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讀經講義



三.警戒那些離棄道理之人的危險(6:4-8)

  上文既已責備和勸勉那些在基督裏仍作嬰孩的信徒,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追求在靈命上長大成人。在此,就特別嚴重地警告那些已經蒙了光照而離棄道理的人,他們的結局將會極其可怕並且絕望。寫聖經的神僕,顯然擔心在那些受了許多屬靈栽培而仍為“嬰孩”的希伯來信徒當中,很可能也有些受了許多栽培,蒙了光照,聽過許多道,卻還沒有得救的人;所以特別插入這一段嚴重的警告。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6:4)

  “那些”顯明下面所論及的人,和上文的人不一樣,他們乃是一些另外情形的人,否則這裏決不會說“論到那些”,而應該說“論到這些”。試比較下文第9節:“親愛的弟兄們…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就更清楚看出這4至8節所論的人,是另外一班人。他們的情形,比較上文所論在基督裏仍吃奶的弟兄們更不如。這樣,若六章1節受了許多栽培,仍只能吃奶的信徒,不過是停在“開端”上的信徒,這些比他們更不如的人(6:4-8),就必然連開端也沒有的了。所以第9節的“這些”指上文(6:4-8)的人,更顯見這裏第4節的“那些”,必定不會指信徒了。

  “蒙了光照”,英文聖經是“曾有一次蒙了光照”的意思,更合原文。

  “光照”就是指福音真理的光照。“蒙了光照”這句話,並不表示蒙了光照的人,就是已經接受了福音之光的人;他們不過看見福音真理的亮光,得知基督是他們的救主,已經知道甚麼是罪,或有過一次知罪的經歷,但未必因所蒙的光照就得救了。例如太四章15至16節所說的加利利人“…西布倫地,拿弗他利地,就是沿海的路,約但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地,那坐在黑暗裏的百姓,看見了大光,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發現照着他們。”雖然都有“光”發現照着他們,但並非所有加利利人都接受那曾照着他們的“光”。主耶穌曾對猶太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約8:12),但當時的猶太人並未跟從這“光”。所以可能有人因所蒙的光照,就接受而得救,如來十章32節所說的人;也可能有人蒙了光照,卻離棄道理,像這裏所說的人。

  “嘗過天恩的滋味”,原文“恩”dōreas 是“恩賜”的意思,不是恩典。新約中用了十一次,都是指屬靈的恩賜,而非物質方面(約4:10;徒2:38,8:20,10:45,11:17;羅5:15-17;林後9:15;弗3:7,4:7;來6:14)。“天恩”之前有指件詞“那”,就是“那屬天的恩賜”(單數式)的意思。KJVNASB 都譯作 have tasted the heavenly gift“就是嘗過了那屬天的恩賜”的意思。這“恩賜”很可能特指基督說的。

  在此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嘗過天恩的人,是否就是已經得救的人?如果這封書信是寫給外邦人的話,相當可能指已經得救的人;但這封信是寫給希伯來人的,那意義就不同了!因為希伯來人早就嘗過屬天的恩賜。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曾蒙神賜他應許中的以撒(基督的預表),神又起誓說“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22:18),“後裔”特指基督(加3:16)。他們在埃及吃過逾越節的羔羊(預表基督,林前5:7),在曠野吃過從天降下的嗎哪(出16章),那是教導他們認識基督就是生命的糧(約6:51),又曾仰望過摩西所舉的銅蛇,那是基督要被舉起來的預表(民21:9;約3:14)。現在這些希伯來人又在教會中一再聽到關乎基督救恩真道的教訓,實在是嘗過屬天恩賜的滋味。但這樣的人,卻不一定就是已經得救的人。本書稱他們為嘗過天恩的人,只是根據他們原本就有的宗教背景來說罷了。

  “又於聖靈有分”。於聖靈有分,並不是有聖靈住在心裏,也不是受了聖靈的印記,像那真實信了福音的人所受的那樣(弗1:13-14)。“有分”並非完全佔有,乃是在聖靈某些方面的工作有分。這些人的良心,受過聖靈藉着福音的真理對他們的責備,也偶然受過聖靈的感動,卻未受聖靈;正如舊約的術士巴蘭(書13:22),雖曾受聖靈的感動說過預言,卻沒有得救(猶11)。新約的大祭司該亞法,雖曾一時受過靈感,見證基督是救主,但並沒有聖靈住在心中(約11:49-52)。還有許多聽過基督教訓,蒙過光照和感動而要作門徒的猶太人,後來卻都退去“不再和祂同行”(約6:66)。在行傳還有一個受過感動要信主,並且受了洗的西門,但卻沒有得救,仍在罪中(徒8:13、18-24)。他們都是屬於種子落在淺土石頭地上的那等人,只不過暫時歡喜領受,卻沒有根(可4:16-17;路8:13),雖有分於聖靈的工作,但無分於聖靈的印記。聖靈的印記是得救的信徒所獨有的(林後1:22,5:5;弗1:13-14)。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6:5)

  “嘗過神善道的滋味”,就是知道了神的道之美好的意思;但這等人未必接受了神的道,正如許多人聽道覺得很好,但並不相信;他們可能已經在口裏承認耶穌基督為主,但心裏並未相信。

  這句話對那些早已熟知神的道的希伯來人而論,更是沒有一點奇怪;因他們早已認識神的道的美善了。但並非所有的希伯來人都接受福音的真道。

  “覺悟來世權能”,就是覺悟神永遠權能的意思。“來世權能”乃是表明和今世的權能不同。世人都只認識今世的權能,所以完全不知道敬畏神。但這些人雖已覺悟神的權能,知道神對罪惡的刑罰和審判,以及神對今世與來世的一切統治權柄,他們卻未必因對神的權能領略了一點,就誠心歸向神、信靠福音。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6:6)

  “離棄”原文為 parapiptō,按 W. E. Vine 新約字解,這字是疏遠、遺棄或減退之意,全新約只用過這一次。

  “若是”原文沒有,新舊庫本譯作“卻還離棄正道”。這裏的意思乃是說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卻離棄道理,沒有接受所看見的亮光和所嘗的天恩,這等人當然沒有得救的希望了。雖然他們的情形,很像得救的人;他們知道很多屬靈的道理,有很好的機會可以成為一個得救的人,又曾受過很多真道的栽培,但他們實際上並不是真正的信徒,乃是背棄了他們已知之真道的人,這樣的人,是“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懊悔”metanoian 就是悔改的意思,新約共用過二十四次,除本書六章1節、6節和林後七章9至10節譯作“懊悔”及來十二章17節譯“心意回轉”,另太九章13節,可二章17節未譯出外,其餘十七次,中文聖經都是譯作“悔改”(太3:8、11;可1:4;路3:3、8,5:32,15:7,24:47;徒5:31,11:18,13:24,19:4,20:21,26:20;羅2:4;提後2:25;彼後3:9)。“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這意思就是不能再有悔改得救的機會了。(注意:不是若從新懊悔還可以再得救,乃是根本不能悔改)。正如十二門徒中的猶大,他雖然與主同在三年多的時間,看見許多神蹟,聽見許多真道,又曾和其餘的門徒一樣,兩個兩個的被差遣出去工作(可6:7-13),但他卻背棄所知道的真道,把耶穌賣給祭司長,後來他雖然要把三十兩銀子還給祭司長和文士,但卻無法再生發信靠主救恩的信心,因他已經成了“不能叫他從新懊悔”的那等人了。

  “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這句話當然不能照字意解釋,因為主既已復活升天,決非任何人能再把祂釘在十字架上了。按主被釘十架,乃是被罪人所棄絕,這些蒙了光照而背棄所知的真道的人,既明知主受死是為我們的罪,卻照着當時棄絕主的人一樣棄絕主,羞辱主,就等於重釘主在十字架上了。這意思就是:他們既然蒙神這樣多的恩典,明白這樣多的真道,這樣接近得救的門,而仍“離棄真道”,這种离道不信的罪,就等於親手釘主在十字架上的罪一樣了。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6:7-8)

  聖經在這兩節中用比喻說明上文那些“離棄道理”的人,他們的結局將會何等痛苦和悲慘;並說明何以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的緣故。在這比喻中:

  A. 田地:可比作人的心(太13:19)。

  B. 雨水:可比作神的道(約3:5;弗5:26)。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就是人的心多次聽到神的道。

  C. 生長蔬菜:就是結出好果子,沒有辜負所受的恩典的意思。這些人心裏埋藏着好的種子,所以吃過屢次下的雨水之後就能長出蔬菜來。

  D. “合乎耕種的人用”:就是合乎主的要求與期望。

  E. “就從神得福”:就是從神得着永生,以及得永生之後,所能得着的一切屬靈福氣(弗1:3)。

  F. “若長荊棘和蒺藜”:就是沒有因屢次聽到的道受益反而受害的意思。他們未因主的話有改變,反而更加硬心,罪惡的生命更加長大。

  注意:在這比喻中只提這些長蔬菜和長荊棘的兩等人所結出來的果子,但暗示他們接受同樣的“雨水”,卻長不出同樣果子的根本原因,是由於埋藏在這心田裏的種子不同的緣故。主耶穌曾說過:“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唯獨壞樹結壞果子”(太7:16、17)。由此可見那些長荊棘和蒺藜的人,決不可能因受的“雨水”多就會“生長蔬菜”,雖然他們對許多道理已聽得爛熟,甚至可以去對別人傳講;雖然按外表他們和那些“生長蔬菜”的人,同樣是“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的人;但他們根本是“壞樹”的種類,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

  G. “必被廢棄”:就是太七章19節所說:“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的意思。

  H. “近於咒詛”:“近於”原文是趨近於或近向於咒詛的意思,這些人雖仍活在世上卻是趨近於“咒詛”,走向滅亡的人。

  I. “結局就是焚燒”:指永火的刑罰。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