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三.愛心與謹守(8:9-13)

  本段經文論到我們享用自由的時候,應該以愛心的原則為範圍。愛心與知識不同,知識只講理,愛心不單講理,還講恩慈和體諒。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8:9)

  “要謹慎”包括兩方面:(1)為自己。(2)為別人。基督徒要為自己獲得的“自由”謹慎。慎用自由,就是看重自由的價值。濫用自由,就是輕忽我們所得着的權力和地位,但在這裏更偏重於我們要為別人而謹慎我們的自由,免得別人因我們跌倒。

  “這自由”,就是因知道真神才是萬物的主,知道偶像算不得甚麼,知道我們靠基督寶血之功勞的禱告,必能使所要領受的食物“成為聖潔”(提前4:4-5),而有的自由。

  “軟弱人”,就是因拜慣了偶像,而在觀念中以為,偶像能對食物發生某種作用的人。他們對於祭過偶像的食物,不像那些有真理知識的人,把它看作普通食物,而是把它看作具有超自然效用的食物。譬如,拜偶像的人以為,吃了某些拜過菩薩的食物會得着福氣,某些會引起肚子痛。存着這種意念來吃祭偶像的食物,就是犯罪跌倒,因為他們等於承認了假神的權能。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裏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麼?”(8:10)

  “坐席”原文 katakeimai 有躺下休息之意,因猶太人坐席時,有時是半躺地下坐着。福音書中好幾次提到“坐席”也是用這個字(如:可2:15,14:3;路5:29,7:36)。

  “在偶像的廟裏坐席”,與吃過祭偶像的食物完全不同。“在廟裏坐席”和下文第十章所說的“鬼宴”是相同的一回事。就是與鬼交往,等於拜鬼。就像受邀赴朋友的筵席,表示赴席的人與設筵席的人是朋友,是有交通的。這與吃祭過偶像的食物意義完全不同。基督徒若因為知道偶像算不得甚麼,而隨便在廟裏坐席,以誇示自己不把偶像放在眼內,這種行為非常不妥。雖然偶像的確算不得甚麼,但是這樣做,對那些“軟弱”的人,就可能發生壞影響。他們對偶像與食物的關係曾有錯誤觀念,至今尚未完全改變,又看見“你”也在廟裏坐席,就可能因此放膽去吃祭偶像的食物;他們不把它當作普通食物,而以為它有降福或保佑的作用。這樣,“你”就把他們絆倒了。

  “放膽”oikodomeō,是造就的意思,原文與本章1節的“造就”一字相同。在這裏的實際意思是受鼓勵而放膽去行(參 A&G 新約字解,W. E. Vine 新約字解)。

“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8:11)

  這“沉淪”不是說那軟弱的弟兄因吃祭偶像的東西就滅亡了。在這裏要注意上下文的用法。以本節和13節比較,就知道“沉淪”是指“跌倒”說的。上文第9節也是絆跌的意思。保羅在這裏責備那些濫用“自由”的人,簡直害了那良心軟弱的弟兄,在靈性上使他犯罪。所以這“沉淪”是特指在吃祭偶像的食物這件事上犯罪說的。

  保羅特別提到“基督為他死的那…弟兄”。這弟兄雖然在知識上是軟弱的,但他還是“弟兄”,基督為他死,正像為了你一樣。基督不但為剛強的死,也為軟弱的死;祂不但為有屬靈知識的死,也為沒有屬靈知識的死。因此,我們不要因為有了屬靈的知識就驕傲。要慎用自由,凡事都不要絆倒人。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8:12)

  我們雖然沒有犯罪,但我們的行動使別人因我們的緣故犯罪,我們也就因此犯罪了。雖然我們只傷了人的良心,但這就算是得罪基督了。雖然我們知道偶像算不得甚麼,祭偶像的食物也算不得甚麼,但絆倒人這件事卻不是小事,是基督所譴責的(太18:7)。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8:13)

  “不叫人跌倒”是我們行事為人的原則。保羅在這節中兩次提到“我”,強調這正是他所持守的原則。不濫用自由,是保羅人生觀的一部分。下文第九章更詳細地講到這一點。主耶穌在世上的時候,為着不絆倒收稅的人,就叫彼得去釣魚上稅(太17:27)。使徒保羅的教訓,與主耶穌的行事是完全一致的。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