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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執事的職務

經文:徒6章

引言:
  執事的原意即執行事務的人,或服事人的人,原來是動詞,也是名詞,用在工作事務上為動詞,在人身上為名詞。

一.執事的起因
 1.因為有團體事務,需要專人來處理。
 2.人增多,事務增多。
 3.在世上的機構就有事情。

二.執事的事務
 1.處理信徒日常生活需要—飯食。許多信徒以為執事就是作這些事,其實不然。
 2.處理自己靈命的事務(3-4節)。
  a.聖靈充滿—即被聖靈管理的人。一個人如不被聖靈管理,也不會好好管理別人。
  b.充滿智慧—即有真理原則的人。對聖經熟識,能靠聖靈運用真理原則,以聖道造就自己,然後用聖道造就別人。
  c.充滿信心(5節)。對神,對自己,對人都有信心。這三方面的信心要平衡,由於這三方面處理得好,故有好名聲。
 3.處理教會真理的事務。
  a.使神的道興旺(7節)。將神的道傳出去。執事在行傳中多是傳道,很會傳福音引人歸主。
  b.使別人得神的恩惠,行神蹟(8節)。作真理和恩典的導管。
  c.為真理辯護(9-14節)。但最好的有生命見證,有美好的生活,作為真理辯護的後盾和力量,後二者是更重要的。

結論:
  今日教會需要處理這三種事務的執事,求主賜下,巴不得每個信徒都如此。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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