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敬請你能儘早給我們公開在金燈臺上答覆:請公正的解釋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二十三節至二十九節,特別是第二十八節至二十九節經文,是否擘餅與飲杯前要清楚對付認罪悔改,才可擘餅飲杯,否則自吃其罪﹖盼望你能憑真理公義向我們澄清。
1. “擘餅”聚會這名稱取自使徒行傳第二章四十二至四十四節和第二十章七節。使徒們在初期教會時擘餅祈禱,彼此交接。但較後的新約書信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二十三至三十一節說得更清楚,那是一個紀念主的聚會──“為的是記念我”。
2. 在聚會中不是不可以認罪,但絕不是為領受餅與杯以求得赦罪,乃是認了罪才來藉着吃餅,喝杯記念主的愛,這點最重要。
3. 記念的方式是擘餅及飲杯。擘餅表明紀念主的身體為我們捨去,飲杯表明主的血為我流出,這血是祂與我們立新約的根據。所以“記念”的內容主要以主為我們的罪受死流血,立約,以及我們在這新約下所蒙的各種恩典為主要內容。
4. 主耶穌立新約時說:“…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裏喝"新"的那日”(太二六:29)。這“新”指祂再來時的羔羊婚筵(啟一九:9)。保羅又稱這聚會為“吃主的晚餐”(林前一一:20),又說:“你們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林前一一:26)所以這記念的範圍包括等候祂回來,正如家人等家主回來吃晚餐那樣。
5. 這樣,紀念主聚會偏重於記念,而非祈求。記念中包括表明我們對主的愛慕,等待,感謝,讚美等。這聚會,愛與思慕或感恩的成份多過認罪或祈求。但我們很難嚴格去管制任何人的禱告,甚至不許說祈求的話。有時在感恩,思慕傾訴之中,難免會重提已往的不堪敗壞,向神認罪,那是很自然的現象。太過用一種公式限定這記念性濃厚的聚會,可能限制聖靈工作,使氣氛公式化,反而失去記念意味。
6. 帶着罪而領受餅與杯,聖經說“是吃喝自己的罪”,不算記念主,倒是得罪主了。按下文,當時哥林多教會有人因此在肉身方面受神懲治。注意:不按理領受餅與杯的人將自己擔當罪,卻不是別人要擔當他的罪。當時哥林多教會受神管教的人,是因自己的罪,絕不是因承擔別人的罪。
7. 按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二十六節,聖經沒有限定一種聚會標準模式,但有一項重要原則:“凡事都當造就人”。凡不能造就人的不宜放在聚會的程序中,能造就人的可考慮放在聚會中,一切都不為表彰人,乃在榮神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