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究竟怎樣影響社會﹖為甚麼要影響社會﹖為個人成就,為展示基督教的勢力,還是為達到傳福音之目的﹖我們應與世俗分別還是合流﹖聖經的回答是很清楚的,哥林多後書第六章十七至十八節說:“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染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按舊約這話來說,是指以色列人要從巴比倫人中間分別出來。按保羅在此的引用,根據上文應指信徒與世人的分別而說。
以色列人出埃及為了事奉神,但法老要他們留在埃及,或把婦人孩子留下,或婦人孩子帶走,但財產留下。神卻對摩西說,要一蹄不留的帶出埃及,然後才可以事奉神。為甚麼他們不留在埃及事奉神,或留在埃及人之中引領他們認識獨一的真神﹖事實上以色列人必須先出埃及才能事奉神,那是神的要求。
有人認為基督徒從世俗中分別為聖是自義自是,那完全誤解分別為聖的意義,且不顧歷史的事實。當主耶穌告訴門徒:“只因你們不屬世界…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一五:19)保羅對哥林多人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保羅是否要他們遷出哥林多,建立一個基督村,基督城﹖不是,他們仍在哥林多人中間生活,神沒有說要我們離開人群,到深山去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分別為聖是一種地位,心態與見證的分別,我們要從“世俗”中分別出來(雅四:4)。
主耶穌是進入人群中的,祂挨近罪人與稅吏,因此法利賽人就批評祂,說祂與罪人一同吃飯。他們以為同甚麼人吃飯就可代表他的身份。世俗人也有這種觀念,所以和部長高官吃過飯就到處宣傳,法利賽人也請耶穌吃飯,藉此證明他們也是耶穌的朋友,這觀念未免太庸俗了!
在這裏我們要注意一件事:罪人和稅吏挨近耶穌的結果,是耶穌自己變成罪人,稅吏,還是罪人,稅吏變成主耶穌的門徒﹖當我們說要深入社會時,應謹慎地問一個問題:到底是我這個稱為基督徒的人完全世俗化了,然後披上基督徒的外衣,這樣的進入社會;還是我進入社會圈子,使他們變成基督徒﹖到底你產生了那一種作用﹖如果你只穿上基督徒的外衣,內心實際上已全部世俗化。如何影響社會﹖聖經叫我們站在分別為聖的地位,然後進入社會,不容任何事搖動這分別為聖的地位,才能影響社會,正是要我們有生命的實際深度,然後自然活出來。不是高喊着“進入”,“接觸”,卻使凡接觸過我們的人,都不敢再挨近,甚至不肯再去聽道。
使徒時代的初期,教會很明顯的被當時的人看為不屬於他們的群體:
1. 教會顯然受猶太人的逼迫(參來一○:32-35)
2. 他們是自成一個群體,“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徒二:42)
3. 他們過共同生活,凡物公用(徒二:43-46),卻仍得眾民的喜愛。
4. 在耶路撒冷教會大受逼迫之前,宗教領袖,官府,長老,文士已經逼迫他們(徒四:1-5,13-21)。
5. 他們很明顯的有神的同在(使徒行傳第五章彼得罰亞拿尼亞更顯明這一點),是與別人不同的人。
他們這樣的自成一個群體,並不妨礙他們的增長,反倒大幅度增長,雖然初期教會的模式,未必要作為日後每一處教會建造的樣式,但它最少證明了:那些認為教會自別為一群就不能傳福音的“神學理論”不是真理。
事實上初期教會並非不跟人接觸,更不是自鳴清高,自是自義。他們是先顯出分別為聖的見證:有神的同在,聖靈的同工,同心合意的專一高舉基督,因而引起外人的注意,然後把他們所經歷的救恩告訴人,那正是彼得後來在書信中教導信徒的──“只要心裏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