華神學研究中心主任,創欣神學院訪問研究教授。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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