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復活與我們的關係
經文:林前15:4-11
引言:
復活的本意是勝過死亡,而又活過來之意,且是永遠勝過死亡的權柄和統治。所以這復活與“轉世,再生”不同,那些不過是一種理想。
一.生命的價值
1.生命的長久與價值多數成正比。越久的越有價值。故靈魂的生命與肉體的生命比較,靈魂的生命最有價值。
2.生命的價值也在乎其本質。本質越真實,就越有價值。靈魂的本質是永生,是真實的,肉體的生命不是真實的。
3.生命的價值在乎其存在的目的。目的越高,越有價值。人生的目的有吃喝,有事業,有光宗耀祖,有榮耀神。但最高的目的乃在榮耀神。
由於人的生命有這些價值,故神造人時給人永生。人犯罪失去永生,但靠着信主,叫人的生命得永生。神差主耶穌來打敗死亡,給人永生。
二.主如何復活
1.因祂無罪故復活。
2.因祂的大能勝過死亡的權柄。
3.因祂是復活,即生命的權柄在祂手中,故復活。
4.因祂的愛要賜給人生命,故復活,叫人能夠勝過死亡的權柄。
5.叫人知道生命的價值和人活着的目的而復活。人活着是為神,遵行神的旨意,為別人之益處,叫別人得益而復活。
三.主真的復活嗎?
1.有空墳墓為證。
2.有許多見證人。
3.有保羅自己的經驗(15:10)。生命和生活的改變。
4.我們自己的見證。
結論:
要注意生命的價值,相信主耶穌而接受祂永遠的生命。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