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啊!我當作甚麼?
經文:徒22:1-16
引言:
簡述這件事蹟。
信徒得救後當作甚麼?有甚麼責任?這裏神差祂的僕人去告訴保羅信徒當有的責任。有幾件事是我們應當明白的:
一.知道神的揀選
1.神的恩典和權柄。
2.人的信心和順服。
3.作感恩的人。
二.明白神的旨意
即是明白神對我們所存的好意。有兩個方法可以明白:
1.讀經。
2.與主相交。多相交就多明白神的心意。
三.認識耶穌—得見義者
從聖經中認識耶穌是怎樣的。要以其言行,品格,生活等等的模樣,作為我們生活的榜樣。我們若認識了祂,即是認識了神,就是認識了人生最寶貴的真理。
四.作見證—將所聽見的和所看見的見證出去
即將所經歷的不斷告訴人,使人相信。經驗是一件實在的事,使別人也可以經驗。見證是不限場所和時間的,所以,在教會或家中或任何工作場所,均可以作見證。
五.立刻去作,不要耽延
現在是我們的機會,故當立即去。一開始作,慢慢就會進步,並不是慢慢才作。
結論:
這是我們的機會,立即為主作工!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