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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主啊!我當作甚麼?

經文:徒22:1-16

引言:
  簡述這件事蹟。
  信徒得救後當作甚麼?有甚麼責任?這裏神差祂的僕人去告訴保羅信徒當有的責任。有幾件事是我們應當明白的:

一.知道神的揀選
 1.神的恩典和權柄。
 2.人的信心和順服。
 3.作感恩的人。

二.明白神的旨意
  即是明白神對我們所存的好意。有兩個方法可以明白:
 1.讀經。
 2.與主相交。多相交就多明白神的心意。

三.認識耶穌—得見義者
  從聖經中認識耶穌是怎樣的。要以其言行,品格,生活等等的模樣,作為我們生活的榜樣。我們若認識了祂,即是認識了神,就是認識了人生最寶貴的真理。

四.作見證—將所聽見的和所看見的見證出去
  即將所經歷的不斷告訴人,使人相信。經驗是一件實在的事,使別人也可以經驗。見證是不限場所和時間的,所以,在教會或家中或任何工作場所,均可以作見證。

五.立刻去作,不要耽延
  現在是我們的機會,故當立即去。一開始作,慢慢就會進步,並不是慢慢才作。

結論:
  這是我們的機會,立即為主作工!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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