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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潔淨

陳終道

 

問題研討:

  1. 主耶穌兩次潔淨聖殿(約二:13-22,太二一:12-13),對今日教會有何實用教訓﹖

  2. 阻礙今日教會增長的主要原因是甚麼?(教內?教外?)

  3. 馬太福音第十八章十五至十七節是教會執行紀律的主要原則嗎﹖還有甚麼聖經根據﹖

  4. 加拉太書第二章十一至十四節保羅為甚麼不私下勸告彼得﹖何須當眾責備﹖

  5. 研讀以下三組經文,並留心使徒們如何責備及懲治損毀教會的人:

   A.林前一:10-17,五:1-12,六:1-7;

   B.林後一一:13-15;加一:6-10,四:16-17;腓三:2,18-19;帖後三:10-15;彼後二:1-3;

   C.提前一:3-4,20,五:20;提後一:15,二:17-18,三:6-9,四:10,14-16;約三:9-11。

  6. 綜合以上研討:

   A.對新約聖經如何維持教會紀律作出提要性之結論;

   B.考慮執行紀律可能遭遇之困難(會內,會外);

   C.如果需要執行懲治,應按怎樣步驟執行﹖

 

經文:約翰福音第二章十三至二十二節,
   馬可福音第十一章十五至十八節

  教會必須保持潔淨才能看見聖靈的同工,今日教會竟成了藏污納垢的地方,怎能有實質的增長﹖但攔阻教會潔淨的常是一些熱心“民主”又不明白聖經真理的信徒(包括傳道人),本文借用基督潔淨聖殿的事說明這方面的真理。

一.兩次潔淨聖殿

  主耶穌曾經兩次潔淨聖殿。第一次是祂出來傳道的時候。記載在約翰福音第二章。其餘三福音所記載的是第二次潔淨聖殿,是祂受死前一週所作的事。為甚麼兩次的事這麼相似﹖那正好證明猶太人並沒有因耶穌第一次潔淨聖殿而悔改。主耶穌拿繩子作鞭子,把賣牛羊鴿子的人都趕出去,推翻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那些人的情形必然十分狼狽。後來主又得再次潔淨聖殿,因為那些受責備的人依然如故!

  人如果受了責備而不肯悔改,必不會因所受的責備難過,反而使他們懷恨在心,設法報復。所以在第一次潔淨聖殿之後,猶太人對耶穌說:“你既作這些事,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約二:18)意思是說,你既這樣沒有愛心對待那些人,叫他們血本無歸,還行甚麼神蹟呢﹖但在主耶穌第二次潔淨聖殿時,猶太人就不單埋怨耶穌沒有愛心,而且商量怎樣去除滅耶穌了!(可一一:18)

  主耶穌為甚麼要趕走在殿裏作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呢﹖他們都是小本生意,一下子把鴿子放走,銀錢滾掉,是否對他們太嚴厲呢﹖主耶穌有沒有事先私下勸告他們﹖沒有,因為並不是主耶穌與他們在私人方面有甚麼過不去的地方,乃是他們玷污了聖殿,使聖殿的功用變質。對聖殿的損害是關乎公共的不是個人的。聖殿是用來敬拜神的地方,他們把它當作買賣得利的地方。這些買賣與祭司長和文士們絕對有關連。否則,為甚麼耶穌把那些人趕走,祭司長和文士們就要除滅耶穌呢﹖那些買賣人的損失,必然也是他們的損失;所以主耶穌的潔淨聖殿才會觸怒了祭司長和文士們,其實是這些宗教領袖把聖殿污穢了,使聖殿表面上是敬拜神的地方,實際上是藏垢納污的處所。主耶穌基督不許可有這些東西在祂的殿裏,祂揭開這些人的真正面目,那正是祂潔淨聖殿的真正原因。但祂所作的並沒有使這些人醒悟過來,他們仍舊作他們要作的事。他們心裏也許說:你這拿撒勒人耶穌算甚麼,我們要怎樣做就怎樣做,你能奈我何麼?

二.不理會別人的“不理會”

  既然耶穌第一次的潔淨聖殿沒有效果,為甚麼還要做第二次﹖明明知道不受歡迎,再來一次豈不更招殺身之禍麼﹖如果主耶穌害怕這些人的逼害而不做祂所要做的,祂也必不會為我們上十字架了。不久前(一九八六年秋)在華府有一個弟兄問我:“現今的教會為甚麼沒有甚麼逼迫,以前的教會卻有那麼多逼迫呢﹖”這個問題很好!現在的教會還未真正受到逼迫已先舉手投降,趕快跪下來求情了,所以不會有逼迫。為甚麼那時的教會會有逼迫呢﹖司提反為甚麼殉道﹖因為他責備當時的猶太人,他們的祖宗怎樣殺害神打發來預言耶穌基督要來的先知,他們現在把先知預言的義者耶穌基督殺了。所以猶太人十分憤怒,把司提反用石頭打死了。這司提反連人家的祖宗也罵了,豈不是自己找死麼﹖他若不作聲不就沒事了麼﹖我們要過平安的日子,何苦要惹事呢﹖到底我們是為了要找一個社團,過一些社交生活,還是要在這裏高舉真理,為福音爭戰﹖教會不是一個社團,讓我們在那裏結交朋友,乃是一個事奉的團體,是基督的軍兵,要為真理打那美好的仗。人們不理會這拿撒勒人耶穌所作的,我行我素,但主耶穌也不理會這些人的“不理會”,做祂所當做的。

三.物質的聖殿與屬靈的聖殿

  耶穌第二次潔淨聖殿的結果,更引起了猶太人的憎恨。但潔淨聖殿的意義卻深深的影響祂的門徒。就在第一次潔淨聖殿時,祂已將潔淨物質聖殿的意義應用在屬靈的聖殿上。因為祂對猶太人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二:19)祂是以祂的身體為殿,指着祂的身體要復活而講的。實際上那屬物質的聖殿並不是神建造的真正目的。所以有人問;聖殿是神所建造的,為甚麼會讓巴比倫人把聖殿焚燒,把殿中的聖物掠去呢﹖難道神敗在巴比倫王手下麼﹖根本上神不真要維持那屬物的聖殿永不毀壞。因為這殿裏面的人已經將這殿污穢了,殿裏面的器皿在神面前已經失去價值,是否被掠奪,已屬次要了!所以耶穌是藉着潔淨物質的聖殿,教導我們潔淨那屬靈的聖殿──教會,和心靈的聖殿──我們的內心。

四.懲罰亞拿尼亞

  彼得在五旬節的時候,處罰亞拿尼亞。聖經沒有顯明這人是不是基督徒。使徒行傳第五章第一節說:“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以下整段經文中連一個弟兄的稱呼也沒有,不過不管他是否是弟兄,但他確在教會中。他所作的事似乎不算很嚴重,因為他把田產賣了,私自留下幾分,然後把餘下的拿來放在使徒腳前,在我們看來這不過是不完全奉獻而已!但使徒彼得責備他,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你怎樣心裏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當時有許多信徒把田地都賣了,凡物公用。這“凡物公用”的原因,按希伯來書第十章三十二節至三十四節看來,教會可能早在使徒行傳第四章所說的那部份歷史階段已經開始受逼迫了,因為猶太人一信了主,就不被他們的社會所接納。有人因信主而家業被搶去,那些沒有被搶的,就把家業變賣,把所有的拿出來,過一個凡物公用的生活。但這個亞拿尼亞把田產賣了卻私自留下幾分,然後把其餘的拿到使徒面前,他並不是完全奉獻,卻故意使人以為他是完全奉獻。

  我們想,亞拿尼亞雖是裝假,但這罪是否應受那麼重的處罰呢﹖事實擺在眼前,這對夫婦都死在彼得的面前,為甚麼要顯這麼大的神蹟來對付這對夫婦呢﹖在初期教會時代,整個教會在一個十分純真的愛裏面。“凡物公用”,不是使徒吩咐信徒這樣做,而是聖靈的工作使他們自動地把自己所有的拿出,幫助有需要的人,信徒在純真的愛中過一個共同的生活,而亞拿尼亞竟將一些虛假的東西帶進來,所以彼得立即懲罰他,使他的虛假全都顯露出來。教會的價值在哪裏﹖在乎“真實”。對神對人都真實。世界沒有真實的愛,教會有!如果世界是虛偽的,教會應該是真誠的。如果教會也像世界一樣的虛偽,這個教會應該關門,這個燈台要挪開,因為它已經不會發光了。

五.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的原則

  彼得這樣對亞拿尼亞是否太沒有愛心﹖耶穌說:如果有弟兄得罪你,就要趁着只有二人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他若肯認錯,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一八:15-21)。為甚麼彼得沒有照着做﹖而且主說這話時,彼得正是當事人。彼得所作的正像主耶穌所作的。主耶穌並不事先警告那些賣牛羊鴿子的人,一進聖殿便把人趕走,因為那不是私人的恩怨是非,是神家的事,不是損毀任何個人,而是損毀神的家。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的教訓應用於教會紀律上不是正確的應用,那是解決個人是非道德原則,不是處理損害教會事件的原則,凡是使公眾受損的,必須在公眾之前更正。若僅對某一個人造成損害的,卻不一定要公開宣佈。有些教會不管甚麼事,全部用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的次序與原則處理,彷彿全新約只有那幾節經文是可以指導教會處理爭端的,他們竟完全不理會新約教會書信中的許多重要事例和教訓,這反映出今日教會在應用聖經真理方面的軟弱貧窮:

  彼得對亞拿尼亞的處理與馬太福第十八章的原則完全是兩回事。反之,彼得所作的與其他神僕處理相似問題的原則相合。如:

  1. 保羅懲罰行法術混亂真道的以呂馬使他眼瞎(徒一三:4-12)絕不用先行個別談論,像馬太福音第十八章那樣的程序。

  2. 施洗約翰責備法利賽人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太三:7),他為甚麼這樣公開指責他們呢﹖因為他們假意表演悔改是公開的。神向來是根據人犯罪的事實,藉祂的僕人發出警告和責備,不是根據人為自己辯護的理由。

  3. 保羅在公函中責備哥林多人分爭結黨也是同一原理。(林前一:10-17)他的指責當然使全教會都知道是誰在搞結黨。但結黨分爭是關乎全教會的事,不是個人的事,他的責備也要向全教會發出,以更正錯誤的觀念。這正合乎提摩太前書第五節的話:“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六.保羅當眾責備彼得

  在加拉太書第二章十一至十四節的記載中,保羅曾當眾責備彼得。按世俗的觀念,那真是丟臉的事,保羅為甚麼要公開責備彼得﹖因彼得的錯誤立即影響了會眾。彼得的錯誤既是公開損害教會的,必須公開更正。(注意:公開的責備和私下的責備,都是責備,不算是懲治。)

  猶太人習慣上不跟外邦人一同吃飯,因為猶太人按舊約律法認為有好些外邦人的食物都是不潔淨的,跟外邦人一同吃飯是有許多不方便的地方,但後來這習慣逐漸演變成為一種優越感,覺得不屑與外邦人吃飯,把他們看作是不潔淨的。猶太人信主之後,住在耶路撒冷的信徒仍然保持原來的習慣,因是多年的傳統,而且環境上猶太人佔大多數,但在基督耶穌裏本來就沒有猶太人,外邦人之分,跟誰吃飯是一樣,彼得明白這個道理,所以他從耶路撒冷到安提阿探望教會時,也跟外邦信徒一同吃飯。後來另一批信徒也從耶路撒冷來到安提阿,彼得見他們來到了,就不敢再跟外邦人吃飯,有少數人見彼得這樣,他們也跟着行。“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聖經明說彼得這樣做是“假裝”。保羅一見他行的不正,就在眾人面前責備他(14節),彼得既明知可以和外邦人一起吃飯,為甚麼要在耶路撒冷信徒面前裝作不要跟他們一起吃飯﹖這個“假裝”似乎是一件很小的事,但實際上與福音的真理有關。按彼得所作的等於說外邦人雖然信了主,到底和猶太人還有些分別,仍然是次一等的,比不上猶太人。所以保羅立即公開責備他。保羅這樣做是否有必要呢﹖是否按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的原則﹖為甚麼不先私下勸告彼得呢﹖因為這並不是兩人之間的恩怨,乃是彼得的做法會影響當時在場的信徒對福音原理有錯誤的領會,必須當時當地指正,否則人散了就沒法拉他們回來。這就是保羅當眾責備彼得的原因。雖是當面指責,並不表示二人之間有甚麼成見或惡意,他們都是為了神家與真理。正如箴言所說:“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箴二七:5)

  彼得有沒有接受保羅的責備呢﹖按輩分彼得比保羅高,彼得傳福音時,保羅還未信主。按理保羅應該尊重彼得。現在彼得受保羅這樣的公開責備,他心中可有懷恨﹖如果他心中懷恨,暗裏設法對付保羅,那就變成是個人的恩怨問題,不是關乎真理的問題了。但感謝主,彼得沒有這樣做,在他所寫的彼得後書第三章十五至十六節他是如此說:“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着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得既在晚年所寫的書信中為保羅的書作見證,可見彼得心中與保羅沒有芥蒂。如果彼得有,那就變成個人問題了,但彼得美好的靈性使他沒有把真理的問題變成個人恩怨的問題,他們一心只求教會的純淨。 

七.保羅各種公開的責備

  1. 對亂倫者

  保羅在哥林多中又提到另一種罪,他責備教會領袖包容一個犯亂倫的人。哥林多前書第五章的主要責備不在那個犯淫亂的人,而是責備領袖容讓那犯罪的人,還自以為自己很寬大,很有愛心,保羅雖沒有指出姓名,卻在公函上提起,那是否損毀那犯罪者的名譽﹖因為大家必會猜到是那一個人。此外,保羅公開指責那些領袖又是否適當,是否使會眾覺得他們包庇罪惡﹖從哥林多後書第二章四至七節看來,那些領袖們後來聽從保羅的教訓,向犯罪的人採取行動,而犯罪的人也似乎誠意悔改,又因哥林多人對他似乎太嚴厲了,所以保羅反過來勸他們要收納他,因他已誠意悔改。

  2. 對假傳道

  保羅在提摩太後書第三章一至九節這一段公開責備一些以敬虔為得利門徑的人的經文中,甚至把他們與雅尼及佯庇兩個敵擋摩西的人看作同樣是敵擋神的人,而這些人顯然是在以弗所人中間的。保羅在書信中責備,以弗所教會的人當然知道是甚麼人,為甚麼保羅不先寫信勸告這些人,或個別與他們交通,證明他們不對,然後才在公函責備呢﹖因為這些人對教會毀壞性的行動和擾亂是關係公眾的,所以要公開指責,不是保羅個人跟這些人有甚麼過不去。在提多書第三章十至十一節,保羅亦責備一些分爭結黨的人。他對提多說:“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因為知道這等人已經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還是去作。”一開頭就說“警戒”,不是“勸告”而且警戒一兩次,就要棄絕,因為他們明知不是,還是去作,可見分門結黨的罪並非偶然犯的,是已經多次不肯服從使徒的勸告才至於結黨的。

  3. 傳異端的人

  除了不提名的指責之外,保羅也有提名的指責。比如提摩太後書第二章十七,十八節,公開地提到“許米乃”與“腓理徒”這兩個人,經文說:“他們的話如同毒瘡,越爛越大,…他們偏離了真道,說復活的事已過,就敗壞好些人的信心。”在公函中明提那兩個人的名字責備他們,因為他們在信仰上錯誤,所以要讓信徒明確的知道,是誰的信仰錯誤。當然在今日的教會裏,有可能有人提出“毀壞名譽”的理由,甚至向政府提出控訴。用屬世的法律,人權敵擋聖經,但這個時代的文化背叛神不足為怪,信徒卻應尊重聖經真理原則,神的僕人應針對事實,為教會會眾的益處傳講信息,不憑個人偏見,發洩私怨;也不是一味做好人,甚麼人都不開罪,而是針對教會實際可能遇到的危機,提出警告,責備,或勸勉的話。

  4. 底馬

  提摩太後書第四章十節又明說:“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往帖撒羅尼迦去了。”底馬既是貪愛現今的世界,現在給保羅公開揭穿了,更是非貪不可了。以保羅這樣有聲望的人,下了這樣的判語,那麼底馬豈非永無翻身的機會麼﹖為甚麼保羅在公函中這樣指出呢﹖問題在於:底馬是否真的貪愛世界,離棄保羅﹖若是真的,保羅就說對了。底馬曾經跟過保羅,作他同工,在保羅第一次下監時,也與保羅在一起,現在改變了路向,保羅有責任讓信徒知道,勸戒他們別效法底馬。

  5. 亞力山大

  提摩太後書第四章十四節又提:“銅匠亞力山大多多的害我,主必照他所行的報應他,你也要防備他,因為他極力敵擋了我們的話。”另外一個敵對保羅並他的同工的人,就是銅匠亞力山大。保羅在公函中(提摩太後書實際上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明提這人是敵擋保羅,並且設法陷害神的僕人的,這樣做,是否毀謗亞力山大的名譽呢﹖神的僕人要按照神的感動,為教會益處,傳講忠實的信息,甚至面對死亡或其他的逼迫,他也必須把事實及危機講出,使信徒得到益處知道應防備誰,保守神家。 

八.使徒約翰與丟特腓

  我們看看使徒約翰的做法,在約翰壹書第二章十八至十九節約翰如此說:“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翰說:“那敵基督的”要來,是指將來在大災難中要出現的所謂“大罪人,“沉淪之子”,專指一個特別的人,但“好些敵基督的”是指教會裏的假師傅,假使徒和假弟兄,假傳道等,約翰說在他們中間已經有那些人,而且已經引起教會分爭,從他們中間出去了,約翰在此公開但不指名地指責。可是在約翰三書九至十一節約翰則說:“我曾略略的寫信給教會,但那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我們。所以我若去,必要題說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惡言妄論我們,還不以此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並且將接待弟兄的人趕出教會。”使徒約翰說丟特腓妄論他們。妄論有甚麼標準﹖不接待弟兄還有可以查究的事實,不過怎樣才算是不接待,要辯論起來也頗費唇舌,至於說“妄論我們”,這句話就很空泛了,你以為妄論,我以為講得對。怎樣了結﹖但年老的約翰是針對丟特腓的實際靈性光景來指責他,丟特腓顯然在追求上有一種錯誤,就是“好為首”。換言之,他在教會中追求權柄,地位,聲譽,知名度,整個方向是錯誤的,他所以妄論使徒,也與他的好為首有關連,他顯然對使徒約翰靈命的高深,屬靈經歷的豐富,不會特別欣賞也不尊敬他。因為他根本不能領略使徒所能給他的幫助。

  老約翰在此對丟特腓的責備一如上文所提的,並不就是懲治。上句約翰說:“我若去必要提說他的事…”,約翰是準備去時才要採取嚴厲行動。但丟特腓既在教會中妄論使徒,使徒就先在這討論教會事件的信中責備他,責備是在私下裏抑或在公眾前,全看所犯罪行是否已損及會眾,在犯罪的人不接受責備時,就得施行懲治了。可見當時教會雖飽受外人逼害,內部仍保持應有的紀律。

  人們常常會要求用弟兄的愛心與寬容來對待那些攪擾教會的惡人,聖經完全沒有這樣的原則。加拉太書第二章四節保羅說,他對那些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注意:那些假弟兄是“偷着引進來”的,換言之,在神僕未能及時留意的情形下進入教會。且是在使徒時代已有的情形,對這等已進入教會的“假弟兄”,保羅絕不容讓順服他們。

九.總結

  讓我們在總結這篇信息時,用大衛與示每的事為例解。大衛曾因兒子押沙龍的背叛而急促逃亡,途中有示每乘機咒罵大衛,“又拿石頭砍大衛”(撒下一六:5-14)。當時大衛的隨從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說:“這死狗豈可咒罵我主我王呢﹖求你容我過去,割下他的頭來。”王說:“他咒罵,是因耶和華吩咐他說,你要咒罵大衛,如此,誰敢說你為甚麼這樣行呢﹖”所以大衛不准手下傷害示每。但當大衛臨終時,卻囑咐兒子所羅門說:“在你這裏有巴戶琳的便雅憫人,基拉的兒子示每,我往瑪哈念去的那日,他用狠毒的言語咒罵我,後來卻下約旦河迎接我,我就指着耶和華向他起誓,說,我必不用刀殺你。現在你不要以他為無罪,你是聰明人,必知道怎樣待他,使他白頭見殺,流血下到陰間。”(王上二:8-9)示每在大衛平定了押沙龍的叛變後,馬上來迎接大衛,大衛答應不殺他。問題是:到底大衛是否真正饒恕了示每呢﹖大衛明明答應不殺示每,為甚麼臨終時又囑咐他的兒子要殺示每呢﹖這裏我們要分清;按大衛與示每個人的恩怨而論,大衛願意饒恕示每,大衛自己因為犯罪受神的報應,示每的咒罵被看作神藉示每對付他,當他平定叛亂回來,示每立刻來迎見請求寬恕,無論他是真心是假意,總有後悔之心,所以大衛答應不殺他,這是二人之間的恩怨。但示每這個奸詐險惡的人對大衛的國度而言是一個威脅。雖然大衛個人可以饒恕示每。但這個危害整個國度的人,大衛必須提醒所羅門,要把他除掉,事實上大衛不單囑咐所羅門殺示每,也囑咐他要殺約押。因約押是一個弄權的將軍,雖然對大衛的國度有貢獻,背地裏並不真正忠於大衛,對大衛的國度是個潛伏的危機。在此我們很清楚的看見;大衛對個人的恩怨與神的國度的損益,分得非常清楚。我們對個人的得失,盡可能去寬恕,但不表示對一個陰險又沒有生命,事奉動機絕對有問題的人,僅因在個人方面饒恕他,就把他當作對神的家沒有危險的人,任憑他在教會中掌握實權!因那不是個人恩怨的問題,而是神國受損或得益的問題。大衛不單滿有寬容與慈愛也滿有智慧,並且一心一意只求神家的利益。這是我們應有態度和聰明。讓我們效法所羅門那樣在“作王”時向神求智慧,讓神給我們辨別的靈,屬靈的智慧,認識人的心,又懂得怎樣適當的應用神的話,保持神家的潔淨,按神的旨意建造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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