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死肉體
經文:羅8:1-17
引言:
在屬靈的道路上追求的時候,我們常感覺到有一股極大的阻力;當我們要聖潔愛主的時候,有肉體污穢的邪情私慾發動,叫追求的信徒感到痛苦。在讀經時看到“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西3:5),但“肉體”是甚麼?
一.肉體是甚麼?
在新約中,“肉體”這詞有十二種不同的用意:
1. 物質的身體。(林前15:39)
2. 人的身體。(林後10:3; 加2:20)
3. 指整個人的靈魂體。(太24:22; 約1:13; 羅6:51-57; 林後7:5)
4. 耶穌的聖體,包括靈魂體。(約1:1; 提前3:16; 來5:7)
5. 人類天性中軟弱的部分。(羅6:19; 8:3; 太26:41)
6. 人類未重生的部分。(羅7:5; 8:8-9)
7. 罪在人裏面的座位。(彼後2:18; 約壹2:16)
8. 信徒今生肉身生活的表現。(加3:3; 6:8)
9. 人的天才學識。(林前1:26; 林後10:2-3,6)
10. 人類生活外在的環境情況。(林前7:28; 林後7:1; 弗6:5)
11. 外面看得見的身體。(約6:63; 林後5:16)
12. 人與自然界有關係的身體。(林前10:18; 加4:3)
從保羅在羅馬書中幾次的用意,可以歸納以下的定義:
1. 肉體是與心靈相對的東西。(羅2:28-29)
2. 是與靈對敵的東西。(羅8:4,13)
3. 是與意志相對的東西。(羅7:25)
但從本段(羅8:1-17)中,可以看出肉體是:
1. 肉體是有勝過無能的律法的能力。(3節)
2. 是受定罪的,有一個犯罪的位格。(3節)
3. 是有意志,能力和慾望,能領導人的行為。(4-5節)
4. 是有心意和意念要人體貼的,並會叫體貼肉體的人致死。(5-6節)
5. 是與神對敵的一種心意。(7節)
6. 肉體中的東西是不能得神喜悅的事。(8節)
7. 是不屬於基督的。(9節)
由此可以清楚看到:“肉體”不是單指物質的形體,更是指那犯罪的位格。這“肉體”有相當強的力量,意志和慾望,叫人作出神所不喜悅的行為,且是與神為敵的。
二.如何治死“肉體”?
1. 接受耶穌道成肉身代死的救贖(3節)。耶穌道成肉身是聖潔無罪的,本不該受治罪,但祂甘心代替我們受治罪,所以這救贖是有功效的。我們接受這救贖,就可治死我們原該死的肉身。
2. 隨從聖靈的意思,而不隨從肉體的意思(4-6節)。凡那些不能討神喜悅,或與神為敵的意念和私慾,都靠聖靈去對付。就是不再跟從那些肉體的意思和慾望。
3. 充滿神與基督的靈(9-10節)。就是被神所管理,以聖靈的能力去對付肉體的意志。聖靈“住在”你們心裏的“住”,是“永久居住”;這“住”與約翰福音第十五章4節的“住”意義相同。當聖靈的意志和思想管理我們時,肉體就沒有機會發出甚麼意志和慾望了。
4. 靠復活基督的聖靈大能去治死肉體犯罪的慾望。以復活的榮耀盼望去治死對世界的慾望,就能得勝肉體了(11節)。
5. 我們沒有欠肉體的債,所以沒有義務去順服肉體的意志活着(12-13節)。我們信徒的義務是靠聖靈向神活着(羅6:12-14)。
6. 順服聖靈的引導,去過神的兒子的生活(14節),不再過受肉體支使的生活。
7. 以剛強的信心接受聖靈的見證,領受神的產業,就是神的性情與品德,和基督一同得榮耀(15-17節)。
這是以積極的,正面的,去取代那消極的,反面的,犯罪的生活。這就是基督徒在生活方面時刻倚靠聖靈治死“肉體”的救恩。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