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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教會當作甚麼?

經文:徒6章

引言:
  教會當作甚麼?這是每個信徒當明白的。因為教會所要作的事,就是信徒所當作的事。明白了教會當作的事,我們每個信徒就當努力去作。

一.當聚會敬拜真神
  當聚會(徒1:15; 2:46-47),不可停止聚會(來10:25)。當我們聚會時,就把教會的形式表揚出來。

二.當講論生命之道(徒4:31)
  就是傳福音。即神藉基督的救贖,叫信的人得生命(徒2:23-28)。因基督寶血的救贖罪得赦免(徒2:37-38)。

三.當見證救恩的能力
  醫治瘸子的病即證明基督是生命的主,是復活的主(徒3:15-16)。且聖靈的能力運行在信徒身上,即大有膽量(徒4:13,29,31; 3:12,16)。

四.要照顧貧窮的信徒
  要彼此關顧(徒6:1-2; 20:34-35)。

五.要保持教會的聖潔
  不容撒謊,欺騙等罪(徒5:1-11),不容賄賂的事(徒8:14-24),不容冒名的事(徒19:11-20)。

六.要擴展教會
  要擴展教會的範圍,到猶太以外(徒8:1-2),到外邦人(徒10:),到歐洲(徒16:),直到別的地方和民族。

結論:
  這些都是我們每個信徒當作的事。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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