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聖的生活—信徒與罪的關係
經文:羅6章
一.在地位上信徒對罪是死的(6:1-14)
1.在恩典的地位上對罪死(6:1-2)。
a.恩典顯多是供生活的需要,而不是供犯罪和赦免。
b.在罪上已死。因身體靈魂蒙主救贖,對罪已死。
c.因基督對罪死,我們在基督裏也與主同死,也對罪死。
2.在預表中與主聯合,故對罪死(6:3-11)。
a.在受浸上與主聯合,同死同活,故不在罪中(6:3-4)。
b.在實際的生命中與主聯合(6:5-6)。主的生命成為我們的生命,主的生命不在罪中,我們的生命也不在罪中。
3.在奉獻為義的器皿中,對罪死(6:12-14)。
a.獻身體為義的器皿(6:12-14)。
b.不容罪作王(6:12)。
c.不順從私慾(6:12)。
d.在恩典的保證下向罪死(6:14)。恩典給人力量去勝過罪,叫人凡事靠主恩而活。
二.在義僕的生活上對罪是死的(6:15-23)
1.信徒是恩典下的義僕(6:15-16)。
a.故不可犯罪(6:15)。
b.是順從主(6:16)。
c.在恩典之下(6:16)。指範圍,環境。
2.因信從罪中得釋放(6:17-18)。
a.因信順從所傳的道理(教導),順從聖靈在心中的教導(約16:13)。
b.從罪中得釋放(聖靈教導的結果)。
c.聖靈教導我們作義僕,順從神。
3.因信獻給義而成聖,故對罪死(6:19-22)。
a.淺顯的比喻—獻給義而成聖(6:19)。
b.自然律—種甚麼得甚麼(加6:7-8)。
4.有永生故對罪死(6:23)。
結論:
信徒與罪完全沒有關係,故不能犯罪叫恩典顯多。我們仍在基督的恩典裏。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