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與律法的關係
經文:羅7章
一.信徒在律法上的地位(1,6節)
1.不受律法管。因為已在律法上死(1節)。
2.婚姻法的例證(2-3節)。
3.信徒與主聯合,故對罪是死的(4-6節),在主裏得永生。
二.律法的無能(7-25節)
1.律法的本質不是罪(7節)。
2.律法的作用顯明罪。
3.律法的無能,被罪利用(8-11節)。罪的詭詐利用人的無能,叫人去犯罪,人的本性(我),自我意志的軟弱無能,不能勝罪,反被罪所勝。
4.律法的唯一作用,顯明罪的可怕。
5.律法的失敗(14-24節)。
a.被罪勢打敗(14-17節)。
b.被罪慾打敗(18-20節)。
c.被罪律打敗(21-24節)。
i.罪律即犯罪的原則,人在下意識中的自卑感,叫人不能自制去犯罪。
ii.神的律即生命律。即為善的律。
iii.另一個律即外來的引誘叫人犯罪。
iv.心中的律,新生命的律,愛神要行真理,這是每個信徒得救後都有的經驗,故信徒每天有爭戰。
6.得勝之道:順服神的律(25節)。
a.靠主得勝。
b.內心的律順服神的律。從神支取生命的力量,去對付罪。
c.靠聖靈治死罪律,這樣就可以得勝。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