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讀經講義



第三段 保羅蒙恩的見證(1:12-17)

讀經提示

  1. 為甚麼保羅突然在此向提摩太作他蒙恩的見證?
  2. 按新約所記,主所加給保羅的力量,最少有哪幾方面?
  3. 保羅是向誰忠心?忠心是甚麼意思?神所要差派的是怎樣的人?
  4. 除本處外,聖經尚有何處記載保羅追憶其蒙恩見證?
  5. 保羅從前是褻瀆神的嗎?
  6. 保羅為甚麼要表白他從前逼迫教會是因不信不明白的緣故?
  7. 默念一章15至16節,並加以分析。
  8. 保羅果真是罪魁嗎?他是說真話還是假謙卑?
  9. 一章17節保羅之稱頌與他所寫給別的教會書信中之稱頌有何特異之處?

第一章

12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祂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祂。13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14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和愛心。15“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16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17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本段是保羅蒙恩的見證,為甚麼他要在此忽然插入其蒙恩之見證?可能當時的假師傅亦有詆毀保羅使徒之身分,或故意引述保羅未蒙恩前熱心律法及逼迫教會的事,以助證其謬解律法之說。哥林多和加拉太教會都曾有反對保羅的人起來攻擊其使徒之身分,提摩太對保羅的身分當然毫無疑問,但保羅以前既熱心律法,則假師傅就可能利用他以前的經歷來作有利於他們自己的宣傳。所以保羅在此追述他蒙恩以前怎樣逼迫教會,是罪人中之罪魁;然而他蒙了主的憐憫與拯救,現今成為主的使徒。所以他所作雖侮慢人,但那是他“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如今回顧神恩浩大,因而發出這感恩的見證。

  另一方面,像保羅這樣的一個大罪人,竟然能悔改歸向基督,且成為基督忠心的使徒,以見證福音功效的偉大,這與那些假師傅根據律法與遺傳,穿鑿附會,所傳說的種種荒渺無憑的話又大不相同了。

壹 基督的選派(1:12)

“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祂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祂。”(1:12)

  在此保羅首先提及他感謝的對象是主基督耶穌。因為他之所以成為使徒,完全是主基督耶穌之恩典,並無任何人的因素在內。同時也是基督自己呼召他、造就他、差派他,而不是由人的提攜或教導。其次,保羅提及他為甚麼感謝主。

一.保羅感謝之理由

  保羅為主加給他力量而感謝主。他並未提及為主作了甚麼事或受甚麼苦,只提及主加給他力量。所以只要加力量,我們就甚麼事都可以作,甚麼苦都能忍受了。

  至於主給保羅甚麼力量?照着聖經所記,他所領受的能力最少有以下的幾方面:

  A. 悔改脫離罪惡並脫離他先前所熱心之律法的力量:主使他在大馬色看見了大光,聽見主的聲音,他從此得着力量,能把先前以為有益的律法當作有損,專心歸向基督。

  B. 為主受苦的力量:在林後十一章中保羅講述他許多受苦的經歷:他曾經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頭打了一次,遇着船壞三次,一晝一夜在深海裏,又屢次行遠路,遭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同族的的危險,外邦人的危險,城裏的危險,曠野的危險,海中的危險,假弟兄的危險。受勞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飢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體,除了這外面的事,還有為眾教會掛心的事,天天壓在他身上。

  C. 行神蹟奇事的能力:保羅對哥林多人說:“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藉着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林後12:12)。在使徒行傳的記載中,保羅亦曾屢次顯出神蹟異能,例如他曾使行邪術的以呂馬眼瞎(徒13:8-12),在路司得使兩腳無力的人行走(徒14:8-10),在腓立比使那被鬼附之使女得釋放(徒16:16-18),在米利大島將毒蛇扔在火中(徒28:1-6),並醫好島長部百流父親的病等(徒28:7-10)。

  D. 傳道工作的能力:他所傳的信息常常大有功效。他在亞細亞、加拉太、馬其頓各處教會,所傳的信息就常震動全城,大有權能,不但改變當時的社會,直到今日整個世界的歷史都受到他工作的影響。

  E. 生活聖潔的能力:保羅個人生活之聖潔是無可指摘的,這可從他給教會的書信中看出。如:林後十一章8至9節說:“我虧負了別的教會,向他們取了工價來,給你們效力。我在你們那裏缺乏的時候,並沒有累着你們一個人;因我所缺乏的,那從馬其頓來的弟兄們都補足了;我向來凡事謹守,後來也必謹守,總不至於累着你們。”帖前二章9至11節說:“弟兄們,你們記念我們的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傳神的福音給你們,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有你們作見證,也有神作見證。你們也曉得我們怎樣勸勉你們,安慰你們,囑咐你們各人,好像父親待自己的兒女一樣。”

  總之主所給保羅的力量,使他“凡事都能作”(腓4:13),所以對於凡有信心倚靠主的人,主耶穌的應許是說:“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9:23)。

二.保羅蒙選派的理由

  在他尚未提及基督以他為忠心的之前,就先為主所加給的力量感謝,表示他這一切的忠心,與工作之成就,都是因主加給他力量。

  注意,保羅並不是被人看為有忠心,乃是被基督看為有忠心。忠心是我們在主前得主稱讚之條件。主在太二十五章所講的比喻中,那領二千與領五千的所受的稱許相同,就是因為他們都是同樣地良善而忠心。反觀許多人不能被主使用,並非因為他沒有才幹或恩賜,而是沒有忠心、沒有向神負責的態度。唯願我們也像保羅一樣,不只忠心,而且不是被人看為忠心,乃是被神看為有忠心。因為作給人看的忠心必不持久,在人看不見的時候就不再忠心,唯有向神忠心才是真忠心。“有忠心”就是靠得住的,可以信託的,可以把事情交在他手中而不至誤事的,這正是神家所需要的僕人。保羅所以被主差派,就是因為他有忠心。可見一切要被主差派的人都必須有忠心,而這正是主差派人的條件。“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傳道人是靈魂工作的管家,神豈能將人寶貴靈魂的生死大事交給不負責任的人呢?所以只有忠心的工人,才可以承擔拯救靈魂的大任。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