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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基督徒生命有得勝的力量

經文:約壹4章

引言:
  神給我們的生命,不但有表現,更是有得勝的能力。生命的表現說明有生命,而得勝的能力就表明了豐盛的生命。主耶穌來,不但叫我們得生命,更是得豐盛的生命,所以信徒不但要有生命的表現,更要有得勝的能力。這得勝的能力本來是潛藏在主所給我們的生命裏;主所給的生命裏,有得勝的力量,而這力量藉着練習和運用會增加,是越試驗越有能力的。

一.勝過邪靈的能力(約壹4:1-6)
 1.邪靈的原形。
  a. 不是出於神。它們是靈界的,但不是奉神所差遣的。
  b. 它們要附在假先知身上,說假預言,謬解神的話(參太24:24)。它們會行大奇事,並要迷惑信徒,這是邪靈的作為,我們不要上當。
  c. 它不承認耶穌是道成肉身的。就是不承認耶穌的神人兩性。耶和華見證人和安息日會等,都是這類的假先知。
  d. 它不承認耶穌,不認識耶穌的救贖,受死,復活,升天,再來。
  e. 它們是敵基督的。即處處與基督作對,就是反對基督。
  f. 它們是屬世界的,專論世上的事,世人也聽他們。
  g. 它們是謬妄的靈。希臘文是引誘和迷惑的意思(提前4:1),這是它們的本質。這些工作都是邪靈藉人作的,所以我們看見這些,就知道是邪靈在工作了。
 2.我們怎樣勝過它?
  a. 不要輕信(約壹4:1)。我們信主,有了聖靈,就當以聖靈為滿足,不要再求別的靈。我們已聽了純正的道理,就不要再聽新奇的道理。
  b. 總要試驗。要用神的道,聖經的真理,看他們與聖經的真理合不合,與裏面的聖靈合不合。無論他們行任何奇事,都要用神的話作為衡量,試驗的四要點:
   i. 道成肉身的真理。
   ii. 耶穌完全的救贖。
   iii. 屬靈的事或是屬世的事。
   iv. 謬妄的或是真實的。
  c. 靠裏面主的聖靈勝它(約壹4:4)。主比一切大,當我們試驗邪靈時,它的本相被人識破會不甘心,會咆哮起來,但聖靈必會勝它(羅8:37)。
  d. 靠神的保護。我們屬神,神必負責,不要自己去爭戰,乃要與神同去,看神與它爭戰。如果它認識神,就必歸服我們;不認識神,就不歸服我們。

二.勝過自私(約壹4:7-12)
 1.何謂自私?(約壹4:7)
  a. 不肯彼此相顧,只單顧自己。不但在物質上,更是在靈命上,例如自己明白了真理不分享給別人,見別人軟弱不肯幫助,這是自私。
  b. 不肯被神使用。我們不但要接受神的愛,也要從神所得的愛去愛別人(約壹4:7),越愛別人就越能向神支取愛,這樣神就會越使用我們;但自私的人不肯愛人,就是不肯給神使用。
  c. 不肯體會神的心(約壹4:8)。神的心是要我們多愛人,不自私,多將神所給的供應別人,祂不要我們作守財奴。
  d. 不肯俯就別人,體恤別人,不肯與人同受苦。主到世上來就是與人同受苦(約壹4:9),俯就和體恤人。
  e. 不肯捨己,不肯為了救人而犧牲自己。主為救人而捨己,作挽回祭(約壹4:10),捨己命去遮蓋別人的罪。
  f. 不受神愛的激勵(約壹4:11)。神這麼愛他,但他無動於衷。
  g. 不讓神住在心裏(約壹4:12)。神不住自私者的心。
 2.如何勝過自私?
  a. 不斷接受從神而來的愛(約壹4:7),充滿了神的愛,我們就不能不愛人。神的愛充滿了我們就會溢流出去,叫別人得到愛。
  b. 認識神的旨意和本性(約壹4:8)。父神是愛,祂的旨意叫我們彼此相愛。我們如認識祂,也遵祂的旨意而行。
  c. 認識神是叫人得生命的(約壹4:9)。我們有愛人的心,為了叫別人得生命,我們就不會自私。生命是最可愛的。
  d. 我們要得別人的愛(約壹4:10-11),就要先愛別人(約壹4:10)。神要我們的愛,祂就先愛我們,我們要別人的愛,也應如此,這樣就彼此相愛了。
  e. 把自私的心釘死,效法主耶穌,愛人的靈魂過於自己的生命。
  f. 我們要討主喜悅。我們要永遠彼此相愛,何時不愛,神就擔憂。
  g. 完成偉大的使命,表彰基督。神的形像沒有人見過(約壹4:12),但能在彼此相愛的信徒身上顯明出來。

三.勝過屬世的生活(約壹4:13-21)
 1.何謂屬世的生活?
  a. 沒有主住在裏面(約壹4:13)。沒有主住在我們裏面,就沒有相交,也沒有相愛。
  b. 沒有見證(約壹4:14)。過屬世的生活,就失掉了為神所作的見證,就是分別為聖,與神相交,彼此相愛等的見證。
  c. 沒有敬虔的生活,不知耶穌是無所不在的(約壹4:15)。耶穌是神的兒子,就是說明祂的神性是無所不在。如不知耶穌是無所不在的,就會放縱起來,神不在他裏面,他也不在神裏面。
  d. 不信靠神的生活(約壹4:16)。不信神的愛,不信神的照顧,所以就靠自己,這是屬世生活的樣子。
  e. 懼怕的生活(約壹4:17-18)。沒有交託,沒有保障,有罪怕受刑罰。
  f. 不愛神的生活(約壹4:19; 參約壹2:15)。
  g. 不愛弟兄(約壹4:20-21)。屬世的樣子都是自私的。
 2.如何勝過屬世的生活?
  a. 靠聖靈的能力,過屬天的生活,住在神裏面。我們作不到,但聖靈能幫助。
  b. 為主作見證(約壹4:14)。作見證就是屬靈的工作和生活了。
  c. 敬畏神。主是無所不在的,凡事都是在祂面前,是向主作的(西3:23)。
  d. 過信靠神的生活(約壹4:16),把一切難處藉着禱告祈求交託主(腓4:6-7)。
  e. 過一個饒恕赦免人的生活(約壹4:18-19),不定人的罪,不審判人。這樣就可坦然無懼了。
  f. 愛神的生活。要最愛神,第一愛神,因神第一愛我們(約壹4:19)。
  g. 從愛弟兄的事作起(約壹4:20-21)。屬靈的生活就是從愛看得見的弟兄作起,愛永存的靈魂。

結論:
  神賜我們這些得勝的能力,我們當運用熟用,而過得勝的生活。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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