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知善行惡的爭戰

黃朱倫

 

經文:羅馬書第七章(聖經新譯本)

  在基督徒的屬靈生命歷程中,有一個很強大的敵人,時常都在與我們爭戰。我們不但要知道對方是誰,同時要認識自己。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
  要在這場爭戰中知己知彼,就必須先將羅馬書第七章中“律”這個字的意思弄清楚。在羅馬書這段經文中出現的“律”,跟我們自己,跟爭戰的對象,很有關係。
  在羅馬書第七章19節,保羅說:“我願意行的善,我沒有去行;我不願意作的惡,我倒去作了。”許多時候,我們很想去作神的話告訴我們要去作的事情,但我們沒有去作;而神的話說不可以作的事情,我們卻竟然去作了。而且我們是不願意去作神所不要我們作的,可是我們不能夠得勝,反而去作了,所以心中非常的痛苦。到底問題出在哪裏?
  保羅很清楚的指出,那是住在我裏面的罪作的(17節);他在20節再進一步說明:“我若作自己不願意作的事,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裏面的罪作的。因此,我發現了一個律,就是我想向善的時候,惡就在我裏面出現。按着我裏面的人來說,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發覺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爭戰。”(羅七:20-23)
  原來,是裏面的罪叫你叫我去作的。“因此我發現一個律”(21節),這律是屬靈的,是在基督徒的生命裏面存在的規律。這個規律就是,在我想向善的時候,惡就在我裏面出現。“按着我裏面的人來說,我是喜歡神的律”(22節),這“裏面的人”就是我們自己,是我們內心的深處。在聖靈的光照下,我們裏面深處的這個人,是喜歡神的律的。這“神的律”(22節)英文是law of God,神的律法。我們的心喜歡神的話語,知道在神的律法裏,甚麼是對,甚麼是錯。但是,有一個規律存在,就是當我喜歡遵行神的律法的時候,就有另外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這另外一個律,就是罪的力量和權勢。
  在羅馬書一開始到第五章,論到罪的時候,是指過犯;而在羅馬書第五章之後,論到罪是一種力量,一種權勢。罪進入了世界,它好像是一個人,是一種有位格的能力,一種權勢,進入了世界。以前我們裏面的人是不喜歡神的律法的,但我們被神的靈感動了,有了真理,有了神的話語,也喜歡神的律法。但是,當我們按着神的律去行的時候,罪律就跟我們心中的律(裏面的人)爭戰,然後把你把我俘虜了,叫我們作了自己不願意作的事。我們是不想作神不喜悅的事情的,“但我發覺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爭戰,把我擄去附從肢體中的罪律。”(23節)
  所以,誰是我們的敵人呢?就是那個在我們身上的罪的力量和權勢。

  這個進入了世界的罪的力量是很大的,同時是叫人感到很痛苦的。許多年前,我曾和朋友幫助一個初信的弟兄戒毒。我們用大鎖將他鎖起來,無論如何也不放開他。當他毒癮發作的時候,很辛苦;我們不懂得怎樣幫助他,只有不斷跟他讀經,禱告,唱詩,一直這樣過了兩三天,最後他成功戒了毒。我們在那段時間與他一起讀了很多聖經,其中有一段,他深深感覺到是神在跟他說話,那就是羅馬書第七章。他裏面的人,知道甚麼是對,甚麼是錯,知道甚麼是神的心意;但有另外一個律跟他交戰,交戰得很猛烈,到一個地步,他好幾次想把我們揍一頓,要搶走鑰匙,因為那時毒癮發作令他太辛苦了。

  罪的權勢要戰勝屬神的兒女,要戰勝這個世界,要這個世界被罪所控制和統管;魔鬼撒但要透過罪的權勢來支配每個人去作神不喜悅的事。這個爭戰是很激烈的,不但是我們跟罪爭戰,也是魔鬼撒但跟神之間的一個屬靈的爭戰。

  傳道人也會面對這個爭戰,傳道人並不會免疫於這個規律之外。我認識一個傳道人,他在神的話語上有不錯的根基,但他追求屬靈的恩賜和特別的經驗,喜歡一種成就的感覺,有能力的感覺。其實他深知神的話才是真正的寶貴,他知道能力不是憑感覺的;而且他也擔心這些感覺,不是神的靈給他的。我就對他說,神的道就是能力,並不需要那些感覺。他知道自己不對,知道神的道才是對的,但他未能放棄追求那些東西,他請我為他禱告。他面對的爭戰是甚麼?是屬靈成就的誘惑。魔鬼撒但說,你要成就,我就給你;這樣,你就被它控制和影響了。
  原來,罪的權勢在我們身上,對我們的影響是無孔不入的,它能夠透過我們那種想有成就的心理,來影響我們去作主所不喜悅的事情。我們怎樣能夠得勝?“我這個人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24節)

  24節所說的“身體”,不單是指我們這個有血有肉的身軀。我們有時不知不覺掉進二元論入面,認為肉體是不好的。神給我們的這個有血有肉的身體是好的,跟那個肉體的罪的力量是兩回事,不要混為一談;雖然“道成肉身”的“肉身”的原文,跟第七章18節“肉體”在原文是同一個字sarx;但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意思。耶穌基督肉身的身體,跟我們這個有血有肉的身體,是一樣的,都是好的,不是敗壞的。敗壞的是那個罪的權勢。在24節這個“叫我死亡的身體”,原文是另一個字,sōma,是專指身體,這個身體是有血有肉的,是好的,但是在這段經文裏是指一個被罪和死的權勢所掌管的身體。誰能救我呢?
  我們怎樣得勝呢?耶穌基督能夠叫我們得勝。“感謝神,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25節)“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使我自由,脫離了罪和死的律”(羅八:2)。我們或我們的身體能夠自由,能夠脫離罪的權勢,是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就是聖靈的力量在我們身上。所以我們要得勝,並不是靠自己的力量,不是靠我們裏面的人的力量,而是靠聖靈。
  我們能夠剛強,是因為聖靈的工作。聖靈藉着神的話,藉着我們的禱告,叫我們裏面的人剛強起來,這是神的恩典。所以一個越剛強的人,他越知道自己軟弱,因為他知道不是他裏面的人比別人強,而是聖靈的能力在他的身上;這是恩典。
  主說:“我的恩典是夠你用的。”但許多人錯用了這句話:“主啊,今晚我又犯罪了,對不起。感謝主,你的恩典夠我用,你把我一切的罪洗清了。”禱告完了,心中還是在想,明天還會犯罪,但主的恩典夠我用。當你這樣想的時候,你並不明白主的恩典。主的恩典是這樣的:“感謝主,我昨天犯的罪,我今天不再犯了,因為你的聖靈在我身上,給我裏面的人有力量,叫我得勝了。”這就是“主的恩典夠我用”的真義。主的這話全句是:“我的恩典是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一二:9)我們很軟弱,但主的能力卻能完完全全彰顯出來,這就是恩典了。在恩典之下我們可以常在罪中,叫恩典增多嗎?絕對不可(羅六:1-2)!我們不能犯更多的罪叫恩典增多;反而是我們能夠不再犯罪,才真正顯出恩典之多。

  主的能力,在我們軟弱人的身上,顯得完全,這是恩典。所以一個在主裏面屬靈的人,他越有能力的時候,他越看到自己的軟弱,他越看見神的恩典是何等的大,他就越謙卑在神的面前。這是真正的恩典。讓我們靠着主的恩典,聖靈的能力,來戰勝罪的權勢,使我們裏面的人剛強起來,過一個得勝的生活。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五四期 2011.7
作者黃朱倫牧師為本刊義務總編輯。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