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讀經講義



肆 教會在基督裏蒙恩之經過(2章)

一.出死入生之經過(2:1-10)

讀經提示

  1. 二章1節的死指甚麼死?死在過犯中有何靈意?
  2. 甚麼是今世的風俗?信徒不隨從今世風俗的正確意義是甚麼?
  3. 二章2節以下論及魔鬼有幾點?“空中”是甚麼地方?
  4. 3節之“我們”指甚麼人?怎樣才算放縱私慾?
  5. 3節末“本為可怒之子”原文應為何意?
  6. 我們怎能在祂的恩典中活過來?信徒既活在世上,怎麼說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一同坐在天上?
  7. 神用豐富的憐憫使我們活在祂恩典中有何目的?

第二章

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2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3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4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5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6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7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9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10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本章中使徒先講明信徒在基督裏蒙恩的經過,然後敘述猶太人與外邦人如何在基督裏合而為一。神的恩典不但將一個正在罪惡過犯之中、落在魔鬼權下的人救活過來,使他“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也將從前遠離神的外邦人,和那些從前只按肉體是受過割禮的猶太人,同在基督裏歸為一體了。

1. 死在罪中的情形(2:1-3)

  A. 在罪中與神隔絕(2: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2:1)

  在這裏所說的“死”,顯然是指靈性的死。使徒既寫給那些活着的信徒,論到他們已死在罪中的情形,則所說的“死”,當然不是指肉身的死,乃是靈性的死了。靈性的“死”,就是與神隔絕,在靈性上與神失去任何關係。罪惡使人與神失去一切交通,使那能夠與神來往的靈,變成完全沒有作用,不能領悟屬靈的事。所以所有在罪惡中的人,也都是靈性死了的人(太8:22)。

  “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另一方面的意思,就是對罪完全失去反抗的力量,像一個死人一樣完全沒有生命的活力,無法取勝。所有在罪惡中的人,對於罪都沒有制勝的能力,是被“罪和死的律”(羅8:2)所捆綁,不能不犯罪的。

  “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也是在罪惡的死亡中等候滅亡的意思。所有罪人都是沉落在滅亡的權勢之中,不能自救,等候永死之來臨。罪不但使人的靈性死了,也使人天天活在肉身的死亡和永遠的死亡之雙重威脅中,沒有安寧(參來2:14-15)。

  “過犯”和“罪惡”略有不同,“過犯”paraptōmasin 意即錯誤、過失、侵越、罪咎等意。照楊氏經文彙編,這個字在 KJV 譯本有九次譯 trespass,七次譯作 offence,三次譯作 sin,其餘譯作 fallfault 各有二次,共計在新約聖經中用了二十三次。“罪惡”hamartia,意即“未中的”,但這字在聖經中用途很廣,有時用來形容全人類的罪(約1:29,8:21;來9:28),有時是指罪在人心中的權力,如何左右人的意志(羅5:21,6:12,7:11、14、17、20、23、25,8:2…),有時是指人在罪的地位上(約8:24;羅5:12,6:1-2,7:7),有時用來描寫一種犯罪行動(太12:31;雅1:15,2:9,4:17;約壹5:16)。

  總之,“過犯”注重人表現出來的罪,一切越過神旨意的範圍之錯誤行為;“罪惡”則廣泛地包括一切不合道德的,不合神標準的存心、行動、地位,消極方面違犯了神的旨意,積極方面未達到神的要求等各種罪。

  B. 隨從今世的風俗(2:2上)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2:2上)

  “那時…”,說明這種隨從今世風俗的行事,不是現今已在靈性上活了過來的信徒所應當有的生活,乃是他們已死在罪中的生活情形。使徒在此特別提起信徒已往的可憐景況。一方面顯出神在他們身上的恩典何等大,另一方面是提醒他們,現在該有跟已往全然不同的生活,才不致虧負神的恩典。一個活人,豈能過着像死人那樣污穢、發臭、可怕的墳墓生活?照樣,一個基督裏已經活了的人,怎能仍舊過着像“那時”死在罪中的生活?

  “隨從今世的風俗”,所謂“今世的”就是屬今世的意思,原文“今世的”又可譯為“這世界的”或“這時代的”。換言之,是屬世的,是屬世界的人所崇尚。但基督徒既不屬這世界,若隨從今世的風俗,就必生活世俗化,失去與世界有分別的見證,這是神所不喜悅的(羅12:2;雅4:4;王下17:33)。

  聖經並不是說基督徒不應當在這世界上生活“行事為人”,乃是說不應當“隨從今世的風俗”來行事為人罷了。“隨從”是一種沒有自己主見的行事,一種任由別人引帶的行事。死在罪中的人,他們的生活行事,是由“今世的風俗”所領導。他們不會有高尚屬靈的心志,使他們過着超脫出世俗罪惡的生活,也不能有那種能力,可以勝過世俗的纏累,反而不得不屈服於世俗虛浮的罪惡勢力下。但基督徒既然已經不再在罪中,就不應當仍照着“那時”的樣子,隨從今世風俗的法則來生活為人,而應當隨從屬靈的法則,照着聖經的真理來行事為人了。

  所以基督徒雖然活在世上行事為人,卻不是無宗旨地生活着,乃是照着神的旨意由聖靈的引導而生活。但現今許多信徒在衣飾、交友、應酬、飲食、宴會、各種喜慶婚喪事上,一味隨從今世虛偽浪費的風俗,不求神的榮耀,這是不合神旨意的。基督徒應當作轉移風俗的人,不應當作隨從世俗的人。

  C. 順服空中掌權者(2:2下)

“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2:2下)

  “空中”指魔鬼的住處,它未必是人所看見的天空或太空;但它既不是在地上,也不是神所住的第三層天(林後12:2),所以說是空中,這與啟示錄十二章8節的“天上”,大概是相同的地方。按魔鬼原本是受膏的天使(結28:14;賽14:12-15),因犯罪被降到空中,大災難時將被摔至地上(啟12:9),災難後被下入無底坑(啟20:1-3),千年國以後就被丟進火湖(啟20:10)。

  “空中當權者的首領”,魔鬼被稱為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因為牠是幽暗世界中諸邪靈之王,是天空屬靈氣的惡魔(弗6:12),又稱為這世界的王(約12:31,16:11)。所有世上的罪人都臥在牠手下(約壹約19),所有屬基督的人,都要和牠爭戰(弗6:12),防備牠的誘惑(太4:1-12)。

  “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這句話雖然是解釋上句,說明空中掌權者是甚麼靈,就是“…邪靈”;卻也告訴我們,為甚麼一個死在罪中的人,會那麼順服魔鬼而悖逆神。因為魔鬼的邪靈在他們心中運行,使他們的心意反叛神,喜歡黑暗的事,不喜歡遵行神的旨意。魔鬼可以使人在犯罪和悖逆神的方面得着各種特殊的智慧聰明,而更加驕傲自大,落在牠的網羅中。

  這短短的半節經文中,告訴我們關於魔鬼的事有六點:(1)魔鬼的居所:空中。(2)魔鬼的附從者:空中的邪靈(弗6:12),和現今悖逆之子。(3)魔鬼工作的時候:現今。(4)魔鬼的行事:悖逆神。(5)魔鬼作工的方式和目的:運行在人的心中,控制人的思想,使人也和牠一樣的悖逆。(6)魔鬼性格和形體:“邪靈”。

  D. 放縱肉體的私慾(2:3上)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2:3上)

  “我們”指信徒,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的信徒。注意:上節第一句的“你們”,這裏的“我們”和下句的“他們”各指不同的人。上節的“你們”指外邦信徒,信中稱“你們”無疑就是指受書人,而以弗所書的受書人是外邦教會的信徒,下句的“他們”指上節的“悖逆之子”,而本句的“我們”,則係指保羅代表的猶太信徒,和受書人所代表的外邦信徒。留心在“我們”後面的幾個字,“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這“我們”說明不論猶太信徒或外邦信徒,從前都是在他們中間放縱私慾的。所以使徒在這裏提醒信徒,不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我們之中並沒有那一等人可以輕看別人。因為在沒信主的時候,大家都同樣是死在罪中且悖逆神。

  “放縱肉體的私慾…”,雖然在聖經中“肉體”有時也指身體(林前5:5;腓3:3-4),但大多數是指罪慾、罪性、使人犯罪的舊生命而說。“私慾”就是不正當的慾望,超出正常範圍的慾望。所有的私慾都是屬肉體的,所以稱為“肉體的私慾”。“放縱肉體的私慾”就是體貼肉體的意思(羅8:5、6),也就是下句所說:“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的意思。從“放縱”這兩個字看來,可見肉體的私慾是不能不加約束,不能任它自由的,若任由它,放縱它,就會自動闖入罪惡裏面去。所有死在罪中,服在魔鬼手下的罪人,都是愛憑自己所喜好的去行的;而他們心中所喜好的事,無非都是屬肉體和放縱私慾的事,這都是邪靈在他們心中運行的結果。

  E. 按本性是可怒之子(2:3下)

“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2:3下)

  “本為…”可譯作“按本性”或“按天然”(參新舊庫譯本,英文 NASB 等)。死在罪中的人,按本性來說就已經是可怒之子,生來就天然地喜好犯罪、悖逆神,何況還在罪中放縱私慾,豈能不招惹神的震怒(約3:36)?所以信徒在蒙恩以前,不論在生命上、地位上、性情上、行為上,都是魔鬼和罪惡的奴僕,是完全背叛神的。

  “和別人一樣”的“別人”和上句的“他們”同一個意思,都是指“悖逆之子”不信者。雖然信徒信主之後在生命生活上都有了很大的改變,但在未信主以前都和現今那些仍未信的“別人”一樣,跟招惹神怒氣的人並無分別。

2. 活在恩中的經過(2:4-10)

  這幾節中使徒開始敘述信徒如何在神的恩典中出死入生。

  A. 活在恩中的根據(2:4)

“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2:4)

  “然而”,這是最大的轉機,雖然信徒原來的情形是那麼可憐、敗壞,毫無良善可言。“然而”卻因神豐富的憐憫,能以在神的恩典中活過來。使徒保羅本身對神豐富的憐憫,有清楚的經歷,他在提前一章15至16節見證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

  “豐富的憐憫”,反襯出我們罪惡的眾多與頑惡,若非神有豐富的憐憫,我們是無法得救的。我們若是看見困苦而很刁蠻狂妄,或是令人厭惡的人,就不會憐憫他的困苦,因為我們的憐憫很有限。但神豐富的憐憫,卻使我們這些原本是死在罪中,順從魔鬼,隨從世俗,悖逆神,放縱私慾的人,能以在祂的恩典中救活過來。

  “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神的大愛和神豐富的憐憫是相連的。“愛”是“憐憫”的原因,“憐憫”是“愛”的實行。神既然這樣愛我們就憐憫我們。“大愛”原文的“大”字 plousios,也有很豐盛很多的意思。神的愛乃是“大愛”,因為那是愛罪人的愛,是為罪人作了極大犧牲的愛。“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B. 活在恩中的過程(2:5-6)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2:5-6)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這句話是連接上文的,說明神的大愛為我們作了甚麼,就是當我們還死在罪中時便叫我們活過來。“便叫…”顯出神的愛是主動的,本句和上節連着讀,就很容易看出是神在主動地憐憫我們、愛我們,叫我們活過來;並不是甚麼人的催促使祂愛我們,乃是由於祂自己的愛,使祂自動地為我們預備了救法,捨棄了祂的愛子。

  “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這句話包括基督為我們的罪死的經歷在內,基督既為我們的罪死了、埋葬了、三日後復活了,便叫我們和祂一同活過來。基督的死和復活都是“包括性”的(參林前十五章22節:“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我們既在罪的方面,在祂的死上死了“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便也在生命方面,在祂的活上活了“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6:4-5)。所以一切信祂的人,不但不再死在罪中,脫離了滅亡的永刑,而且活在祂的恩典中,得着永生的生活。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這句話在括號裏面是解釋上文的,意思就是:既然我們原本是死在罪中的人,毫無善功可言,乃是由於神豐富的憐憫和慈愛,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可見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了。

  “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又叫”顯明這是進一步的恩典,是重疊在前面所說的恩典之上。主的恩典常常是多而又多的,我們應一步進一步地深入祂的恩典中。“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和上節“與基督一同活過來”有點不同。“活過來”sunezōopoiēsen 新約只有本處和西二章13節用過,意思只是使一個死了的人再活,有甦醒過來的意思。但“復活”原文 sunēgeiren 卻有“起來”之意,也譯作“復起”,比“活過來”的意思更積極。不只是活了,而且離開了死人的墳墓生活,離開黑暗的罪惡生活,一舉一動活出新生的樣式來。

  “一同坐在天上”,注意這裏的“活過來”,“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都是過去式,都是已經成功的。不但與基督“同活過來”,“同復活”是已經成功的,而且與基督“同坐在天上”也是已經成功的。這意思就是信徒雖然肉身還活在這世界,但按所領受的靈命說,卻是有分於已經升到天上的基督,而過着屬天的生活;雖然還在地上做人,生命卻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西3:3)。

  “坐”是一種安息的表示,信徒雖然活在沒有安息的世界中,卻可以享用天上的安息。這一切都包括在基督已經為我們成就的救恩裏面,卻需要我們在生活中去實際經歷。

  注意從1至6節中有四個重要的字代表四步的恩典:

  • a. 死:“死在過犯罪惡中”躺着沒有生命的死人。
  • b. 活:“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醒着有了生命的活人。
  • c. 起:“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活着有了活潑生命的人。
  • d. 坐:“一同坐在天上”安息着過着屬天生活的人。

  C. 活在恩中的目的(2:7-10)

  這幾節說明:神用這樣豐富的恩典,把我們從罪惡過犯中拯救出來,使我們活在祂恩典中的目的是甚麼?祂這樣地憐憫我們,有甚麼美好的計劃要成就在我們身上?

  a. 要顯明祂極豐富的恩典:

“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2:7)

  “世代”原文是多數式,所以“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不是僅指某一代,乃是是要顯明給以後無窮之世世代代的人看。包括現今的世代,將來千年國的世代,以及永世中之世代…不但顯給不同世代的人看不論蒙恩的人,或在罪惡中的人,而且也顯給各世代中的眾天使,和管轄幽暗世界的諸邪靈看。

  神在我們身上這種美好的計劃,不但更加顯出祂的豐恩厚愛,並且使我們看見,我們活在世上的功用和責任是甚麼:就是在我們一生的行事中,向這世代,甚至以後的世代,證明祂恩典的豐富。

  b. 要使人無可誇口: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8-9)

  “本乎恩”就是本乎神白白賜給人的原則的意思,因為“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4:4),“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所以得救完全不在乎人的行為(羅3:28),乃是神白白的恩典(羅3:24)。

  “因着信”這是人方面接受神恩典的步驟。這“信”不算是行為之一種,因下文明說“也不是出於行為”,顯見聖經認為得救的信心不是行為;並且聖經也告訴我們“信心”亦是聖靈恩賜之一(林前12:9;彼後1:1)。但這種“信”既是真實的活信心,所以它必有行為上的表現。

  注意,上文所說信徒在沒有得救之前死在罪中的種種情形,是無可挽救的,又是可怒之子,已從反面說明信徒得救是毫無可誇的,並且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一樣。

  c. 要叫我們行神所要我們行的善:

“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2:10)

  “行善”是神對已經得救之人的要求,神對未得救的人只要求他們“信”,接受祂的恩典。對已經得救的人,神卻要他們行善。但不是照人自己的意思行人以為善的事,乃是照聖靈的引導,行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善,就是聖經所記載一切合乎神旨意的事。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