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行事的原則
經文:林前10:23-33
引言:
信主後還要在世上活着。活着就要行事。信主後當如何行事?雖然聖經並無將每件事都仔細寫明,但有一些原則可以依從。這段經文就是保羅對哥林多信徒所提的一些行事的原則。
一.凡事當求益處(林前10:23)
這件事對自己的靈命品德有何益?有何損?
這件事對別人的靈命品德有何益?有何損(林前10:24)?
這件事對神的尊名有何益?有何損?
二.凡事當求造就人(林前10:23)
這件事是否叫人得進益,能夠影響叫人更好?或是敗壞人,叫人墮落?
三.凡事當求良心的平安(林前10:25-27)
“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意即不受良心的責備。良心若責備,那就不對了。當常存無虧的良心(提前1:19; 約壹3:21)。
四.凡事當為別人的良心(林前10:28-29)
即行事不叫那軟弱的人跌倒,不叫人因我們的行為而毀謗。
五.凡事要榮耀神(林前10:31)
即這件事能夠奉主的名去作,並叫神得榮耀,不叫神的名受虧損。
六.凡事都不叫人跌倒(林前10:32)
即是不叫別人跟你去作那些不應該作的事。
七.凡事都叫人歡喜,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10:33)。
凡事想到別人。
結論:
參林前6: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