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叫作奉獻
經文:羅6:12-14
引言:
奉獻是聖經中很重要的真理。但在奉獻之前,必須清楚甚麼是奉獻。
一.甚麼不是奉獻?(羅6:12-13)
1.容罪作王。這罪是:
a.放縱肉體的情慾(加5:16)。
b.與聖靈相爭,就是不服從聖靈(加5:17)。
c.仍喜歡在律法之下(加5:18)。
d.敗壞自己的身體(加5:19-21)。
e.敗壞自己的心靈(加5:19-21)。
f.敗壞自己的道德(加5:19-21)。
g.敗壞自己的生命(加5:21)。不能進天國。
2.容罪使用。這“使用”指為工具。
a.留寶座給罪—行動由罪指使。
b.留機會給罪—不拒絕一切的引誘。
c.留肢體給罪—不完全獻給神,仍供罪使用。
d.留才幹給罪—替罪作走狗,跑腿。
e.留名譽給罪—不完全認罪徹底悔改。
f.留愛心給罪—戀慕罪。
g.留生命給罪—不把罪完全除去。
二.甚麼叫作奉獻?
1.把自己獻給上帝。
a.把自己的感情獻上。
b.把自己的意志獻上。
c.把自己的思想獻上。
d.把自己的身體獻上。
e.把自己的心靈獻上。
f.把自己的道德(品格)獻上。
g.把自己的生命獻上。
2.作義的器皿。
a.將寶座給義。
b.將時間給義。
c.將肢體給義。
d.將才幹給義。
e.將榮耀給義。
f.將愛心給義。
g.完全歸給義。
結論:
自我檢討。我有這樣完全奉獻嗎?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