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羅尼迦後書讀經講義



第六段 吩咐與祝禱(3:6-18)

讀經提示

  1. 教會對不守規矩的人該怎樣處理?按本章而論,這些人是誰?提前五章9、11至16節與本處有無原則上的相同?
  2. 我們該效法甚麼人?該給人留下甚麼榜樣?怎樣在實際生活上幫助人而不倚賴人?
  3. 本段對基督徒該怎樣預備見主的教訓有甚麼特別之處?

第三章

6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7你們自己原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因為我們在你們中間,未嘗不按規矩而行;8也未嘗白吃人的飯;倒是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9這並不是因我們沒有權柄,乃是要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效法我們。10我們在你們那裏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11因為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甚麼工都不作,反倒專管閒事。12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13弟兄們,你們行善不可喪志。14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15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16願賜平安的主隨時隨事親自給你們平安。願主常與你們眾人同在。17我保羅親筆問你們安。凡我的信都以此為記,我的筆跡就是這樣。18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與你們眾人同在。

  本段是帖撒羅尼迦前後書中,比較嚴肅的一段話。雖然按整個教會的情形來說,帖撒羅尼迦教會屬靈的情形是值得稱許的。但按個別的信徒來說,還是有少數不守規矩的人。使徒在安慰勉勵為主受苦的信徒之後,就在本段特別警戒那少數不聽從使徒教訓的人,特別是那些“甚麼都不作,反倒專管閒事”(帖後3:11),這些人不但自己不守規矩,還會影響教會中熱心行善的信徒(帖後2:13-14)。

  在這些警戒的話語中充分表露出使徒對教會紀律的重視,並且認為信徒除了要追求信心、愛心、盼望方面的長進之外,也該努力作工、自力更生,這不但不妨礙屬靈的長進,而且是理所當然的。

  從保羅的教會書信中看來,最叫保羅得安慰的教會就是腓立比和帖撒羅尼迦。但這兩處最好的教會,也有些不守規矩的分子。在腓立比教會,有“妄自行割”的異端擾亂信徒,他們專以地上的事為念(腓3:2、18-19),又有曾經跟保羅同工過的友阿爹和循都基彼此不和(腓4:2-3)。在帖撒羅尼迦則有這些好吃閒飯卻不肯作工的人,在教會仍在受外人逼害的情形下,竟然還要增加教會的負擔、吃飯不做事。可見地方教會(教會在世上的團體性表現)從使徒時代開始就是不完全的。但真教會(超地方超時代的基督身體的教會)卻是始終聖潔完全的。

壹 吩咐(3:6-15)

一.要遠離不守規矩的人(3:6)

“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3:6)

  “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保羅就是單憑使徒的權威,也足夠資格吩咐他們甚麼了。在這裏特別加上“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顯然要引起帖撒羅尼迦信徒特別注意他所吩咐之事的嚴重性。

  看來保羅對帖撒羅尼迦少數信徒之不服紀律不聽教訓,認為是很嚴重的問題。前書已提到要弟兄勸戒不守規矩的人(帖前5:14),可能這些人對弟兄的勸戒不重視,所以保羅特別加重語氣警告他們。

  “凡有弟兄”,英文聖經都譯作 every brother(每一個弟兄),語氣更重。

  “不按規矩而行”,指在個人或團體生活方面不受約束,不正經地做事,沒有紀律。對於正在為福音爭戰中的教會,這等稱為“弟兄”的人,卻不肯為福音的見證齊心努力,竟然游手好閒,給外人譏笑的把柄。對教會整體的見證,實在是一項很嚴重的損害。

  “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這話應該是指使徒在帖撒羅尼迦時所教訓他們的,或以前所已經給他們的指導。但“教訓”原文 paradosis,英文聖經譯作 tradition(傳統),新約共用過十三次(太15:2、3、6;可7:3、5、8、9、13;林前11:2;加1:14;西2:8;帖後2:15,3:6)。和合本大多數譯作“遺傳”,或“傳”,只有本節譯作“教訓”。

  這“教訓”不會是指基本信仰方面,而是指生活行事或團體紀律方面。使徒對教會的秩序、紀律,和信徒的生活行事方面,有好些教訓,已經是當時眾教會所共同接受了的。例如:他吩咐哥林多人“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稱讚歌羅西教會凡事“循規蹈矩”(西2:5);勸勉羅馬教會信徒行事為人要端正,不可荒宴醉酒,貪圖安逸(羅13:13);吩咐以弗所教會的信徒要親手作正經的事,就可以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4:28);又在前書吩咐帖撒羅尼迦的信徒“要立志作安靜人…親手作工”(帖前4:11)。這些教訓都已經被眾教會普遍接受,形成一種好的風氣,一種按使徒教訓而養成的好習慣或傳統。

  但如果把這裏的“教訓”paradosis 當作是指舊約律法或有關猶太教禮儀方面的“遺傳”,就不合保羅一向的觀念(加5:3-4,3:24;西2:8;腓3:6-7)。

  “就當遠離他”,本句最好的解釋法就是跟下文14節對照,所謂“遠離他”不該指開除會籍,跟林前五章2、13節的“趕出去”不同,而是被記名“不和他來往”。注意,這等人是游手好閒,吃閒飯又愛管閒事的,那麼不跟他們來往,實在就是不讓他們再可以到處吃閒飯管閒事。這樣對待他們,就是一種警戒和處罰了。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