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四.哥林多人對神僕不當有的觀念(3:18至4:8)

1. 不當憑屬世智慧拿人誇口(3:18-23)

  全段的總意是要說明,誇耀屬世智慧的結果,會叫人陷於自欺,在神面前顯為無知。基督徒應當認識:基督裏的一切遠超過世界的一切。基督徒拿世界的智慧和渺小的人為誇口,無異於自貶身價,因在基督恩典下,“萬有全是你們的”(3:21),而我們又是屬基督的,理當以基督為誇口,就不至於分別輕重,各不相合了。

  A. 人不可自欺(3:18)

“人不可自欺。你們中間若有人在這世界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3:18)

  “人不可自欺”,這話是緊接上文所提的兩種工程,和基督台前的審判說的。既然基督台前的審判要顯明人的工程能否經得起考驗,這樣,我們當中無論甚麼人都不可自欺,凡事都當真實無偽。但這句“不可自欺”,更是指下文“世界的智慧”說的。因世界的智慧常陷人於自欺;有了世界的智慧,常會輕看屬靈的智慧。屬世的學問有時會成為靈性上的攔阻,使人得不到屬靈的智慧。所以保羅說:“你們中間若有人在這世界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注意:“自以為”與“倒不如”,保羅不是根本上反對屬世的智慧,而是說,人若自以為有智慧,以致不敬畏耶和華,倒不如變作愚拙,好得着屬靈的智慧,因為“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箴9:10),其實這正是保羅本身的經歷。

  B. 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3:19)

“因這世界的智慧,在神看是愚拙,如經上記着說:‘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3:19)

  為甚麼“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呢?因為他們以為屬世的智慧是萬能的,要用屬世的智慧來了解屬靈的事,結果反因自己的聰明,誤解屬靈的事。屬世的智慧固然能夠解決經濟、哲學、科學、以及人類一些物質方面的問題,但是它絕對不能夠透徹屬靈的事。這就好像工程師能替人解決房屋的問題,但不能解決人的心理和精神方面的問題;醫學家能把病人醫好,但卻不能把汽車修好。所以人若因自己有屬世的學問,便自以為有能力通曉屬靈的事,實在可以說是“中了自己的詭計”。

  C. 人的意念是虛妄的(3:20)

“又說:‘主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虛妄的。’”(3:20)

  “智慧人”指一般有屬世聰明的人。“虛妄”形容人智慧的短暫,沒有永存的價值(參詩九十四),卻虛誇狂妄。因為屬世智慧囿於有限的物質境界和有限的生命才智,無法進入永恆,因而人的許多理想只不過是虛幻的美夢,是不能實現的,最終還要滅亡。

  D. 不可拿人誇口(3:21-23)

“所以無論誰,都不可拿人誇口,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或世界,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3:21-23)

  保羅、亞波羅、磯法,都是人,所以不應當拿他們誇口。唯有主耶穌基督和祂的救恩,才值得我們誇口。若是拿人誇口,等於把信徒的地位降了格。保羅提到教會在基督裏的地位時,說:“…萬有全是你們的。”教會既與耶穌基督一同承受萬有(參弗1:10-11),只能以比萬有更偉大的主誇口,不該再分彼此,各自拿人誇口了。

  “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全是你們的”,可見他們及他們所有的恩賜,都是神所賜給哥林多人的。他們都是為教會的益處,照着神所賜給他們的恩賜建立教會(弗4:11)。就如保羅作開荒的工作,亞波羅會講解聖經,他們各盡所能地建立教會,並不是他們有甚麼好處,全在乎神的恩賜。我們必須拿神誇口,而不應該拿神在萬有當中所揀選的某些人為誇口。神所賜予或命定的,無論是“世界、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都為着教會的益處,都在萬有裏互相效力。教會是屬基督的,基督是屬神的,我們在神裏面已經是一體,我們所敬佩的神僕固然是屬我們,別人所敬佩的神僕也是屬我們的,我們也是屬別人的,別人和我們都是屬基督的,這樣,何必特別為某一個人誇口?

  “基督又是屬神的”,有兩方面的意思:(1)基督是屬於三位一體之神中的一位。祂不屬人間的受造者,祂乃是神。(2)基督甘心樂意的“不以與神同等為強奪”而降世為人,跟祂所救贖的教會一樣,成為都是屬神的。

2. 不要隨便論斷神的僕人(4:1-5)

  在這幾節經文裏面,有責備的話,也有保羅為自己表白的話。同時也告訴我們,為甚麼我們不可以隨便論斷神的僕人。

  A. 因他們是基督的執事(4:1)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4:1)

  “執事”不是指教會中的長老或執事,乃是指對神的工作心靈有負擔,又按照他們所領受的託付,忠心事奉神的人。這樣的執事是向神負責的。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意思是信徒應當看傳道人為基督耶穌的執事。他們既然是主耶穌的執事,應該按着主耶穌基督的旨意行事,不該只求滿足人的心意。我們怎能要求別人的僕人迎合我們自己的心意呢?照樣,我們怎能要求基督的僕人事事迎合我們自己的喜好呢?

  另一方面,傳道人如何才能叫人看他是基督的執事呢?應當像保羅那樣專心一意討主的喜歡。如果我們奉承那些有錢有勢的人,當然沒有理由要求信徒尊敬我們“像基督的執事”那樣了!

  B. 因他們是神奧秘事的管家(4:1下)

“…為神奧秘事的管家。”(4:1下)

  這“奧秘”是指福音的真道,正如本書二章7、10節所提到的。傳道人的職責是負責保管神的奧秘事,並遵照神的旨意,忠心傳揚福音。他們應該持守神救贖真道的純正,不讓人隨意更改。就像保羅對加拉太人所作的警告那樣:“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8)。主的僕人既然是神奧秘事的管家,理當從主那裏得到更多的啟示,更知道怎樣傳揚主的道,怎樣帶領主的教會了。信徒應當尊重他們在這方面的專職和專才,不可輕率地論斷他們。

  “管家”是神僕人的另外一個名稱,表明他們要怎樣在神面前盡忠、盡職,怎樣利用他們的恩賜,用真理教導人。他們所有的真理、知職、才幹、恩賜,都不應當為自己,而要為神所用;所有工作的目的是為神,不當絲亳為己。管家和東家最大的分別,在於管家樣樣都是為主人作,而東家則是為自己作。管家不能夠隨自己的意思作,只能夠隨主人的意思作。這一節經文說明了傳道人是神的僕人,不是人的僕人。這樣,信徒不該私自要求他們討人的喜歡,不專一求神的喜悅。

  C. 因他們要向神忠心(4:2)

“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4:2)

  這句話已清楚告訴我們,神對祂僕人的要求,就是要他們有忠心(參太二十五,啟2:10)。他們向誰忠心呢?他們不是向信徒忠心,是向他們的神、他們的主忠心。神所要求神僕的,只要忠心而已,我們要求神僕的,豈能比神更多呢!我們對神僕人的要求,豈能比神對祂僕人的要求更苛刻呢?也許基督徒因佩服神僕人的緣故,所以對他們的要求也特別高,以致當他們發現神的僕人有某些弱點的時候,便感到意外地失望;另外有些人則在背後妄加論斷。保羅在這裏指示我們,不要隨便論斷神的僕人,因為神所要求他們的,不是向我們忠心,而是向神忠心。

  “忠心”不是聰明、才幹、學識。這不是說神的僕人不需要這些,而是說他們最需要的是忠心。我們有聰明麼?神是全智的主,比我們更聰明。我們有才能麼?祂是全能的主,比我們的本事更大,我們有財富、有學問麼?祂是萬有的主宰,萬有從祂而造。祂能賜給我們所缺少的一切,惟有“忠心”,卻是我們的本分,神不能代替我們忠心。所以“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

  D. 因我們沒有資格論斷人(4:3-4)

“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4:3-4)

  保羅沒有正面指出哥林多人在論斷他,但卻表明了他對別人論斷他的態度。無論是哥林多人,或那些專跟他作對的人,在他看來,他們的論斷都微不足道,不值得介意。

  傳道人應該有不怕被人論斷的態度。其實一切服事主的信徒也都該有這樣的態度。不少人在世界上搞政治,在社會上爭取名譽,競選主席、會長、議員、總統,他們也遭受許多人的攻擊和論斷。這些人出錢出力,只不過為着屬世的利益,竟然不怕別人的論斷,為甚麼基督徒反而怕人的論斷呢?有不少基督徒,不是不熱心或不愛主,就是受不了別人的論斷。這不算是向神忠心的僕人。“忠心”的意思,包括了不怕人的論斷而放棄使命,務求完成使命,得蒙主的喜悅。

  保羅不但把別人的論斷看為極小的事,他甚至說:“…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為甚麼保羅連自己也不論斷自己呢?按第4節,他自己解釋是:縱然他的良心沒有責備他自己,按自己良心的判斷認為沒有錯了,但這還不能算為“是”;因為他自己的判斷未必準確。

  這裏說“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這“稱義”不是指稱義得救而是被證明沒有錯的意思。“稱義”原文是 dikaioō,這字在路七章35節翻作“以…為是”,在路十章29節翻作“顯明…有理”,其意思是:不能以為自己沒有錯就是有理,自己就是對的,因為良心的判斷未必準確。“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意思說只有主的判斷才是絕對準確的。正如參加賽跑的人沒有資格判斷自己是否勝利,唯有公正的裁判員才能夠下最後的判斷。

  E. 因時候未到(4:5)

“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着稱讚。”(4:5)

  我們所以不能夠隨便論斷別人,是因為時候未到,一切事情還沒有到最後的結局。現在不是我們判定別人好壞曲直的時候,而是我們努力工作、等候主來的時候。

  我們不能夠論斷人,因為我們不知道別人心中的隱情和意念。我們對人的認識只不過是一些事情表面的部分。如果根據這些顯明的部分對人妄加論斷,難免有偏差錯誤。除非我們能像主那樣顯出人心中的隱情和意念,否則我們就沒有資格論斷人。

  這一節聖經同時說明了保羅為甚麼把別人的論斷看為極小的事情。因為他有一個目標,就是等候主耶穌再來,等候主的判斷。既然主耶穌必再來判斷一切;人的論斷算得甚麼呢?這些人不能夠斷定他該得賞賜還是該受責備?惟有主有權柄論斷一切:因此我們何必顧慮別人的論斷呢?就像在一個大家庭裏,既然有家主作主,何必去顧慮那些小丫頭、小奴僕的閒話呢?他們的話根本不能算數,只有主人的話才算數,這是保羅不因人的論斷而灰心的秘訣。

3. 不該過分效法人(4:6-8)

  A. 不要效法神僕過於聖經所記的(4:6)

“弟兄們,我為你們的緣故,拿這些事轉比自己和亞波羅,叫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免得你們自高自大,貴重這個,輕看那個。”(4:6)

  保羅在這裏勸勉哥林多人不要效法他們過於聖經所記,(無論是效法他或是亞波羅)。可見哥林多人所以會分出這麼多派別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效法人過於聖經所記載的。保羅並非禁止信徒效法他們,他只不過說“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在這裏有兩方面的真理:一方面是我們應該有好的行為,叫別人可以效法;另一方面是我們不應該效法人過於效法主耶穌基督。意即不要把人當成自己唯一的榜樣。“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就是說聖經的真理才是我們行事的標準。人無論是好是壞,都不是我們行事的標準。把我們所崇拜的人當作標準,就是效法人過於聖經所記。用“人”代替了“聖經”的結果,就會像哥林多人一樣,分出許多派別來。因而自高自大,重視這個,輕看那個。林前十一章1節,使徒保羅曾勸勉哥林多人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信徒該怎樣效法神的僕人呢?該像他們“效法基督”那樣地效法他們。

  B. 過分效法人的結果自誇(4:7)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仿彿不是領受的呢?”(4:7)

  效法人的好榜樣,原是一件好事,可是當我們過分注重別人的經歷和榜樣的時候,就會高舉人過於高舉神,而忘記了一切都是從神領受的。其實神的真理才是一切的權威,人的經歷是有可能錯誤的。所以保羅問哥林多人說:“你們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仿彿不是領受的呢?”何況哥林多人實在也沒有可誇之處。雖然他們有許多的恩賜,但在靈性上卻有許多的失敗。哥林多人正好代表那些自以為是的信徒,看不見自己靈性軟弱失敗的一面,只看見自己能在人前顯揚的那一面。

  所以本節經文的意思,是要信徒把一切的榮耀都歸給神,不要歸給自己,和自己所佩服的人。無論是保羅,是亞波羅,無論是開荒的工作或栽培的工作,都是從神領受,沒有甚麼可誇的。

  C. 不當自以為飽足(4:8)

“你們已經飽足了,已經豐富了,不用我們,自己就作王了。我願意你們果真作王,叫我們也得與你們一同作王。”(4:8)

  保羅顯然是用一種諷刺的口吻責備哥林多人,他們自以為“已經飽足了,已經豐富了”。仿佛比使徒更高,再用不着使徒了,可以作王、任意而行了。但他們真能作王麼?如果他們果真作王,保羅倒願意與他們為友,好沾沾他們的光。若是他們在靈命上已長大成人,果真有作王的生命,保羅倒願意向他們學習,但實際上保羅所見的,是他們的舊生命(老我)在那裏作王,他們完全受自己肉體的欺騙。

  使徒在此所指責的,也是現今一般基督徒最大的危機,就是在靈性生命上自以為飽足,不再追求了。聖經真理的奧秘對謙卑的人是顯明的,對那些自以為是的人卻隱藏起來,甚麼時候我們自以為飽足,甚麼時候就落到老底嘉教會的光景中,靈性不冷不熱,不再長進。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