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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因信稱義

經文:羅1:16-17

引言:
  1517年十月三十一日是馬丁路德改教的日子。當時羅馬教會的教訓是只有靠行為才能在神面前稱義,就是靠着苦行,禁食,苦待自己,而盼望可在神面前得蒙悅納。馬丁路德經過相當長久的時間,發現人實在無力行善以蒙神的悅納。後來他到了羅馬,發現教會中的敗壞,言行不一,使他更絕望。但在最痛苦的時候,神讓他從這兩節經文明白到“因信稱義”,所以他就起來傳揚因信稱義的真理。

一.甚麼叫作稱義?
 1.稱義在神方面,即是被神稱為好的,使神滿意快樂的意思。我們是神的兒女,應當討神的喜悅;得到神的喜悅,就稱義了。
 2.稱義在人方面,就是達到最高的目標,臻於至善。這是激勵人向上的力量。
 3.稱義在律法上,就是無可指摘,無虧欠,無瑕疵。他就成為一個真正自由的人,心靈上得自由,無可指摘。

二.為甚麼要稱義?
 1.有神證明我們實在是好的。表明我們的良善不是自己說的,也不是別人說的,乃是神說的,表示正確可靠。我們需要神證明我們實在是好的。正如人常用名人的介紹信來證明自己是好人一樣。
 2.稱義後不再受控告,不再受撒但或良心的控告。這樣可以安心和有力量去生活。心靈不受控告,就有平安。
 3.稱義後可作別人的模範。可以實在的幫助人,讓人可以效法,如聖經上許多蒙神稱義的人,亞伯拉罕,挪亞,摩西等。

三.如何可以稱義?
 1.因信稱義。因信即因神的救法。這節經文說明,神的義在福音上顯明出來,即我們相信神的救法,接受神的救法,就可得救,就是為神所喜悅。
 2.本於信以致於信。本於信,就是神的信實,使我們可以相信。我們要相信那最信實的。由於神永遠不變的信實,使我們可以信靠祂那信實的救法。
 3.由信致信。如果經驗了一次神的信實,就叫我們按祂的救法而得救。人得稱義以後,更加是能夠在生活上同樣的相信神而得稱義,也可以幫助別人得到信心的幫助。
  這是稱義的方法,是神所定的,我們如照着去行,必蒙稱義。

四.稱義的保證—經上所記
 1.表明有歷史可考,而不是隨便的言論(參羅4:)。
 2.表明這真理不是新約時才有的,而是神在古時就已啟示先知的。這真理就是絕對的,而不是相對的;是永遠不變的,而不是隨時代的改變就改變的。
 3.這稱義的事是神的大能所成就的(羅1:16)。所以我們不要看自己的不能。神的大能成為我們的保證,信必會稱義。

結論:
  保羅如此,馬丁路德如此,我們自己也因信得稱為義。故要高聲讚美神的救恩,也要到處宣揚祂所定的這因信稱義的真理!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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