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八福”的關係

郭文池

 

引言

  基督徒一般都將馬太福音五章三至十二節稱為“八福”。事實上在這十節經文中,“福”字共出現了九次。所以也有人以為是“九福”,而不是“八福”。所謂第“九福”,就是屬主的人為天國緣故被逼害,天父也會在天上給他們大賞賜。這福與第“八福”基本上意義相同,即“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10節),故第“九福”不應視為另一獨立的“福”,乃是第“八福”的詳述;這一點從第“九福”的受福人稱可以看出來,前“八福”均是第三身──“他們的”,第“九福”則改作第二身──“你們”,就可見第“九福”是加強第“八福”的語氣,使門徒能感同身受地面對“為義受逼迫”的挑戰。本文仍會依照一般的分段方法去處理這段聖經,即全文共論述八種屬天的福氣。

“八福”的基本架構及意思

  明顯地“八福”是由八個“福”作主句,然後在每一個主句之下列有相關的賞賜。主句與賞賜之間是用“因為”作連接詞,意思是說,這些“福”(或者應說是基督徒新生命的特質)之所以是“福”,是因為神會賞賜他們。

  另一個觀察是第一福及第八福的賞賜是一樣的,即“天國是他們的”(3,10節)。這種首尾相同的賞賜,就好像一個大括號將“八福”其餘的每個“福”都包含在“天國是他們的”這個應許之內。

  在分析這八種基督徒屬天的“福”與應有品格的相互關係之前,也許應簡單地解釋明白這八種品格的意義:

  第一是虛心(3節)。虛心的本來意思是指“靈裏貧窮”的人,有解經家譯作“在靈命上破產”的人。

  第二是哀慟(4節)。在新舊約聖經中,哀慟往往是信徒為自己,他人或國家“因犯罪而起的憂傷”(參看拉一○:6;詩五一:4;林前五:2;林後一二:21等)。

  第三是溫柔(5節)。溫柔是信徒因罪而承認靈命破產,繼而“謙和地對待其他人”的態度。

  第四是飢渴慕義(6節)。飢渴是形容人對飲食極其渴望的態度(參詩四二:1-2;摩八:11也是用飢渴來形容對神的渴慕)。甚麼是“義”呢?從廣義來說,“一切公平的事”都是義。另一方面,對於主耶穌及祂的猶太門徒,義是不能離開“神的心意”,所以當主耶穌照神心意接受約翰的洗禮時,主解釋作“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三:15)。換言之,飢渴慕義就是指一種渴望神心意得以完全的態度。

  第五是憐恤(7節)。憐恤是體會四週的人也和我們一樣,是需要蒙恩典得救贖的罪人,以致我們能“以神的愛對待”他們(參太六:14-15)。

  第六是清心(8節)。呂振中譯本作“心裏清潔的”。清心包括了兩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指“罪得洗淨”(參詩五一:9-10);另一方面是指“對神專一”。何西阿書就將“清心”的兩個意義──離罪及專一,表達得很清楚。一方面何西阿先知責備以色列人因“姦淫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四:11);另一方面,以色列民在敬拜耶和華神以外又“求問木偶,以為木杖能指示他們”(四:12)。失去專一的心,結果是“他們所行的使他們不能歸向神,因有淫心在他們裏面,他們也不認識耶和華”(五:4)。換言之,一個真正對神專一的人,也必定是離罪討神喜悅的人。

  第七是使人和睦(9節)。使人和睦不單是自己有平安,而是“和平的締造者”(呂振中譯本)。當然和平可指“一切關係的和好”,在聖經中,和平的根源是“在乎基督的代贖,使人得與神相和”(羅五:10),更藉此使所有在基督裏的人得以和睦(弗二:14)。

  第八是為義受逼迫(10節)。在解釋第四福──飢渴慕義時,我們已看見“義”的意思是指“一切合乎神心意的事”。但這裏,再進一步看見,義就是主耶穌自己。第八福說為義受逼迫(10節),立刻加上一句補充的話:“人若因‘我’辱罵你們…”(11節),明顯地主耶穌將自己等同了神的義;這樣為義受逼迫就是指為了神的事情,特別是為了主耶穌自己而受苦的人是有福的人。

“八福”的關係

  一般的信徒及解經的人,都會將“八福”視為八種獨立的“福”,很少談及這八種“福”的關係。本文嘗試就着上文對“八福”的解釋列出下列的圖表,希望藉此讓讀者瞭解其中的關係:(見附表)

  從以上的圖解嘗試將八個獨立的“福”連上關係。首先是虛心,這是“八福”的基礎。不論信徒是否相信救恩是由神恩召開始,或看是由人悔改在先,大家都會同意,從人對福音回應的角度看,虛心──靈裏貧窮,是一切福氣的開始,一個不能在神面前承認自己靈命完全破產的人,決不能有任何真正屬靈品格的表現。

  此外,屬主的人會在“虛心”的基礎上有三方面的表現:對自己,他人及基督。這些表現亦分作兩大類別:一類是態度,即“哀慟”,“溫柔”及“飢渴慕義”;另一類是行動,即“清心”(除罪及專一),“憐恤”,“使人和睦”及“為義受逼迫”。在這個架構下,有兩點需要注意:

  1.第五福“憐恤”(7節)是在第六福“清心”(8節)之先:即先是向他人有憐恤的行動,然後才有對自己清心的要求。這樣的次序,似乎與上文先有對自己哀慟的態度,然後才有對他人溫柔的心思不同。筆者認為正因為這次序不劃一,說明了在虛心的基礎上,對自己及別人的屬靈品格,次序上並不重要。事實上,有虛心的基礎,就自然地對自己及他人同時地有屬靈品格的表現。

  2.筆者將“使人和睦”及“為義受逼迫”都看作是“飢渴慕義”的相應行動。“使人和睦”是“飢渴慕義”行動的正面結果,就是說,信徒與神和好後,也積極地引領他人歸向基督(參林後五:18)。但為基督傳道,並不一定確保有“和睦”的結果,事實上,正如基督所說,由古代的先知,到現今的門徒,為了傳揚真道,往往會受到逼害,這是“飢渴慕義”行動的可能負面的結果。當然從永恆的角度看,這也是一種“福”,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結論

  以上圖解“八福”的關係,是筆者對“八福”的一種解釋,盼望藉此幫助讀者,能將“八福”中各個獨立的“福”有意義地連起來。

  筆者曾有一經驗,在主日學教導一班成人婦女時,由於她們文化水平較低,記憶力也較弱,在不斷教導及重覆“八福”經文時,也將以上圖表展示。結果,這班婦女都能背誦“八福”的內容,這點對筆者有很大的鼓勵,也盼望在忠於“八福”的原意下,藉此圖表幫助讀者易於記下“八福”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