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三.可否離婚(7:10-16)

1. 信主夫妻可否離婚(7:10-11)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7:10-11)

  保羅在這裏引證主的話,說明他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信徒不可以離婚是一個清楚且明顯的教訓(太5:32,19:3-9;可10:2-12;路16:18),主耶穌曾清楚講:丈夫不可以離開妻子;摩西允許以色列人“給妻子休書,就可以離婚”的辦法,不是神原來的旨意。

  為甚麼保羅在這裏特別指出“妻子不可離開丈夫”?可能是因當時特殊的背景。哥林多教會或許有一些女信徒想與丈夫分開,這些信了主的姊妹,似乎認為信主以後該有更多的自由。事實上她們誤解了自由的真義(在本書第十一章及十四章裏,也有相似的問題發生)。保羅在這裏雖然特別提到妻子,但其中的原則當然也適用於丈夫。

  第11節的話不是主張信徒夫妻可以離婚。“若是離開了…”意思就是說,他們聽到保羅的話之前已經離開了,那麼只有兩個解決的辦法,就是“不可再嫁”或“仍同丈夫和好”。這種離婚是神所不承認的,所以這樣的離婚,不能夠再嫁。“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本句證明以上的原則也適用於丈夫。因按當時的情形,有信主的妻子要離開丈夫,所以保羅特別強調作妻子的不可離棄丈夫。那些信主的妻子為甚麼想離開不信的丈夫?可能她們對真理的領會有偏誤,以為信與不信的不相配,或以為會成為不潔。下文保羅再給她們清楚的解釋。

  11節上的“離開”,原文 chōrizōA&G 新約希臘文彙編認為:這字用作主動時,指一般的分開或隔離;用作被動時,指因離婚而被分開。而11節下之“離棄”原文 aphiēmi 原意是“讓他去”,或解僱、遣去;按法律上的用法就是指離婚。

  按 chōrizō 新約共用過十二次,在英文 KJV 只有兩種譯法,即 depart(離開),及 separate(分開)。中文和合本譯作“離開”共五次(徒1:4,18:2;門15;林前7:10-11);譯作“分開”兩次(太19:6;可10:9);譯作“隔絕”兩次(羅8:35、39);其餘三次譯作“離”(徒18:1),“離去”(林前7:15;兩次)。

  而 aphiēmi 新約共用過一百四十六次,有多種譯法,但在 KJV 譯作 leave(離開、聽任)五十二次,譯作 forgive(饒恕)四十七次。全新約只有兩次譯作 put away(擺開,送走),即和合本中本章11節下跟12節的“離棄”(參 Englishman's Greek Concordance)。有些英文聖經在此譯作 divorce(離婚)。

  但無論是 chōrizō (離開),或 aphiēmi(離棄),都跟馬太十九章3節所說的休妻不同字。“休”原文 apoluō 在新約中絕大多數用於四福音與行傳,除了在講論“休”妻時譯作“休”之外,多數譯作“釋放”(太27:15;可15:15;路23:18;約18:39;徒4:21等),有時也譯作“饒恕”(路6:37)。在書信中,只有來十三章23節用過一次,譯作“釋放”。

  有人以為,本章11節上的“離開”chōrizō 指“分居”,而10節下“離棄”aphiēmi 指“離婚”。但保羅是否果真僅僅要藉着這兩個意義頗接近的單字,來表示兩種關係重大的法律步驟呢?這可能性是很少。“分居”或“離婚”這兩個詞,在男女婚姻平等的現社會中,跟封建制度下的意義完全不同;而在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下,這兩個名詞在法律上的效果也不同。在封建制度下的社會,通常都是男人主動拋棄妻子另娶,甚至不用經過離婚手續,只要把妻子趕走或讓她離開就另娶,這樣的“離開”跟現在的“分居”意義上大不相同。它實際上比離婚更不如,只不過被拋棄罷了!所以摩西要以色列人給妻子休書才可以休妻,其實是維護做妻子的,不是方便作丈夫的(當然這基本上只是退而求其次的辦法,申24:1-2)。

  在此注意,10、11節的關係。“至於那已經嫁娶的…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這上句“已經嫁娶”與下句“不可再嫁”,很緊密地說明:在這兩句之間所提到的兩次“離開丈夫”,是直接指解除婚姻關係,如果這裏的“離開”僅指“分居”,保羅何必吩咐她“不可再嫁”?難道當時的社會容許做妻子的只跟丈夫分居,還未離婚就可以再嫁,因而需要保羅吩咐她們“不可再嫁”麼?

  所以,本章中保羅所用的幾個不同的字,如“離開”、“離棄”或“脫離”(27節),實際上都是指夫妻關係的分離,並不是指法律步驟之先後輕重。而本章18至23節所引的例子:已受割禮的不用廢掉,原本是奴僕的不用改變身分,也可以助證保羅是統指整個關係的改變說的。

2. 信徒可否與不信的丈夫或妻子離婚(7:12-16)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7:12-13)

  本節頭一句,不是表示保羅在這裏所說的話不是出於靈感,或不是主的話,乃是要解釋:下文的話是主在世時沒有說過的,現在由使徒保羅說明。主沒有提到夫妻之中有一個人信主之後,要怎樣對待他們還沒有信的配偶。可能當時還沒有這類問題發生。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這些人都是在還沒信主以前結合的。信主以後,不信的妻子仍然願意與他同住,他就不應該離棄他的妻子。照樣,妻子有不信的丈夫,在信主以後丈夫仍然願意與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保羅不是許可信徒和非信徒結合,而是對那些在沒有信主以前已經結合了的人,現在其中有一個人信了主,是否應該跟沒有信的妻子或丈夫離婚?他們都有一種觀念,以為與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一起生活,會使自己變成不聖潔。其實這觀念是錯的,所以保羅的回答是不應該離婚。

  這節經文的回答,可能與舊約背景有關。以斯拉時代,以色列人曾因娶了外邦女子犯罪(拉9—10章;尼13:23-31),當時以斯拉要求以色列人把外邦的妻子休了(拉10:2-3)。這類歷史背景可能影響初期教會,對是否應與還沒有信主的丈夫或妻子離異,發生疑問。使徒的回答等於說明:以斯拉的例子不適用於今天的教會。因為以色列的歷史只有靈意、預表適用於教會,而歷史的預表只有一部分適合按靈意應用於教會。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7:14)

  不少信徒誤解這一節經文,以為不信的丈夫既能因信主的妻子成了聖潔,同理,因一人信了主,全家就必得救了。另有人以為,信主的丈夫雖然只有自己一人信主,但夫妻二人既是一體,按地位說,丈夫或妻子因對方信了主,也就被分別為聖了。其實這裏所謂“成了聖潔”,不是靈性方面的聖潔,而是身體方面的聖潔(或婚約的聖潔),也就是指夫妻間性生活的關係而說的,因為上下文都提到夫妻同居的生活問題。哥林多信徒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他們信了主以後,若是跟不信主的丈夫或妻子過夫婦的生活,會使他們成為不聖潔,所以有人想要跟不信的丈夫或妻子離開。保羅在這裏向他們解釋,不信的丈夫或妻子會因為對方信了主成了聖潔。雖然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不會像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對兩性生活來得有節制,知道它的崇高意義;但是卻也會因信主的對方已經明白性生活的意義,不至在性生活上過分放縱,也就使他們的性生活成為聖潔。

  性的快感和生育的機能,既都是神賜給夫婦兩性的天然本能,也當像神所賜給我們的其他才能一樣,分別為聖。夫妻同房,既是必須雙方一同進行的,這樣,夫妻的任何一方若知道按神的旨意享受正常的夫婦生活,不是一味追求淫慾,放縱無度,則對方當然也就因而在性生活上分別為聖了。

  本節下半節可助證這解釋正確。“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兒女是夫婦同居生活所生出來的,如果夫妻同房這件事不聖潔,他們所生下的兒女豈不也是不聖潔麼?但夫妻性生活是聖潔的,所以所生下的兒女也是聖潔的。這裏的聖潔不是指屬靈方面,乃是指夫妻性生活的合法關係方面。

  舊約時代,以斯拉曾要求以色列人跟那些不信的妻子離開(拉10:3)。可能哥林多信徒把拉十章3節錯誤地引用在當日信徒的身上。其實教會與以色列人不大相同。以色列人是照律法的原則生活,而律法的教導都是按外表的,是手所摸得到、眼睛所看得見的;其實律法的目的,是要教導我們在靈性上分別為聖。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着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7:15)

  本節“那不信的人”指不信主的妻子或丈夫,因為對方信了主的緣故而丟棄他們,離開信主的丈夫或妻子。這樣,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只好任憑他(或她)離去。這就是說,若是不信的那一方面主動要離婚的話,信徒在被動的情形下,為信仰的緣故,可以同意他離婚。不過離婚以後,信徒不可以再結婚。正如上文11節所講的:“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因為這樣的離婚在神面前是不合法的(雖然是錯在對方)。假如丈夫因妻子信主的緣故,用各樣手段逼迫她,或通過地上的律法獲得正式離婚,(例如丈夫與妻子分居了三年或五年,就可以申請離婚),雖然丈夫取得了政府合法的離婚,可是在神面前還是不合法,所以妻子不可以再結婚。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7:16)

  本節主要的意思,是解釋上文保羅指導信徒的理由。無論是信主的丈夫或妻子,若不信的丈夫願意和我們同住何必離開呢?怎麼知道你不能救你的丈夫(或妻子)呢?照樣,若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一定要離開,像上文所提的,他們通過地上的律法得到合法的離婚,又何必要悲觀絕望呢?怎麼知道這樣離開的結果不能救你的丈夫或妻子呢?

  保羅絕不是鼓勵離婚,而是安慰在被動情形下離婚的信徒,不用太悲觀。神要利用怎樣的環境幫助人信主,以及人在遭受了怎樣的打擊之後才回心轉意,是我們所不能知道的。

  本節經文同時也說明14節所說“就因着妻子成了聖潔”的聖潔,不是指得救的聖潔,乃是指夫婦同居生活上的聖潔。所以保羅在這裏鼓勵信徒要有信心,相信神會救自己不信的丈夫或妻子。這已經顯明對方是還沒得救的,如果是已經得救的,保羅就沒有必要發出這樣的問題了。

  注意,保羅這裏所提的是信主之前已經結了婚的夫妻,絕不是說,還沒有結婚的信徒可以跟不信的人結婚。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