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的生活
經文:弗5:8-14
引言:
信徒得救後仍活在世上,所以有生活的問題。主要我們活在世上,乃是要發光,為祂作見證,但為何我們不能發光作見證,是有其原因。首先我們要明白其生活的過程,生活是外表看得見的一些行動,但在這些行未產生之前,另有一些因素。
一.表面的生活
1.言語。為與人交通的生活,發表意見的生活。
2.態度。為與人感情的生活,表現內心的感覺。
3.行動。為與人接觸的生活,表現整個內在的思想和意識決定,表面的生活不是實質的生活,乃是內在許多因素的表現而已。
二.思想決定生活
1.思想決定生活的方式和實際的舉動,他想甚麼生活怎樣,思想乖僻的,生活就乖僻,思想善良的,生活就善良。
2.思想受別人思想的影響。看甚麼書,聽人所談論的甚麼話,多少有意無意會影響人。
三.性格決定思想
1.性格是生命的素質,重生信徒有神的生命,有神的性情,所以當思想神的事,這樣可以生活出神的旨意。
2.性格是可培養的,以神的道,真理來培養,所以天天讀經,晝夜思想神的話,這樣有了屬天的性格,就有屬天的思想。
結論:
信徒的生活,是全為主名。“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裏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裏。”(西3:1-4)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