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讀經講義



貳 執事的資格(3:8-13)

讀經提示

  1. 聖經中要求於作執事的資格不如要求於作長老的嚴格嗎?
  2. 在此論作執事的品德有何特別注重的美德?
  3. 作執事在信仰方面有何責任?
  4. 為甚麼保羅只說作執事的應先受試驗,而作長老的則未提此點?
  5. “女執事”應作何解?
  6. 作執事的有何賞賜?

第三章

8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9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10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11女執事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12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13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裏的真道上大有膽量。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3:8上)

  執事的原文 diakonos,意即“服役者”,指對事方面之服役,而非對人方面的服役。按使徒行傳六章1至6節可知,執事之設立是因教會工作上的需要(當時是為管理飯食而設)。而其設立的手續,則是由使徒提出選立資格,與會眾共同選出七個人,再經使徒按立,然後正式任職。這些執事的設立,目的是為要在教會雜務方面分擔傳道人的工作,使傳道人可以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同時這些執事有時也作傳福音的工作,如司提反、腓利,都是大有能力為福音作見證,甚至為主殉道。

  第一批被選立之執事雖然只有七個人,但這並非說聖經限定了執事的數目只可以七個,因那只是一個榜樣。不過當時耶路撒冷教會人數約五千餘人,而只選七個執事,較之今日教會在比例上似乎少得多。但當時的執事可能是專職的聖工人員,因為他們既已變賣田產過公共生活,則所選出的執事很可能是專心處理教會的各項雜務,至於任期長短則未見規定。

  按使徒行傳所記,選立執事之資格只注重其靈性方面有好名聲、有信心、被聖靈充滿等。在此保羅所提執事之資格則更為詳細,不但要有好的靈性,同時在家庭生活,言語行為各方面也都要有好見證,可見聖經對作執事的要求並不下於作長老的。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此句已表明上文所要求於作長老的條件,亦通用於作執事。反之,下文所說明作執事應備的資格,亦同樣補充以上有關作長老的人的資格。

一.其德行(3:8下-9上)

“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要存清潔的良心,”(3:8下-9上)

  A. “必須端莊”:與上文第2節論作長老的應“端莊”意思相似,就是不要輕浮、兒戲,辦事待人都應慎重其事。

  B. “不一口兩舌”:本句上文未提及,但在作執事的資格中,卻有兩次提到話語方面應當謹慎(參3:11)。所謂一口兩舌就是兩面討好,搬弄是非,不按誠實說話,只迎合人喜好的意思。對於同一事實,對不同的人便說不同的話。例如:教會舉辦一次郊外退修會,有張某弟兄批評這次退修會辦理不當,但李某姊妹卻認為十分成功,如你在張弟兄跟前表示你也認為辦理不當,但同時在李姊妹面前卻又認為成功,這就是一口兩舌;或是當兩人發生意見時,你卻個別地向兩個人都說對方不好,這也就是一口兩舌,因為在你的一個口中,說出兩樣的話,顯明是沒有按自己所看為對的說話,不是站在真理一邊,而是只求人的喜悅。這樣的人,不應作執事。

  聖經對執事的要求,特別注重其言語上的謹慎,似乎是因為執事的工作多半有關教會事務方面,多屬於容易引起爭端與是非之事的緣故。

  C. “不好喝酒”:與上文不因酒滋事意思相近。

  D. “不貪不義之財”:與上文第3節不貪財相似。“不義之財”就是神看為不法的錢財,不是神所賜予,而是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得的金錢。所有因“貪”而得之財,在神看來都是“不義”的,因為不是本分所應得的。

  E. “要存清潔的良心”:這要求等於是要作執事的常過聖潔的生活。即或偶然沾染罪惡,也要立即對付清楚,以得着神與人的赦免,而使良心常覺無愧。

二.其信仰(3:9下-10)

“固守真道的奧秘。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3:9下-10)

  “固守真道的奧秘”,這“奧秘”相信就是保羅在以弗所書三章3至6節所說的福音的奧秘:“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裏藉着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也就是外邦人可以因信稱義的奧秘(參羅16:25;林前2:7;西1:26-27)。因使徒保羅在真道上的主要責任就是把這“奧秘”顯明出來,但由於當時許多猶太人反對外邦人可以和猶太人一樣享受福音的權利,故此產生了若干與舊約律法和猶太主義有關之異端。

  由此可見,執事並非只辦理教會事務,亦當有固守真道之責任。因為教會既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故凡教會中擔任聖職的人員,理當有護衛真理之責任,不容教會受任何異端或錯誤見解損害。一個作執事的應當像守望者一般,一看見有這錯誤的事,就應當趕緊更正,使教會經常保持真道的純正。

  常存清潔的良心,與固守真道的奧秘有密切關係。“常存清潔的良心”表示其對罪之態度認真,不肯馬虎。反之,一個對罪惡馬虎的人,對真理的態度亦必馬虎。況且一個人若良心有愧,必無能力為真道站立,或為福音打美好的仗。所以作執事的不但品德方面要良好,在信仰方面也要有認真的態度。

  “固守”亦表示這等人在真道上已有相當根基,是不輕易被人推動的;不但能守住,且能“固守”。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換言之,應先經過一個試驗的階段,使其在未正式擔任教會聖職之前,不管是在品德、信仰或道理上都受過試驗,以證明他在這些方面都是向神忠心可靠的,然後才可擔任執事之職。

  “試驗”之原文 dokimazō,按 W. E. Vine 新約字解,這字含有試驗而可取之意,即試驗者相信所試驗之物有可取之處。換言之,那些被選為準備作執事的人,理當是神的僕人們看為很有希望,能夠勝任的愛主信徒,然後再讓他們經過時間和經歷上的考驗。

  “這等人也要…”,似乎暗示作長老的也是先受過試驗的。但一般教會的長老,多半是先作了多年的執事,然後才被按立為長老,可見其作執事之時期,亦可看作是受試驗的時期了。

  “若沒有可責之處”,與上文第2節“無可指摘”的意義略有不同,在此特指其準備作執事之試驗期間無可責備,而第2節則似乎更廣泛地指其在一般的行事為人方面無可指摘。

三.其家庭(3:11-12)

“女執事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3:11-12)

  11節之“女執事”原文 gunaikas,是“女人”的意思(見聖經小字)。按英希對照之聖經,其英文譯作 wife 如妻子,希臘文 gunaikasgunē 之多數式,按楊氏經文彙編,此字在新約中共用了二百二十二次,其中九十二次英文聖經譯作 wife,一百三十次譯作 woman,換言之,KJV 從未譯作執事,其意實是指執事之妻說的。

  作執事的,不但自己“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8節),他的妻子也“必須端莊,不說讒言…”。這兩句話亦助證這裏中文聖經的女執事則應譯作“妻子”。因上文第8節已提及作執事的“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女執事當然也不例外,第8節的話斷無理由只限於對男執事說,而女執事則須另外再說一次。反之,若這裏所指的是執事的妻子,則使徒再說明執事之妻也“必須端莊,不說讒言”,就很合理了。

  按羅十六章1節曾提及“女執事”,看來聖經中是有女執事這種職分,但按這段經文而言,這裏所提的不是“女執事”的資格,乃是指作執事的,其妻子應有之品德。

  “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與第2節作長老的資格相同,都要在男女的事上清清潔潔,愛情專一,善於管理自己的家。

四.結束(3:13)

“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裏的真道上大有膽量。”(3:13)

  本節帶勉勵的結束語,可作為上面這一分段的小結。

  善作執事的,就可以“得到美好的地步”。所謂得美好的地步,可能是指日後將更蒙主用而成為長老,因本章第1節保羅說:“人若想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而作執事實等於作長老的試驗階段,如能“善作執事”則必忠於職守、愛主、熱心、靈命更加長進,因此這樣的人可得到美好的地步而成為長老,所以說“這話是可信的”。

  但“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亦指將來在主前將會得着榮耀與獎賞,在神面前成為有地位的人,這才可說是真正的到了美好的地步。

  “並且在基督耶穌裏的真道上大有膽量”,既常存清潔的良心,對自己、對家庭、對主的工作都沒有虧欠,則信心自必剛強,且在心靈中更覺自由,有主的同在,這樣在基督的真道上就必更勇敢放膽地為主作見證了。

  注意,使徒在此以能“在真道上大有膽量”作為善作執事之人的一種福氣和獎賞。保羅在此並未提及這些善作執事的人,他們在神家中忠心的結果,在物質上將會得到甚麼好處,但卻強調這等人在靈性上必大有長進,而在屬靈方面也必更有地位,對固守真道亦必更為勇敢。這些也就是他們的報答。這些報答,實在就是他們將在基督的日子得着更大尊榮的憑據,遠勝在物質上的富足。但使徒也不是說忠心事主的信徒不會在物質上蒙主賜福,乃是“不在話下”,因與將要得着的屬靈福分相較,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