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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基督的喜樂

經文:太11:25-30

引言:
  有甚麼生命才能有甚麼真實的生活。有聖潔,良善,喜樂的生命,才能有真實聖潔良善喜樂的生活。這是生命自然的流露,否則其生活是虛偽,裝作的,不實際的。基督喜樂的生活(太11:25-30):

一.基督喜樂的根基
 1.凡事感謝(11:25)。從神的眼光來看一件事的真相,如馬太福音11:20-24的背景,自以為聰明的卻不能明白神的工作。嬰孩即單純的人,即可明白神的作為。
 2.以神的旨意為美善(11:26)。“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原文是在你看是好的,在你眼前看為好的。以神的眼光來看事情,以父所喜悅的為喜悅,因為父神才是一切喜悅的根源。
 3.以父的主權決定甚麼人知道,甚麼人不知道神的旨為喜樂的根基(11:27)。父神為一切的根源,一切所有的都是父交付我的,即尊重父神的主權過於一切,這就快樂了。

二.主耶穌如何表達祂內心的喜悅
 1.心裏柔和謙卑(11:29)。柔和是指忍受力,甚麼都可以忍受。可吸收,不反抗,不與人比高低,不與人的成就比較,接受所安排所給的。
 2.心裏得安息。不是地方或日子的安息,乃是心裏得安息。原意為休息,不勞碌,更新,安息,和欣賞等意,心中能有這些就可得喜樂。

三.在甚麼環境中?
  是人的心情決定環境,而不讓環境決定心情。
 1.被約翰懷疑(11:2-3)。
  a.但主卻以實際的行為來回答,不是生氣辯論(11:4-6)。
  b.稱讚懷疑祂的人的偉大和德行(11:7-14)。
 2.對反常邪惡的世代(11:15-16)。人的批評反應都不正常,不正確,所以不必因人的批評而心中難過(11:17-19)。
 3.對聽道而不悔改的人(11:20-24)。不必自己審判,那些悔改的人,將來要起來審判,定不悔改的人的罪,所以不作法官,這就可以使自己的心靈喜樂。

結論:
  你以甚麼為喜樂的根源?財物,名譽,地位,或其他?如果以這些暫時的為喜樂的根源,那麼當這些失去時,喜樂也失去(哈3:16-19)。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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