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哥林多前書,我們會發現哥林多教會的肢體,在婚姻的事上發生過問題。今日弟兄姊妹面對極開放的性觀念,不免也同樣有婚姻的問題,甚至比他們更複雜。真是盼望本文對今天的肢體有所幫助。
聖經說:
“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2)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林前7:36)
嫁娶是正常的事,若有人為了愛主,專心事奉主,免為世事掛慮,而過獨身的生活,這種心志原是好的;但必須先知道自己有無獨身的恩賜?聖經這樣記載:“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太19:10-11)使徒保羅說:“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獨身】;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林前7:7)
若有人領受了獨身的恩賜或沒有結婚的機會,就要多多親近主,把性的需要昇華,過着聖潔的生活,在獨居的見證中榮耀神。
基督徒結婚的對象,必須是基督徒,因為聖經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若有一方不信主,夫妻不能一同祈禱,人生價值觀不同,對兒女的帶領又有不同的方法,夫婦很難和諧的生活。
為此緣故,可以選擇的結婚對象就比較有限,勸勉基督徒家庭的青少年,應參加教會的青少年團契,也參加青少年的主日學班,在參加中認識面要廣。當結婚的年歲到時,一面祈禱,一面接觸異性,看看父神是安排哪一位作你戀愛的對象。當戀愛經過一個階段以後,雙方應尋求神的旨意,明白了神旨以後,才決定終身大事。假如發現對方還未重生得救,應儘可能向他講明真道,影響他悔改歸主。
雙方經過了讀經祈禱,明白了神的旨意,訂下了終身盟約,就應徵求家長同意,並向教會領袖報告。最後應在教堂中舉行婚禮,見證神的恩典。雙方在戀愛期間,因肌膚之親,乾柴近熱火,很容易發生試婚,甚至“同居”,那是應該避免,應該等候結婚的日子來到才發生性行為。能如此,婚娶之日才感到甘甜,也才有紀念的意義,對外也才有美好的見證,對上也才能滿足父神的要求。(參來13:4)
基督徒結婚之後,應在消極方面遵守幾個原則:
1. 不可有婚外情:聖經說:“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7:4)遵照聖經的教導,我們必須向對方忠心,百分之百愛另一半,不可以有婚外情。
2. 不可有冷戰:一般夫妻的毛病,是常有冷戰發生,雙方若不坐下來研討解決之法,冷戰可能升為熱戰,那就不堪收拾了。
3. 不可體貼自己:夫妻不和,常源於自我。如果你常體貼自己,不體貼對方,必令對方受傷。須知“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7:12)
4. 不可分房:聖經說:“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林前7:5)
5. 不可分床:夫妻同房若分床,將使夫妻感情漸漸疏離,故勿分床為宜。若因一方有病非分床不可,不妨購置單人床,兩床毗連,可以避免疾病傳染,也可彼此照顧,不失夫婦愛意。
6. 不可分居或離婚:分居久之等於離婚,離婚是不合聖經的規定:“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林前7:10-11)主耶穌說:“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可10:6-9)若硬要分開,必承擔下列的罪過:得罪神,得罪對方,得罪兒女(若生了兒女)。
基督徒結婚後,若在積極方面,實行下列的事,必能夫妻和好,有馨香的見證。
1. 每晚舉行家庭禮拜:先由新婚夫婦開始,有了兒女,也叫他們參加。如此行,可以增進夫妻愛情,也可以解決家中大小事情。
2. 每週有一次詳盡的溝通:夫妻雙方都忙着自己的事,常無機會溝通,以致有些隔膜或埋怨,必須每週抽一夜詳盡的交談,或兩人牽着手觀賞風景,暢談心事。
3. 勿計算對方的弱點,要多稱讚對方的優點:華人比較喜歡講對方的弱點,甚至挖瘡疤,這都會叫對方不喜悅,傷害夫婦的感情。我們應學習多多稱讚對方,使另一半喜樂,增加夫妻的愛意。
4. 不忘記小節:夫妻都不可忘記對方的生日,也不可忘記結婚的日子。作丈夫的比較粗枝大葉(注重大事),不太關心細事,很容易忘記上述的日子,因而引起妻子的不滿。勸勉為人丈夫者,好好記住上述兩個大日子。
5. 恆久忍耐又凡事忍耐(林前13:4,7):夫妻原由一個人生活,變為兩個人共同生活,許多地方都不一樣,都要尋求適應,唯一的辦法是學習忍耐:在時間上恆久忍耐;在空間上凡事忍耐。
總之,婚姻之道在愛字,“愛是永不止息”(林前13:8)──由友愛到戀愛,由戀愛到恩愛,由恩愛到情愛,由情愛到念愛(雖一半在天上,一半在地上,還是彼此記念眷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