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中行走的耶穌
經文:啟1:9—2:1
引言:
教會是基督用寶血救贖的,所以教會的建立是基督為元首,為根基。但有一事即是基督活在教會中,且常在教會中行走,卻常被教會的領袖(其實是僕人)所忽略。茲就本文的啟示共同思想一些真理。
一.在教會中行走
1.祂與教會同在。
2.祂關心教會首領使者所行,所思想,及他們的愛心。
3.祂知道教會中一切的真相。
4.祂要執行元首的職權。勸勉,警告和審判。
5.祂對教會有絕對的權柄,要教會存在或是丟棄,工作的權柄在祂手中。
6.祂要賞賜忠心工作的僕人。
7.祂藉聖靈傳信息。
二.基督如何執行祂的職權
1.祂是神子又是人子(13節),是正在執行任務的大祭司。
2.祂是完全純潔看透一切真相(14節)。
3.祂是公義審判的主(15節)。銅與水在詩歌中或其他經文有審判意。
4.祂有掌握教會的權柄(16節)。
5.祂的言語大有能力,並能看透人心(17節)。
6.祂是始是終(17節)。
7.祂是永活的主(18節)。並握有一切的權柄。
結論:
所以祂命令當將所看見的寫下告訴人。我們的主今日在教會中掌權,我們事奉的態度如何?當祂來看我們時如何?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