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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太監受洗

經文:徒8:26-40

引言:
  我們要明白受洗的意義。受洗不是得救,不是得生命,受洗乃是內心已相信而在外表上的一表明。所以當先有內裏的生命,後才有外面的表明。

一.先有渴慕的心
  心中有需要救主的感覺。太監到耶路撒冷敬拜神,就是心中有需要(徒8:27)。

二.聽見或念耶穌的事(徒8:28,35)
  聽道可以明白道,也對耶穌有清楚的認識,使他不至迷信。

三.心中受感動(徒8:32-34)
  聽見主的受苦,捨命,看見主的愛而受感動。

四.決定要相信接受主(徒8:36-37)
  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就是表明接受祂的拯救,接受永遠有功效的寶血的潔淨,並接受主為生命的主。我們今日要受洗的人也當如此。

五.受洗後的改變(徒8:39)
  受洗時有見證,受洗後要保持那見證。歡歡喜喜地走路,表明生活改變,使人認出他真是屬主的人。

結論:
  當相信和接受主的生命,並當有見證。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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