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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去與撇下

(兩種人在地的不同結局)

殷穎

 

    兩個人在地上

  1. 兩人同心犯罪

  神開天闢地之後,最初所創造出來的兩個人,便是人的始祖,亞當與夏娃。這兩位人類的始祖,給後代留下的,卻是不幸的原罪。而在當初人不愁吃喝的伊甸園中,他們所犯的最原始的罪行,竟是偷吃了不該吃的東西,而陷人類於萬劫不復之境;這兩個人在犯罪後,雖相互推諉,但他們的犯罪倒是同心合意的一件事(創世記第三章)。

  2. 兩人分道揚鑣

  在亞當,夏娃的後代中,出現了一種趨勢,有一部分人過着敬虔的生活,另一部分人卻走上背逆神的道路;而代表性的人物,便是亞伯與該隱這兄弟兩人:一業畜牧,一業農耕。前者向神獻頭生羔羊為祭,後者獻五穀為祭,按說兩人各獻所有,均應為神悅納;但神看中亞伯的祭物,而不悅納該隱的;應非為祭物本身,而為獻祭者的心意。由該隱之變臉,可以看出他的殘暴與不敬,終於殺機湧現;該隱竟因嫉妒而殺了亞伯,是為人間第一件兄弟鬩牆的流血事件。由此開始,仇恨殺戮事件,由個人到民族,國家,無日或止。如今血腥戰場與仇殺事件,恐怖攻擊,已席捲全球,不知將伊於胡底。

  3. 兩個浪子

  在主講述的“浪子比喻”中(路一五:11-32),便有兩個人在地上;一個是離家流浪到遠方的小兒子,最後吃盡了苦頭,便悔改回到父親家中,再獲慈父的疼愛。另一個是守在父親家中的大兒子,他外表恭謹,是個循規蹈矩的好孩子,但內心卻遠離父家,也在外面流浪。並且對他的兄弟心懷嫉恨,對父親也心存不滿。這兩個在地上的人,便具體代表了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悔改了的罪人,另一種是尚未悔改的罪人,但卻都在父親的家裏。

  4. 兩種結局

  對於以上這兩種人的結局,主在提到末日的情況時說:“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路一七:34-36)“兩個人在田裏,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太二四:40)。而這一夜,是可怕的一夜,因為再沒有時間讓你收拾東西,或者容你“及時”悔改;因為所有的機會都已失去,可怕的結局就在眼前:“取去一個,撇下一個”,而撇下的,便是永遠的失落。得救的比例,只有二分之一,甚至一同在神的禾場上做工的人,也有半數遭到棄絕。
  兩個人在地上,到最後,只有一個能夠獲得救恩,這是多麼可怕的結果。

    兩個人在陰間

  兩個在地上的人,不可能永遠呆在地上,到了時候,都要經過死亡,離開地上,而到達陰間。但這陰間,卻只是一個中途站;是人離開居住的時空,最後要到新天新地的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1-27),或是下到永死的硫磺火湖(啟二○:11-15)之前,暫時停留的驛站。人到了陰間,便已落實了,“取去一個”(拉撒路),“撇下一個”(財主)的後果。
  聖經中唯一明確提到,並描寫陰間狀況的經文,便是路加福音記載的,拉撒路與財主的故事(路一六:19-31)。
  這兩個在地上的人,一為富而不仁的財主,一為貧而謹守信仰的拉撒路,此二人生前的地位與生活環境懸殊;一為極貧,一為豪富。但兩人死後都到了陰間,情形卻丕變,昔日的富豪在火焰中受痛苦,此時的拉撒路卻在亞伯拉罕的懷中得安慰。兩人的處境雖有霄壤之分,但卻能遙遙相望,且可以言語溝通。
  當年不可一世的財主,因生前未能珍惜神的付託,發揮應有的愛心,在奢靡腐化的生活中度過一生。最後到了陰間,便只能在火焰中受苦,如今再想痛改前非,可惜悔之晚矣。但他想到還有五個弟兄在世上,仍過着他生前同樣的生活,因而要求亞伯拉罕差遣拉撒路去向他們作見證,期能悔改,免蹈自己的覆轍。但為亞伯拉罕所拒。亞氏告訴他“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這發自陰間的警訊,是對那些期望看到神蹟,才要悔改的人,予以當頭棒喝!
  由這段訊息中,使我們清楚看到當人結束了肉身的生命,離開了地上的時空,一旦到了陰間,便再無悔改得救的機會了。
  由路加福音的記載中,我們知道生在地上的人,都要經由死亡,連道成肉身的基督,在被釘死後,也要來到陰間;因他要經歷一切人死後的境界,最後才突破死亡,結出復活的初熟果實。當基督在十字架上對一個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二三:43),主所講的樂園,與亞伯拉罕的懷抱,是同樣的意義。

    兩個人在天上

  在地上生存的人中,未曾嚐過死味,不經陰間,而直接昇到天上的,只有兩個人:即以諾與以利亞。這兩個人,按聖經的記載,身分並不特殊,與常人無異;但卻能越過死亡與陰間,直接升到天上,實在是神特別的恩典。

  1. 以諾與神同行三百載

  創世記記載與神同行者以諾的行狀(創五:21-23),他並非離群索居,獨自修行,而是過正常人的家庭生活,且生兒養女,卻能在每天的正常作息中與神同行。算一算三百年為109,500天,計2,628,000個小時,這真是不得了,他等於與神一起過日子。“同行”等於與神同一步調,甚至同一脈動,同一心思。在這三百年中,都與神毫無隔閡,神隨時都在他的生活中,他也參與了神的生活。
  今天我們多半都是在禮拜天的時候才朝見神,還要先將自己打扮一下,才能去見神;在一個小時左右的主日敬拜中,要遵守禮拜儀式,中規中矩,集中心思敬拜神,覺得無比拘謹;同樣,平日在晨昏祈禱,靈修時,也會有相同的感覺。一旦結束了這種敬拜時的心態,身心便會感到解除禁制的“舒暢”;這便是一般人與神同行時的感受。但顯然以諾並非如此,他是將整個身心都融入神的存在,並沒有將與神同行的時間,刻意分別出來。他是與神一天二十四小時,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生活在一起,他根本是與神融為一體。這樣過了三百年,神便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
  在這漫長的三百年中,以諾既是一個普通人,是否也會犯一些錯誤,聖經中並未記載,但想來一定會有。因他也是憑着信被接去(來一一:5),能不經由死亡而直接升天的,以諾實為千古第一人。

  2. 以利亞乘火車火馬升天

  聖經中記載的,能以肉身升天的千古第二人,便是先知以利亞。這位性情剛烈,嫉惡如仇,對神的旨意雷厲風行的先知,是乘火車火馬駕旋風而升天(王下二:11-12),在他的弟子以利沙驚嘆聲中,騰雲破空而去。
  在舊約諸多先知中,以利亞是一位十分特殊的傳奇人物。他在迦密山上,與四百巴力先知鬥法而大獲全勝;並將他們全部擊殺於基順河畔,是舊約歷史中,驚人的一筆。
  今天你如攀上以色列北部的迦密山,首先看到的,便是望之儼然,手舉鋼刀,足踩巴力先知的以利亞雕像。但這位威武不可一世的先知,卻也有內心軟弱的時候。他一聽到耶洗別要追索他的性命,便急忙逃亡;先在羅騰樹下自怨自艾地求死,後又到何烈山上向神發出抱怨。原來,以利亞也是與我們一樣性情的人(雅五:17)。但以利亞先知倒底是一位十分特殊的人物,他的出現如平地一聲雷,其作為與信心,使當時以色列的朝野為之震驚。他乘火車火馬駕旋風升天,也為人類歷史畫下了一個永恆的驚嘆號!使他的衣缽傳人以利沙,因吃驚而張大嘴巴,久久不能合攏。
  此二人在人類居住的大地上,能越過死亡與陰間,而直接升天,幾乎已成了人間的絕響。神的旨意,我們難以參透,但聖經中留下的記載與教訓,卻讓我們知道,這兩個曾經與我們一樣生活在地上,並與我們一樣性情的人,能越過死亡與陰間,而直接升到天上,其他人,也可以存着同樣的盼望。

    取一撇一,有例外嗎?

  主說:“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太一八:19)
  由這節經文看起來,要神成全人的祈求,似乎一點也不難;不必號召聚集大批信徒作通宵禱告,禁食禱告,甚至大聲哀哭流淚的禱告,只要有兩個人一同祈禱,共同提出呼求,神便會成全。看起來容易,行起來卻很難;因為先決條件是要“同心合意的祈求”。諺云:“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兩個人如能將心意調整好了,成為一個心,並非易事;親如兄弟,密如夫妻,也很難同心。因為人墮落之後,私心生長,意念複雜,如涉及個人利益,兩個人基本上是相互衝突的,焉能同心?代之的卻是勾心鬥角,相互猜忌。許多惡念因而萌生,許多罪惡因而形成。兩個人雖親如兄弟,如該隱與亞伯,卻因嫉恨而導致仇殺。因此,兩個人在地上要達到同心合意,的確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主在這裏說“求甚麼事”,應非個人的私事,而是奉主的名聚集,要商討教會的事,與宣教大計,即“神的國和祂的義”的事。這便應排除私心,一起從主,便可以同心合意了。其實不然,如果我們有在教會議事的經驗,便應了解,要想將許多人的意見整合為一致的步調,十分不易;因各有自己對事情的看法。故會議多半要採合議制,即少數服從多數,亦即所謂民主的制度。
  若只有兩個人在一起,便更為困難,因為無法採取合議制。兩人意見不同時,如各持己見,永遠不可能一致,其結果是分道揚鑣,各行己路。除非兩人都放棄自己的看法,放下自己的意念,兩人都遵從主的吩咐,兩人一同求神的國和祂的義時,才可能一致。而神會批准成全,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所以兩個人在地上要向神求甚麼事,要達到同心合意時的最佳選擇,必須各自放棄自己的意見,同體天心,共仰主意,便一定會得到父神的成全。而當有兩個以上的人聚會,便應以奉主的名始,奉主的名終,始終要主在人中間作主。合議制可以採用,但要尊主為大,如合議的結果全為人的意見,主的旨意卻被架空,則人的數量無論多少,怕都無法得到神旨的成全。
  主警告我們,兩個在地上的人,最可能的結局,是“取去一個(得救),撇下一個(滅亡)”,但有沒有例外呢?有。若地上有兩個人在一起警醒禱告,而且兩個人能同心合意地求神的國和祂的義,神既能成全他們的禱告,這兩個人自然都在神的救恩之中,這兩個在地上的人,同樣都會被取去而不會被撇下。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三一期 07.9
作者殷穎牧師為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