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祈禱四識

于中旻

 

  讀經是聽神說話;祈禱是向神說話。這構成了靈交的雙程道。不過,信徒同所敬所愛的人交談,可以久談不厭,甚至多談誤事;而與神交談,就不一樣了。這應該思考。

祈禱的動因:為何禱告(路11:1-10)

   關於禱告的重要,我們已經聽了很多。但總是提不起勁,也不夠迫切。我們常常省察自己,是否罪的攔阻;也認罪祈求主寶血潔淨赦免。但情形仍然沒有改善。原因在哪裏?

   主耶穌基督教導了門徒禱告之後,接着,就講了一個有關實際應用的比喻:

   有一個人,在半夜,很不恰當的時候,去叩朋友的門。他說:“朋友,請借給我三個餅!因為我有一個朋友行路,來到我這裏,我沒有甚麼給他擺上。”(路11:6)不僅是他去的時候不對,找的對象也不大對;因為他們之間的關係顯然不深,連三個餅也要借。那人也不是太熱情;對冷風夜露中久候的朋友,還一再借辭推辭。不過,到最後他的求餅告借還是得了應允(路11:1-10)。

   耶穌說得很清楚:“雖不因他是朋友起來給他,但因他情詞迫切地直求”(路11:8)。不僅是直求,不肯因被拒絕轉身就走,而是“情詞迫切”;是因為不得已而走上這唯一的門路,把別人的飢餓當成自己的,為了別人,為了遠路來的朋友,情詞迫切地直求。外面的朋友為了朋友,裏面的朋友難道不受感動?

   聖經說到禱告不得應允的原因,是只為了自己:“求也得不着,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雅4:3)。基督耶穌的心是“顧別人的事”(腓2:4)。“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約壹5:14)。

 祈禱的對象:向誰求告(路18:1-8)

  即使為了別人求,不為自私的目標,但得不到應允,久了也感到灰心。怎麼辦?

   禱告久了,總得不到應允,灰心不算是意外的事。聖經告訴我們,要認清禱告的對象,相信神的良善。祂終久會聽你的禱告。“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路18:1)這是說,有灰心的可能。

   某城有一個寡婦,無倚無靠,受對頭欺負,便去求當地掌權的官伸冤,那個官沒有公義的觀念,不想管事,也沒有為人民服務的觀念。耶穌說到那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只因這寡婦煩擾我……常來纏磨我。”(路18:2、5)那寡婦會經常去找那個官,求而不休;因為她相信官的公義良善,相信官有權柄。官不就是應該這樣嗎?否則她何必麻煩去求伸冤?主耶穌用這不義的官,與公義良善的神對比。(路18:1-8)

   基督徒看到邪惡發達,心懷不平,像是神“看着不理”。古時的先知聖徒也是這樣。(詩73:2-10;哈1:3、13)但他們只是看了不明白:相信神的良善公義,才發出疑問;如果全不信神是良善公義的,就不會疑問了。

   我們向神禱告,要信神是良善的神。“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11:6)要對神有正確的認識。

 祈禱的實際:如何運作(太8:5-13)

   相信神?我當然相信神的存在,也相信神的良善公義和權能。但禱告的時候,仍然覺得是對空說話,像打空氣一樣。那是因為你不知道禱告發生了甚麼事。

   禱告不是空的,是爭戰。這不僅是一個意喻,更是屬靈的實際。有個羅馬軍官,曾跟耶穌討論這問題(太8:5-13)。那個敬虔的羅馬百夫長,求耶穌醫治他患癱瘓病甚苦的僕人。主耶穌已經答應要去。但那軍人說,那不是他所求的;他從實際生活經驗,用信心作了個比論:“主啊,你到我舍下,我不敢當;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因為,我在人的權下,也有兵在我以下;對這個說:‘去!’他就去。對那個說:‘來!’他就來。對我的僕人說:‘你作這事!’他就去作。”(太8:8-9)他不必凡事躬親,只要下命令叫人去作,就成了。這是言出事成。

   因此,他的意思是說:這麼小的事,不必勞動主耶穌親自去,只要祂下命令,就可以作成。那麼,誰是主耶穌的兵,誰是給祂作事的僕人呢?聖經說:“聽從祂命令成全祂旨意的,有大能的天使!”(詩103:20;參來1:7)。

   主聽允禱告,就差遣天使去成全祂的旨意。我們禱告能改變一切的原因就在這裏。

禱告的自知:是誰求告(太15:21-28)

   知道了這些祈禱的偉人,也知道神藉着人的祈禱成就奇妙的大事,但總覺得與自己無關,自己不能應用。是怎麼回事?

   聖經告訴我們,神聽信心偉人像摩西,約書亞等的禱告,行神蹟改變了歷史;祂是慕勒(George Muller)的神,祂是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的神,也是你我的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也會垂聽那卑微可憐的迦南婦人呼求(太15:21-28)。

   那外邦婦人喊着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耶穌卻靜默一言不答。門徒看不過眼,覺得主最少該打發她走。主耶穌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參太15:22-26)主耶穌不是種族歧視,因為神愛所有的罪人;而是用尖銳的話,啟發她的信心。耶穌提醒她恩典的邏輯:外邦人也有分。外邦人可以因信稱義,作真猶太人(羅2:29),也能得救恩;至於得到健全,那不過是碎渣而已。

   我們應該像那個稅吏,求神“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認罪悔改,稱義而得重生,作神的兒女,有永遠的生命;然後照着神的旨意祈求(約壹5:13),天父就必應允,將至好的賜給我們(路11:11-13)。

   盼望我們對禱告有認識。願神的兒女們都起來禱告!

 

金燈臺活頁刊第198期 2018.11
作者于中旻博士為文宣士,聖經網aboutbible.net著者。

插圖:Agnes Leung(agnesleu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