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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耶穌的復活與我

經文:約20:1-18

引言:
  耶穌的復活是生命戰勝死亡的標誌,是歷史上的事實。祂的復活為人類成就永遠完全的救恩。際此復活節,讓我們深思祂的復活與我們的關係。

一.耶穌復活的事實
 1.多次向人顯現。
 耶穌復活向人顯現,聖經有記載的共有十七次。單在約翰福音20—21章就記載了四次。
  a.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約20:1-18)。
  b.向十個門徒顯現(約20:19-23)。
  c.向十一個門徒顯現(約20:26-29)。
  d.加利利海邊向七個門徒顯現(約21:1-23)。
 2.墳墓空了(約20:1-10; 路24:1-3)。
 3.天使的見證(太28:1-7; 可16:1-7)。
 4.兵丁的見證(太28:11-15)。
 5.門徒的見證(可16:19-20; 徒1:22; 2:32; 4:33)。

二.耶穌必須復活的原因(約20:9)
 1.因為“祂是復活”,祂有復活的權柄(約11:25; 徒2:24)。
 2.為要應驗神向大衛所立的約(撒下7:12-16; 徒2:25-31)。
 3.要成為復活生命的賜給者(約10:10-11; 11:25-26; 弗2:6; 西3:1-4; 約壹5:11-12)。
 4.要成為復活的源頭(太28:18; 弗1:19-21; 腓4:13)。
 5.要成為教會的元首(弗1:20-23)。
 6.要叫信徒得以稱義(羅4:25)。
 7.要成為復活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23)。

三.基督復活與我的關係
 1.替我打敗死亡的權勢(來2:14-15)。
 2.叫我們相信神的作為而得救(羅10:9-10)。
 3.叫我們得着復活的生命(約11:25-26)。
 4.使我在神面前可得稱義(羅4:25)。
 5.為我完成永遠成聖的工作(來10:10-14)。
 6.叫我因信為永遠的國度而活(羅14:7-9)。

結論:
  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就仍在罪裏,人生就無永遠的盼望。但祂已經復活,也將復活的生命賜給凡相信的人。所以我們當及時接受祂復活的生命,叫我們成為一個大有盼望生活有力的人。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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