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三.解釋(5:9-13)

1. 先前寫的信(5:9)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5:9)

  從本節看來,在寫本書之前,保羅曾另有一封信寫給哥林多教會,但未被編入聖經裏。可能因為那封書信所寫的,並不適合歷代教會的需要,所以神未保留那封信。事實上,雖然使徒的言論具有神的權威;但不能說使徒平常說的每一句話,寫的一切信,都是神的話。我們只能說:凡被列入聖經的使徒言論,都是神的話。所以,那另一封信可能因神未加保留遺失了。神只選用了由祂的靈感所啟示的書信。

2. 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5:10-11)

“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5:10-11)

  這兩節經文裏,保羅說明先前的信所指:“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的意思,不是指全世界的人,因為世人本來就在這些罪惡中生活。基督徒在這世界上的責任,是要向這黑暗的世界發出福音的真光;信徒若絕對不與這等人相交的話,豈不是要離開世界麼?保羅在這裏所指的乃是那些稱為“弟兄”的人。他們在教會裏,卻是“淫亂的…拜偶像的…醉酒的、勒索的…”,教會務必把這樣的人開除,不可與他們來往,免得他們敗壞教會的聲譽。這些“淫亂的…醉酒的…”可能包括下列兩種人:a.教會中的掛名教友,雖然自稱是基督徒,卻完全沒有像基督徒的生活,還是像世人那樣犯罪,教會應該採取行動,否定他們基督徒的身分。b.指教會中犯罪的信徒,若犯了上述那些罪之後,還不肯悔改,教會就該開除他們,以保持教會應有的高尚道德標準。

  “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這是指普通的吃飯,還是指信徒一起守聖餐時的“吃飯”?有兩種可能的解釋:一種認為,這是指不可跟他們一起守聖餐說的。因上文論到開除犯罪信徒的問題,又談到逾越節的靈意,象徵新約信徒的聖餐(5:6-8)。而當時哥林多人守聖餐前先一起用飯,按主耶穌與門徒立新約的時候,也是先吃逾越節的宴席,然後才吃聖餐。本書十一章所提守聖餐的情形也與吃飯連在一起(21-22節),這裏保羅說:“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這話應該不是指普通的吃飯,而是特指不可跟他們一起守聖餐。但另一種解釋認為這不可吃飯,就是指普通的吃飯,因吃飯代表一種交往,而犯罪的信徒既要開除,就是為免使其他信徒受他影響,所以暫時停止跟這等人交往,是屬於懲罰範圍內的行動。

3. 教外與教內的人(5:12)

“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5:12)

  “教內”是指教會之內,不是宗教的教。這裏解釋我們為甚麼可以與外人相交,卻不可與犯罪的弟兄相交。因為世人是根據世上的法律受懲戒,世上法律不定他們的罪,我們就不能定他們的罪;但是基督徒是以神的話作標準,不是以世界的法律作標準。世上的法律有今世執政掌權的人負責,教會無權代理今世的審斷。但教會內的事和教會內的人,教會是有責任審理的。

4. 應當把惡人趕出去(5:13)

“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5:13)

  這話又回到五章2節的題目去。9至12節是針對這題目所含的教訓加以解釋,是加插進來的一段,解釋先前所提“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的理由,這理由正好可以應用在那“收了他繼母”的人身上。把這樣的人趕出教會去,不與他相交,正是保羅先前的信中教訓的意義。而這幾節是提醒哥林多人怎樣應用他的教訓,在怎樣的情形下,用在甚麼樣的人身上才合宜。在解釋完之後,保羅再把話題轉回來,要哥林多人把那犯罪的惡人趕出教會去(注意:請參閱後書2:6-11註解)。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