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勒法的寡婦
經文:王上17:8-24
引言:
撒勒法寡婦的故事,是主耶穌在開始工作時,被家鄉的人拒絕時所引用的一個典故,表明該事的真實性,並有不少的教訓:
一.她是外邦人
西頓的撒勒法(王上17:9; 路4:26),距西頓八英里。
二.是個敬畏神常常自省的人(王上17:17-18)
她知道人犯罪是得罪神,神會想念人的罪。
三.是個勤勞工作盡力而為的人(王上17:12)
正值饑荒,她不去犯罪發財,或出賣自己得一溫飽,而盡力去工作,找柴。
四.對兒子盡養育之責(王上17:12)
養活兒子(王上17:17-18),同時盡教育之責。
五.善於接待神的僕人(王上17:9,19,23)
如她不是個樂意接待神僕人的人,神不會差以利亞去。
六.相信神僕人的話(王上17:15-16,19)
她不懷疑神僕人的話語。
七.樂意接待有需要的人
她不是知道以利亞是神人才接待他。她起先只是因為以利亞在飢餓中求食,所以接待他;直到以利亞使其子復活時,才知道他是神人(王上17:24)。
八.她得到神的供應
因她接待先知,神報答供應她的需要。她母子一年多兩年的生活得到供應,也是天天有信心的生活,度過饑荒之年,靈性復活得生命。
結論:
“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裏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 (太10:40-42)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