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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作主的見證

經文:路24:48; 徒1:8

引言:
  我們蒙恩是作主的見證。但是:
 1.作甚麼見證?內容的問題。
 2.如何作見證?態度與方法的問題。
 3.誰作見證?資格的問題。
 4.在哪裏作見證?範圍的問題。
 5.對誰作見證?對象的問題。
 6.靠誰作見證?能力的問題。
 7.為誰作見證?責任的問題。
  這些是我們應當清楚明白的。

一.作甚麼見證—內容的問題
  主耶穌(路24:48)。但要見證耶穌的甚麼?(約21:24)
 1.耶穌的神性(約1:1-3)。
 2.耶穌的人性,道成肉身(約1:14)。
 3.耶穌的救贖(約1:29)。
 4.耶穌的死(約10:11-19)。
 5.耶穌的復活(約20:; 徒2:32; 3:15)。
 6.耶穌的言語,是生命的糧(約6:35,48)。
 7.耶穌的權柄,差遣(約20:21-22)。

二.如何作見證—態度與方法的問題
 1.用語言作見證(徒2:40)。
 2.用整個人作見證(路24:48)。即生活的見證,叫人認出我們是主的門徒(徒4:13)。
 3.要誠實作見證(啟1:5; 3:14)。即實在的見證,對主的經驗如何即實實在在地表揚。
 4.靠聖靈的能力作見證(路24:49; 徒1:8)。作見證要膽量,被聖靈充滿後就有膽量,聖靈是見證耶穌的靈(約14:25-26; 16:13-15)。
 5.禱告求神指示(徒1:14,20-26)。

三.誰作見證—資格的問題
 1.是跟從過耶穌的人(路24:48; 徒4:12-13)。
 2.是與門徒作伴的人(徒1:22)。即一同有經驗的人。
 3.是蒙主呼召差遣的人(羅10:15; 1:1)。
 4.是蒙主愛激勵的人(林後5:14)。
 5.是蒙託付責任的人(林前9:16-17)。

四.在哪裏作見證—範圍的問題
 1.有人的地方。城,鄉,家庭(太9:35; 10:6)。
 2.在不同文化的區域。猶大,撒瑪利亞與地極(徒1:8),都是不同文化,這要有超文化的恩賜。
 3.神要我們去的地方。
  a.初期在同文化(太10:5-6)。
  b.老練後在其他文化(徒1:8)。
  c.在一地方多久要由神決定,即求聖靈引導。腓利(徒8:),保羅與巴拿巴(徒13:),保羅到歐洲(徒16:),決定權在主手中。

五.對誰作見證—對象的問題
 1.迷失的家(太10:5-6; 徒2:)。有宗教但沒有救主。
 2.失喪的人(路19:10; 15:10-32)。有行動但沒有方向的人。
 3.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弗2:1-8)。有生活但無力量得勝罪惡。
 4.信心軟弱的人(羅14:11; 5:13; 來11:1—12:2)。以見證去堅固他們。

六.靠甚麼作見證—能力的問題
 1.各方面的知識(腓1:9-11; 彼後1:5-8)。
 2.自己的經驗(徒4:15; 約壹1:1-3; 啟1:2),所看見都證明出來。
 3.聖靈的大能(徒1:8; 路24:49; 亞4:6)。

七.為誰作見證—責任的問題
 1.向召我們的神(林前9:17)。
 2.向所見的異象,主的託付,信任(徒26:19)。
 3.向良心負責(羅9:12)。
 4.向聖靈的感動(羅9:1)。

結論:
  見證要緊的是真實,忠心。讓我們靠主恩典在這時代作見證人(啟11:3-7)。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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