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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基督徒是甚麼?

經文:徒11:19-26

引言:
  簡述本段經文的事件背景。

一.世人對基督徒的誤解
  世人一般以為有以下表現的就是基督徒:
 1.作禮拜,有宗教,信神的。
 2.禱告讀經的。
 3.奉獻。
 4.受洗領聖餐。
 5.家人有人信主的。
  以上這些雖然是基督徒應有的表現,但有這些不等於就是基督徒。正如人類有四肢五官,但不能說有四肢五官的就是人類,許多動物也有四肢五官。人之所以為人,是除了這些以外,還有別的東西,如靈,德行等。基督徒也是這樣,除了上述的表現以外,還有其他。

二.怎樣才能算為基督徒
 1.相信接受傳道人所傳講的主耶穌。有三要點:
  a. 主耶穌是神的兒子,完全聖潔無罪(約20:31)。
  b. 主耶穌是人類罪惡的替死者。人接受祂的替死,罪必得赦免(羅4:25)。
  c. 主耶穌從死裏復活勝過死亡,叫人稱義,叫相信的人得神的生命。
 2.歸入基督耶穌(11:21)。即與耶穌建立關係。
  a. 接受耶穌為主,管理自己的一生,生活,思想,行為。
  b. 順服主耶穌的一切命令旨意(11:24),歸服祂。成為耶穌的一分子,在祂的工作,聖潔,公義,智慧上有分(林前1:30;西2:9-10)。
 3.是耶穌的門徒(11:26)。即耶穌的學生。
  a. 學習耶穌的愛心。愛神,愛人(約13:34-35)。
  b. 學習耶穌的聖潔。不沾罪,在神面前能坦然無懼(帖前4:3,7)。
  c. 學習耶穌的謙卑柔和(太11:28-29)。不高抬自己,只高舉主,並忍受罪人的頂撞。

三.基督徒的真義
 1.就是跟從基督的人。基督到哪裏,我們也去那裏。
 2.就是有基督的人。基督常在我們的心裏,我們也在祂裏面,有主同在。
 3.是基督的代表。有基督的樣式,到處作基督的見證,引人歸向基督,例如使徒行傳3章瘸子信主的經過。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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