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肆 亞當與基督的比較(5:12-21)

讀經提示

  1. 亞當犯罪之後,果真立即死嗎?
  2. 為甚麼亞當一人犯了罪之後,聖經就說“眾人都犯了罪”(12節)?
  3. 既然“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為甚麼又說“沒有律法之前罪已經在世上”?
  4. 14節說“亞當乃是以後要來之人的預象”,試根據聖經列出亞當可以預表基督之處,再列出亞當比不上基督的地方。

第五章

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象。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着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本段以亞當與基督作比較以說明“過犯”之不如“恩賜”,亞當之不及基督。神原來的旨意,絕不是叫人因亞當一人的過犯而滅亡,乃是要人因基督一人的功勞而得救。在亞當與基督之間,插入一段律法時代。這律法原是“外添的”,目的是叫人知道罪和罪的刑罰,因而尋求救法得救的恩典;所以因信靠基督而稱義,才是神本來的美意。若以靠律法稱義,就完全違背了神賜律法的本意。

一.亞當犯罪的影響(5:12-14)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5:12)

  本節說明罪與死如何進入世界,是因亞當一人犯罪而進入世界(指世人)的。亞當犯罪之後按身體說,雖然並沒有立刻死去,但卻立刻開始死,因他已立即開始害怕,開始感覺“涼”,開始會衰老,開始趨向於死。按靈性說,立刻與神有隔膜,躲避神的面。照樣,現今一切亞當子孫,一生下來就在死權之下,就開始趨向於死,他同樣有了罪和罪的傾向。

  聖經並沒有說明“罪”本身是怎樣發生的,或說魔鬼是怎樣犯罪的;聖經卻說明了罪怎樣進入人所居住的世界。因為神啟示聖經給人的目的,並不是要人去探究罪本身的起源,乃是要人留心人類的罪的起源,並明白神怎樣為人的罪預備了救恩。

  “罪從一人入了世界”,聖經不是說亞當一人犯了罪,卻說“從一人入了世界”。表示罪並非只敗壞亞當一個人,也從亞當一人起,就入了人類的生命中,敗壞了全人類。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按亞當的地位來說,他是全人類的代表,是人類的第一個祖宗。他作了罪奴,他們子孫也都算為罪奴。按生命來說亞當一人的犯罪,使人有了犯罪的生命,所有亞當的子孫也就與生俱來的有犯罪的生命。按事實來說,“眾人”的確也都犯了罪。“罪”原文 hamatia 就是“未中的”,未能達到神的標準的意思。世人在品性與行為上都夠不上神所要求的標準,但聖經從沒有說,罪是亞當“遺傳”的。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

  本節指出律法對罪的功用。罪在律法之先已經存在。換句話說,人不一定犯了律法才算犯罪,凡是違背神旨意的事都是罪。但若沒有律法,人就不覺得是罪。神賜律法之目的,是要把罪顯出來。“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這“不算”並非根本不是罪,乃是在人方面還未算為罪。就如偷竊是罪,但若沒有律法限定不可偷竊,人就不算它為罪。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象。”(5:14)

  注意“從亞當到摩西”就是在沒有律法以先(律法是從摩西時代開始賜下的)。“死就作了王”意思就是人因罪而在死權轄制之下。換句話說,雖然還沒有律法指出罪來,但事實上,罪已經存在了;因為沒有律法以先的人,便已經因罪在死權之下了;沒有律法以先,死便事實上作了王了;可見不是亞當一人在死權之下,就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過犯的,也在死權之下。

  從摩西開始的律法,並不能救人脫離死權。反倒是更加使人感覺到自己是在死權之下,需要尋求拯救。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象,那“人”當然就是指基督(見林前15:45-47),不過亞當是因自己的罪而受神的咒詛,基督卻為人的罪,在十字架上受了咒詛(加3:13)。亞當既是在律法以先的人而預表以後要來的基督,可見在律法之先,神早就為人預備了救恩。由此可見,因信稱義之恩,早在律法之先已在神的計劃中了。神絕不是因為人既無法遵守律法,才預備救恩,絕不是律法之道行不通了,才改用恩典的方法,神賜下律法,就是祂要為人預備救恩的步驟之一。

二.亞當預表基督而比不上基督(5:15-19)

  在這幾節中保羅指明亞當預表基督,但絕對比不上基督。以下是一些簡單的舉例:

1. 亞當如何預表基督

  A. 亞當是世上的第一個人,預表基督是世上的第一完人(來4:15下)。

  B. 亞當是萬世人類的代表,預表基督是萬世信徒的代表(羅5:14下)。

  C. 亞當承受管理世界的權柄,預表基督承受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28:18-20)。

  D. 亞當睡着的時候,神從他身上的肋骨造出夏娃,預表基督藉肉身受死而復活,產生了教會(弗5:30-32)。

  E. 亞當是照神的形像造的,預表基督(末後的亞當),是神的真像(來1:3)。

  F. 亞當被稱為神的兒子(路三章末節),預表基督是神的兒子(太3:17)。

  G. 亞當與夏娃合而為一,預表基督與教會合而為一(弗5:30-32)。

2. 亞當怎樣比不上基督

  A. 亞當是首先被造的人,基督是首先又是末後的非受造的人祂是創造者,由聖靈感孕而道成肉身(路1:35)。

  B. 亞當是屬血氣的,基督是屬靈的(林前15:46)。

  C. 亞當是信徒舊生命的源頭(羅5:14),基督是信徒新生命的源頭(羅5:19)。

  D. 罪因亞當一人入了世界,恩典卻因基督一人臨到眾人(羅5:15)。

  E. 在亞當裏眾人都被定罪,在基督裏眾人都被稱義得生命(羅5:16、19)。

  F. 亞當是出於土;基督是出於天(林前15:47)。

  G. 亞當是有靈的活人,基督是叫人活的靈(林前15:45)。

三.在亞當裏怎樣不如在基督裏(5:15-19)

1. 過犯不如恩賜(5: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5: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即亞當的過犯所造成之損害,不如基督的恩賜所帶來之成就。本節的下半節就是理由:“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這理由是根據亞當與基督都是人類的代表來說。亞當雖代表全人類,但他失敗犯罪了;基督也代表全人類,但祂成功了,祂從不犯罪,又完成了救贖之恩。祂不是陷人於“過犯”之中,乃是使人得着祂的恩賜,脫離過犯。若犯罪失敗之亞當,有影響人的力量使人滅亡;那麼神憑恩典而賜給人的基督與祂所成就的救恩,豈不更有影響的力量,使人得救麼?本節對嬰兒夭折可以得救,給我們一些亮光,嬰兒既沒有本身的罪,只因亞當一人的罪而死,也就可以因基督一人的義而得救了(參18節)。

2. 定罪不如稱義(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5:16)

  本節的意思是:雖然亞當一人的犯罪使許多人被定罪,但基督的恩賜,卻除掉許多人的罪而使人稱義,這樣在亞當裏被定罪,當然不如在基督裏得稱義了。

3. 死作王不如生命作王(5:17-18)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5:17-18)

  若因亞當一人犯罪,“死”就作王掌權,使人受它的轄制,在肉身生活上不斷受死的威脅,人為着求生存,忍受種種痛苦,在靈性上與神隔絕,在罪惡的試探上失去抗拒罪的能力;那麼,那些領受基督“洪恩”的,豈不也因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而勝過死的轄制,接受基督權能的統治麼?世人如何因亞當一次的過犯被定罪,信徒也如何因基督一次的義行(基督的受死贖罪,參來10:10)便稱義得生命了。

4. 悖逆不如順從(5: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5:19)

  亞當的犯罪,不只是過失,而且是向神反叛的舉動;但基督卻為我們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

  亞當的悖逆使我們都成為悖逆之子,心中由邪靈運行(弗2:2)。但基督的順服使一切信祂的人成為義人,作了順命之子,有了順從神的生命能力了(彼前1:14)。

  總之,我們應當省察自己是在亞當裏還是在基督裏,是誰在心中作王。

四.總結(5:20-21)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着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5:20-21)

  使徒總結以上的講論,指明律法只是“外添的”。恩典的福音才是神原本要賜給人的。律法的功用不過“叫過犯顯多”。過犯之顯多,一方面為要證明人對律法的要求軟弱無能;另一方面為要證明,神救贖恩典的豐富。“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這絕不是說罪愈多愈好,乃是說罪愈被律法“顯多”,就愈顯明人的敗壞,也愈證明基督恩典之豐富,否則那麼敗壞的罪人怎能得救?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意思就是罪轄制了所有的人,而把人帶到死的境地。“照樣恩典也藉着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這就是說,恩典也藉着基督的義,取代了罪的權勢,叫我們因信耶穌基督得着永生的生命,在那義者權下生活為人。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