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讀經講義



貳 個人的生活(4:17—5:21)

讀經提示

  1. 外邦人的行事是怎樣的?
  2. 信徒在信主之後應有怎樣的改變?
  3. 甚麼是舊人?肉體?老我?罪跟舊人有甚麼關係?
  4. 解釋“生氣卻不要犯罪”的意思。
  5. 按四章25至32節信徒的新生活應有哪幾種表現?
  6. 我們行事該怎樣效法神?怎樣像蒙慈愛的兒女?
  7. 為甚麼貪心的罪與拜偶像的罪相等?
  8. 甚麼是光明的定義?光明的行事有甚麼特性?
  9. 五章14節說“你這睡着的人要醒來,從死裏復活”是甚麼意思?
  10. 為甚麼要愛惜光陰?信徒要怎樣愛惜光陰?
  11. 按五章10節的“察驗”看來,信徒要怎樣明白神的旨意?
  12. 聖靈充滿的情形類似醉酒嗎?信徒對於醉酒和聖靈充滿要留意些甚麼?
  13. “凡事要奉主…的名”是甚麼意思?

第四章

17所以我說,且在主裏確實地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18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裏剛硬,19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20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21如果你們聽過祂的道,領了祂的教,學了祂的真理,22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23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24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25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26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27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28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29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30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祂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31一切苦毒、惱恨、憤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32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

第五章

1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2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3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題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4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5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6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憤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7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伙。8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9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10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11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1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13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14所以主說:你這睡着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15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16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17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18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19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的讚美主。20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21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上文使徒已講論信徒如何在肢體生活上,與別人的弟兄姊妹互相配搭,“聯絡得合式”,在相愛相助之中,顯出教會合一的見證。在此使徒開始訓勉,如何在個人的生活上存聖潔敬畏的心來事奉神。這一段可分五題研究:

一.行事不應再像外邦人(4:17-24)

  “所以我說,且在主裏確實的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4:17),“所以”解明了下文的本分是由於上文的理由。我們行事為人,既應當與蒙召的恩相稱,聖靈既賜給我們合而為一的心,基督既已升天而賜下各樣的恩賜,使我們各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神的旨意既是要我們在基督的身體宇宙性的教會中事奉祂,這樣,我們的行事實在應當與這美好而高尚的目標相配合,而不應再像往日隨從外邦人的樣子了!

  “且在主裏確實的說”,這句話加重他的語氣,表明他所要說的是十分慎重,誠懇,照着主的意思而說的,並且他的勸勉有良好的動機、理由和態度,要使信徒棄絕舊日之生活,活出新生活之美麗。在這幾節中,保羅先論及外邦人種種污穢的行事,然後論信徒應有的改變。

1. 外邦人的行事(4:17-19)

“所以我說,且在主裏確實的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裏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4:17-19)

  A. 存虛妄的心:“虛妄”原文 mataiotēti 有虛空而愚笨的意思。新約只用過三次,在羅八章20節作“虛空”,彼後二章18節譯作“虛妄”。這意思就是外邦人的行事,常存着虛空的幻想,有許多無知而取巧的妄想。他們所種的是瓜,卻妄想得豆;付少許勞力,而妄想有重大的收穫;不想多負責任,卻想多享權利;不悔改歸向神,而想從神得福。這種存心,使他行事虛妄,不切實際。結果“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所追尋的一切,如捕風捉影,一無所穫。基督徒的行事,應棄絕這種存心,與世人顯出分別。

  按使徒保羅時代的“外邦人”,多半都是敬拜偶像的多神主義者。他們信仰的宗教本身就是虛妄的,是這世界的神為要滿足人虛妄的存心而編造的假象。這樣,那些信仰它們的人,其行事必然更加虛妄了!

  注意以弗所教會中的人已經成為信徒,保羅對這些已經信了主的外邦信徒,提到他們以往的行事時,勸勉他們“不要再像外邦人”,可見使徒在這裏已把“外邦人”用作所有非基督徒的統稱。

  B. 心地昏昧:“心地”原文 dianoia 是指人的“心思”,“理解力”,“智能”或“悟力”。這字全新約共用過十三次,在英文聖經有九次譯作 mind,一次譯 imagination,三次譯作 understanding。在中文聖經中有十二次都是譯作“心”(太22:37;可12:30;路1:51,10:27;弗1:18,2:3,4:18;來8:10,10:16;西1:21;彼前1:13;彼後3:1),只有一次譯作“智慧”(約壹5:20)。

  “昏昧”原文 eskotōmenoiskotizomai 的被動眾數式,是“被黑暗所蔽”的意思。在太二十四章29節,可十三章24節譯作“變黑”,羅一章21節譯作“昏暗”,羅十一章10節譯作“昏曚”,啟八章12節譯作“黑暗”。

  外邦人的心思,被罪惡和這世界的神遮蔽在黑暗之中,以致不會分別是非。如先知以賽亞所說:“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賽五章20),他們黑白不分,又不認識真光,平安的路未曾走過,又因驕傲自是而自足於今世的虛榮之中。

  心地昏昧的原因,是不認識真神,未蒙主真光的照耀。基督徒既已蒙了光照,成為世上的光(太5:14-15),當然不應去效法那些心地昏昧的人了。眼睛明亮的人,豈能讓瞎子牽着走?但現今有些基督徒的情形,就仿彿是一個好眼人被瞎子牽着走。

  C. 與神的生命隔絕:這是靈性死的意思,也是信徒從前“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光景。始祖被造之後,神曾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5-17)。但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後,按肉體說並未立即死去,只是開始死了;按靈性說,卻已經立即死去立即與神的生命隔絕。所以從亞當以後的人類,除非信靠基督得着新生命,否則便都與神的生命隔絕。既與神的生命隔絕,當然無法領悟神的事情,且不會與神交通,與神的關係完全隔絕。

  基督徒既已因信基督而領受了永生神的生命,有分於神的性情,行事就當遵從神的旨意,以免與神的交通發生阻隔。

  D. 無知而硬心:“都因自己無知,心裏剛硬”,外邦人既與神隔絕,對神的事就成為“無知”的,只憑自己的智慧行事。對神的大能毫無經驗,因而心裏剛硬,不信服神的道。

  E. 放縱私慾:“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良心喪盡”就是良心完全失去應有的作用,麻木不仁。良心是個人在道德方面的最大約束力。世人由於經常違背良心的警告,結果使良心喪盡其正常的功用,變成不會警告人,毫無約束人的力量。“良心喪盡”的人必然放縱肉體的私慾,只要滿足自己的私慾,便不擇手段地去達到目的,完全失去道德方面的約束力。基督徒重生後,良心恢復敏銳的感覺,聖靈常藉着我們的良心約束我們。使徒保羅在巡撫腓力斯跟前自辯時曾說:“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24:16)。可見“常存無虧的良心”也是信徒行事生活原則之一。

  F. 貪行種種的污穢:這“種種的污穢”,指一般卑污的罪,所有的罪和所有貪圖個人利益而作的壞事,都是一種污穢。雖然在那些喪盡良心的人看來,是一種享受。在神眼中卻是一種污穢,一種要受審判的罪惡。本句指出那些良心已經麻木的世人,常常會不知足地貪行種種卑污的壞事,而且以為是獲得利益。其實乃是在神面前為自己增添罪惡,成為更加污穢的罪人而已。

2. 信徒應有的改變(4:20-24)

  A. 何故應有改變?(4:20-21)

“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祂的道,領了祂的教,學了祂的真理。”(4:20-21)

  信徒既學了基督,聽過祂的道,領了祂的教,當然不應再像外邦人,乃應有新生的樣式了!

  “學了基督”表示這些話是對基督徒說的。聖經對於非基督徒,只叫他們“信”基督,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中,屢次要那些不信的猶太人信祂(約1:12,3:15-16、18、36,5:24,6:47,7:38-39…);但對信徒則叫他們“學”祂,“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太11:29),“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我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照着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約13:14-15)。

  先信後學,這個次序是不能倒置的。必先因信領受基督的生命,然後才能學像基督。反之既因信有了主的生命,就當知道自己是一個“學基督”的學生(參林前4:15),理應存心謙卑,效法基督的榜樣。

  “聽過祂的道”,以弗所信徒雖然不是直接聽耶穌自己講道,但他們已經聽過主藉祂的僕人所講的真道,也就是聽過主的道了。既然聽過,就有責任照着去遵行。“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聽道是蒙福的入門,世人不能得神的恩典,因為“掩耳不聽真道”(提後4:4)。但另一方面聽道雖然有福,卻也要有信心,與所聽的道調和(來4:2),並要行道(雅1:22、25)。主耶穌說:“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着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太7:24、25)。所以聽過祂道的人,都當遵行祂的道。在此使徒對以弗所信徒說:“如果你們聽過祂的道…就…”這“如果”,不是說他們還未聽過主的道,乃是說任何一個人,若聽過祂的道,就應當有所改變,就應當去遵行。這樣以弗所信徒已“聽過”,就當因所聽過的道,棄舊更新了!

  “領了祂的教,學了祂的真理”,這兩句話是補充上一句話的意義。所謂“聽過祂的道”也就是“領了祂的教”,並“學了祂的真理”。可見聽道和普通聽演講不同,聽道不是聽人的講論,乃是領受主的教訓,和學習真理,所以應當存心向主領受。

  B. 應有何種改變(4:22-24)

“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4:22-24)

  a. 要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舊人”指我們屬亞當的舊生命而來的各種敗壞,新約聖經除本處外,尚有羅六章6節,西三章9節提及,共計三處。“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舊生命是常常隨從私慾,接受迷惑,而日趨敗壞的,信徒既已因信真道,領受基督的新生命,就當脫去舊人的行為,活出新生活來。

  聖經中有幾個名詞,如舊人、肉體、我、罪等,都是論及信徒屬舊造的敗壞,但嚴格來說是略有分別的。

  舊人:從亞當而來的舊生命,是一切屬舊造的總稱。

  肉體:是身體與罪性的聯合,或說是罪性在肉身中表現的特徵,就是各種屬“肉體的邪情私慾”(加5:24)。

  老我:是一切以自我為中心的舊性情,實際上就是舊生命的中心。它的特徵是自誇、自大、自私、自恃、自是…

  罪性:舊生命中一種犯罪的傾向,實際上就是“肢體的律”(羅7:17-24),是犯罪以後的人類隨着肉身的生命而有的。人的身體,只是表現這種犯罪傾向的工具,而人的舊生命舊人,在這種罪的傾向支配下,實際上已不由自主,只有一味順着這種犯罪的傾向,指使身體去犯罪。

  按羅六章6節,林後五章17節,加二章20節,五章24節,可知我們的“舊人”“肉體”與“老我”,都已經與基督同釘死了。但這是按基督十架成就方面來說,即按基督救贖的功效來說,祂已經把我們一切的舊造舊人、肉體、老我一併釘在十字架上。然而按信徒的經歷來說,事實上我們並未在一時之間便遠遠擺脫各種舊生命中的壞性情。所以在使徒的書信中,一方面把基督在十架上為我們已經成功的事實告訴我們,一方面也勸勉信徒“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不是說基督的救恩不夠完全,乃是說由於信徒方面的軟弱,事實上未能立即完全經歷基督所已成就的全部事實。因而在我們信了以後已經得着完全成聖的地位之後(林前1:2;來10:10、14)仍需在每天的生活上繼續去經歷基督完全的救恩。

  b. 將心志改換一新:“改換”原文 ananeousthai 即穿上更新之意。基督徒在重生後,心靈便因有了新生命而改換一新,對於事物的見解和存心都有了新的改變。這棄舊與更新是同一件事的兩方面,脫去舊人是消極方面,心志改換一新是積極方面。基督的救恩是包括這兩方面的消極方面救我們脫離罪惡,積極方面給我們新生命。我們經歷這救恩時,也不能忽略這兩方面的關係,我們對舊生命的敗壞“脫去”得愈多,新生命就愈加長進。

  c. 穿上新人:“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注意這裏論及新舊人的道理時用“脫去”和“穿上”的字眼,顯然帶有將新舊人喻作新舊衣服的語氣。這說明基督的救贖所作的是要“脫去”舊衣服而穿上新的;不是補縫舊衣服,不是逐一地去救,而是徹底的改變。下句說“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更顯明這“新人”乃是指新生命,乃是神的“新造”“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5:17)與舊造相對。

  但為甚麼要用“穿上”和“脫去”,這種帶有穿衣或脫衣之喻意的語氣?大概因為使徒要表明:(1)這新舊兩種生命所代表的兩種地位和兩種律就是在亞當裏或基督裏的地位,罪和死的律或生命聖靈的律(羅8:2),都需要自己揀選,要順從哪一種生命在乎人自己的選擇。(2)衣服是遮身體的,舊生命如破爛污穢的衣服,不能遮蓋羞恥,反而更顯出羞恥;新生命像一件美麗的義袍,不但可以隱藏身體的羞恥,還可以顯出榮美。所以信徒應脫去舊人,像丟棄一件舊衣服;另一方面則當披戴基督(羅13:14;加3:27),像把一件新衣服穿在身上,使人只看見基督的“仁義和聖潔”,不見我們自己的敗壞和羞恥。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