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讀經講義



貳 以基督的心為心(2:5-11)

  在本段中,保羅先論到基督的降卑,後論到祂的升高,再藉着基督的降卑而升高,勸勉信徒效法主的榜樣。

  這幾節的中心意思,是說明耶穌基督的心是“反倒虛己”的心是謙卑的、仁愛的,為顧念人的靈魂而自取卑微、順服至死的。並且祂這樣降卑,正是神要將祂升為至高的途徑。由至卑而升為至高,就是經十字架到榮耀的路,這是神高舉人的原則,是蒙福的途徑。

一.基督的心(2:5)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2:5)

  在此我們先要注意的是第5節,“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這“心”是心思的意思,英文譯作 mind。使徒提醒信徒,應當以基督耶穌的心思為心思,讓那在基督裏面的心思也在信徒裏面,這是合一生活的要訣。信徒若各人堅持自己的意見和主張,結果必定不能同心,但若各人都以基督的心為心,便很自然地“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了。上文提到信徒在基督裏的各種勸勉、安慰、交通、同情、不結黨、不貪虛榮、不驕傲、不自私、彼此相顧等,這種完美的肢體生活怎能實現呢?乃是“要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從新約的記載中,可見基督耶穌的心是:

  1. 柔和的心(太11:28-30):祂不因人的棄絕而動怒。當祂行了許多神蹟,而那幾城中的人仍不願信祂時,祂並不頹喪或惱怒,反而流露出祂那種滿有安息、柔和、謙卑的心情,並呼召罪人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2. 赦免的心(路7:36-50):祂喜歡赦免人,不是喜歡定人的罪。當祂在法利賽人西門家坐席時,對那在祂腳前流淚的有罪女子說:“妳的罪赦免了…平平安安的去罷”(路7:48-50)。當人們將一個正在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帶到祂跟前,想用石頭打死她時,祂卻使那些人慚愧退去,然後對那女人說:“沒有人定妳的罪麼…我也不定妳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0-11)。當那十字架旁的強盜呼求祂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時,祂便立刻應允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23:42-43)。

  3. 救人的心(路9:51-56):當撒瑪利亞人不肯接待他們時,約翰、雅各求耶穌讓他們從天上降火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行的。祂卻責備他們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

  4. 以父的事為念的心(路2:49):祂一心求父的喜悅,不求自己的榮耀(約17:1-4),祂定意面向耶路撒冷,不逃避神所要給祂的苦杯(路9:51;太26:42、46)。信徒也該效法主的榜樣,凡事要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帖前2:4)。

  5. 憎惡偽善的心(太23章):祂責備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時,用了祂生平所說的話中最嚴厲的話,可見假冒為善的行事,是祂所最憎惡的。祂教訓門徒要用心靈誠實敬拜神(約4:23),而祂自己的名稱為“誠信真實”,在祂口中沒有詭詐(啟3:14;賽53:9),祂喜愛公義,恨惡罪惡(來1:9)。

  6. 體恤軟弱的心(來4:15):他豫先警告門徒將因祂跌倒,需要儆醒(太26:31);又在彼得未曾三次否認祂之前,便為他禱告,使他不致失去信心(路22:31-32);祂復活之後屢次向門徒顯現,堅固他們的心(徒1:3)。祂是顧念我們各種軟弱的主。

  7. 求父的旨意成就的心(太26:39):祂在客西馬尼園的幾次禱告中,都是願父的旨意成就;在傳道時,是以神的旨意為食物(約4:34);祂對猶太人說:“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5:30;參約7:16-18)。

  以上不過是從聖經的記載中選出幾個例子,略為說明基督的心是怎樣的。總之,神一切的美好、聖潔、慈愛、溫柔、良善的性情,都包括在基督耶穌的心中。信徒要是以基督的心為心,以基督的思想為思想,就必在生命上像祂,且在肢體生活上能與弟兄姊妹同心合意。

二.基督的捨棄(2:6-7上)

“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2:6-7上)

  基督捨棄祂本來的榮耀,就是虛己的意義。我們講一個人的捨棄時,不能忽略他本來的尊榮和地位。所以使徒先提到基督是“本有神的形像”,但祂卻“反倒虛己”。約翰在福音書的開頭就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約1:1-2)。主在最後的禱告中,一開頭也提到祂自己原本與神同榮:“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禰所有的榮耀”(約17:5)。可見祂本是與神同等、同權、同榮的,就像祂對猶太人所說的“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這樣,祂的捨棄更值得我們注意了。

  “反倒虛己”是基督降卑的第一步,就是放棄原本所有的榮耀,和一切合理的權利,而甘心忍耐不合理的待遇,這就是基督一生所行的。祂是一位聖潔無罪的義者,卻為人的罪忍受一切羞辱和痛苦;祂是一位最智慧的主,卻忍受愚頑人的頂撞;祂是最富足的,卻為我們成為貧窮。祂一生所受的都是不合理的待遇,這是十字架道路的性質。原本高貴的人屈辱在卑賤的人手下,這種屈辱是很難忍受的。正如一個總經理忽然要受侍役的叱斥、驅使,一個君王忽然要受奴僕的侮辱,都是很難受的。主耶穌原有的尊榮,比一般世上的君王更大,但結果,祂卻降卑到成為奴僕的形像。

三.基督的卑微(2:7-8上)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2:7-8上)

  基督的降卑是“自己卑微”,即自己甘願降卑,並非不得已而降卑(有些人由於自己的過失而被人降卑)。“自己卑微”含犧牲的意思。祂是為着我們的得救,而甘願卑微。一位神成為人的樣式,這種降卑所含括的犧牲,是我們所不能想像的;況且祂卑微到一地步,竟像人中的奴僕。所以,我們每逢處於卑微,受人輕看的時候,不可忘記主曾為我們處卑微。許多時候,我們不能為主忍受人的譏笑、輕看,常因人所加的羞辱而發怨言或惱怒,這無非都是因為我們不肯為主卑微。我們若效法基督的榜樣而完全謙卑,就必易於與人和睦相處了。

四.基督的順服(2:8下)

“…存心順服,以至於死…”(2:8下)

  “存心順服”與“自己卑微”有密切的關係。卑微的人自然比較容易順服,所以有多少的謙卑就有多少順服。基督能夠完全地順服神,正是因為祂曾完全的降卑。

  “以至於死”這句話表示基督的順服、捨棄、和降卑,都是完全的、徹底的,可以達到神的要求、成就神的旨意的。

五.基督的受死(2:8下)

“…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2:8下)

  這是虛己的最高意義,這是他為我們捨己、降卑的最終目的。為甚麼祂要捨棄祂原來的榮耀,而自取卑微成為奴僕的樣式?是為着要死在十字架上。這樣地死在十字架上,不是為彰顯自己捨己的偉大,乃是為完成神的旨意和救法。

六.基督的升高(2:9-11)

“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2:9-11)

  “所以”連接上文,說明了神所能升高的人是怎樣的,就是已經降為至卑的人。“因為高舉非從東,非從西,也非從南而來。唯有神斷定;祂使這人降卑,使那人升高”(詩75:6-7)。“高舉”不在乎人的抬舉,乃在乎神的斷定。神在怎樣的情形下斷定人可以升高?就是在那人已經降為至卑的時候。這是最“安全”的原則,又是出於神最大慈愛的原則。所以當我們被放在一個卑微的地位時,應當感恩,因為這是表明神準備要將我們升高了。彼得在他的書信中,也是這樣教訓信徒,“所以你們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時候祂必叫你們升高”(彼前5:6)。

  “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凡是能叫得出名字的,沒有一個比祂的名更尊貴;換言之,神使祂超越了一切受造的。這“超乎萬名之上的名”究竟是甚麼?使徒沒有指明,大概就是啟示錄三章12節所說的“新名”。既然使徒在豫言中稱它為“新名”,當然不是現在所能知道的;否則到那時就不算是新名了。但顯然,那新名一經宣佈,必使一切受造的無不驚奇,無不因祂的名屈膝,無不口稱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神。

  “超乎萬名之上的名”也可能指下節的“耶穌”或“耶穌基督”,因9節既說賜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而10節便說“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11節又說“無不口稱耶穌為主”,似乎表示10節的“耶穌”和11節的“耶穌基督”,就是9節所說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耶穌”既是萬人的救主,曾在十字架上完成救贖大恩,曾為人降為至卑而被神升為至高,則這“耶穌”之名實堪為“超乎萬名之上的名”了。

  注意主耶穌的降為至卑和祂被升為至高,其中的轉捩點就是十字架。十字架是卑微的頂點,也是神把祂升為至高的起點。十字架就是衡量我們是否謙卑、順服、虛己到底的標準。我們是否果真已經降為至卑,只要看我們是否已經到“自己卑微…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的地步。反之,十字架也是預測我們能否被神升高的根據。神所能高舉的人,是自我已經釘死的人。基督“無不”降卑、“無不”捨棄、“無不”順服,因此神能將祂升到至高的地步,叫萬有無不向祂屈膝、無不口稱祂為主。凡是自覺未得神升高的人,不要埋怨神,應當省察自己;因為祂沒把我升高,可能就是一種記號,表示我還是太高大,還不夠謙卑。

  基督的謙卑是“自己卑微”,祂的升高卻是神把祂升為至高。反之,魔鬼是自己要升高,而神卻將牠降為至卑。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