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金燈臺主頁 | 期刊 | 書籍 | 聖經 |
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基督徒生命的表現(一)

經文:約壹2章

引言:
  約翰壹書第一章我們講到信徒生命的本質:有永恆的,可交通的,光明的,誠實的。今日要繼續看這生命有何表現。第二章論到信徒生命的表現,是住在主裏的,是在光明中的,是愛神過於世界,是不離開主的(離開者乃是敵基督),是受恩膏,是行公義的。

一.在主裏遵守主道(約壹2:1-6)
 1.在主裏的生命就是屬天的生命。
 2.在主裏的小子。小子原文是初生之意,或說重生了的,重生即遵守主的道,也是在主裏重生的。
 3.在主裏不犯罪。犯罪在文法上是過去一次,即一次罪也不犯,這是遵主的道最高的要求。
 4.在主裏有中保。可隨時得潔淨,如不小心犯了罪,我們要遵主的道到中保那裏去得潔淨(約13:10),一洗就乾淨。罪一直能得潔淨是因義者耶穌,因祂的公義,我們能隨時得潔淨。
 5.在主裏關懷別人的靈魂。因為挽回祭是為萬人的,挽回祭原文是將罪遮蓋起來,我們的罪得遮蓋,也當想到許多別人,這是主的道。
 6.在主裏經驗祂的誡命(約壹2:3-4)。主的誡命是指那些不可作的,這些都是叫我們經驗神的慈愛,祂的一切誡命都是以愛為出發點,我們越守祂的誡命就越知道祂的慈愛。認識神與遵守祂的誡命是並行的,如單有認識而不遵行真道,是說謊的,也無真理在其中。
 7.在主裏愛神。我們越遵守主道,越認識神,自然也就越愛神。真正愛神的人是從經驗神的愛中來愛祂的。我們愛神的愛本不能完全,但在主裏,神就看為完全。
 8.在主裏照祂所行的去行。一個真在主裏的人,他的行事為人是效法主的,他的生活為人是照主的樣式。有照主的樣式,就可知他在主裏面。這是有生命,在主裏,遵行主道者的表現。

二.實行舊的新命令(約壹2:7-11)
 1.這新命令就是主所說的(約13:34-35),所以約翰說是舊命令,但仍然是新的,表明雖古常新。
 2.這命令就是彼此相愛。相愛就是主愛我們,生命相同,同為一家人,所以我們彼此相愛。愛的眼光是新鮮的,天天有新的發現,有新奇可愛的事,如父母對孩子。
 3.這命令是獨一的。是唯一的一條,除此以外沒有別的,因為愛就完全了律法。
 4.這愛的命令是實際的。彼此相愛是真實可行的,世界的一切都會過去,惟有愛是永遠長存的,是令人永遠記念的。
 5.愛人的是蒙光照。這愛的命令一直在光照我們,叫我們不斷去愛人,以為虧欠(羅13:8)。
 6.不再恨人。恨人是黑暗的事,是罪惡的事,是痛苦的,是不敢公開的;但有愛就不恨了。
 7.遵守命令的是不絆倒人的。是知道往哪裏去的,是眼睛明亮的。不遵守愛的誡命就相反。

三.是愛神過於一切(約壹2:12-17)
 1.愛神是因罪得了赦免。愛赦罪的恩人(約壹2:12)。
 2.經歷永生(約壹2:13-14)。經歷基督那起初原有者,越認識主的可愛,就越愛主。
 3.因靠主得勝惡者(約壹2:13-14)。本來我們是軟弱的,不能勝過惡者。現在主幫助我們勝了,所以快樂無窮,就更加愛主了。我們能得勝惡者,是因主的道常存在我們心裏,這道能勝一切,所以要常將主道存在心裏。
 4.愛神就恨不愛神的仇敵—世界(約壹2:15-17)。世界就是:
  a. 肉體的情慾—肉體的享受,快樂,吃,喝,不能節制,過度的享受。肉體的情慾包括色情的污穢(參加5:16-21)。
  b. 眼目的情慾—即以眼見來滿足人心,但這是永不會滿足的(傳1:8),為了滿足眼目的情慾,就有奇裝異服,以及許多觸動情慾叫人犯罪的事。
  c. 今生的驕傲—原文為人生的虛榮,就是今生所誇的財富,名譽,地位,學問等,就是自恃,自信,倚靠這些,愛這些而不倚靠神,不愛神。
  d. 世界是不能愛的,因為:
   i. 它是虛偽的。
   ii. 它是暫時的。
   iii. 它叫人不能滿足。
   iv. 它叫人浪費時間,不能將目光放在永恆的事上。
   v. 它叫人違背神的旨意而走在黑暗中。
   vi. 它叫人相恨不能相愛,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都是叫人相恨不能相愛的。
   vii. 它叫人不能愛神。

四.是領受恩膏的(約壹2:18-29)
  恩膏應為靈膏。即受聖靈的印記,聖靈的充滿。聖靈充滿的生命表現是:
 1.有屬靈的智慧,能認識時代,知道如今是末時了。
 2.能認識敵基督。敵基督就是反對基督的人,是多數的,聖經多次提到他們的樣式(參但11:36-39; 8:23-25; 帖後2:3-4)。那從海中上來的(啟13:1-10),是最後的敵基督。我們看見這敵基督的出現,可知主來到,但這知識是聖靈膏抹我們才能明白。
 3.認識父與子。聖靈助我們認識父神與耶穌基督。
 4.聖靈助我們住在父與子裏面(約壹2:24,28),也使神與子住在我們裏面,使我們為神的殿(弗2:18-22)。
 5.有永生(約壹2:25)。聖靈保證我們有永生(羅8:14-16)。
 6.不被人引誘(約壹2:26)。有人引誘我們,但聖靈助我們勝過人的引誘。
 7.在凡事上教訓我們(約壹2:27)。聖靈按我們靈命的進度教導我們經驗真理。

結論:
  基督徒生命的表現是:遵守主的道,實行相愛的命令,愛父過於一切,有聖靈的恩膏。我們有否這些表現?求主幫助我們!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列印文件 printer friendly version 下載 PDF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